摘要: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及反腐败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措施及工作对象出现了新变化。面对新变化,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编制不足、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改变这些问题,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要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三要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四要加强业务素质培训。以此,方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关键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2-0032-04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①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持续推进,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爭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就意味着当前反腐败斗争虽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但这个胜利态势还不稳定,仍需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因此,新时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是大势所趋。
一、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变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发生了新变化:
(一)工作职能有改变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将分散于纪检、行政、检察机关的行政监察、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
(二)工作流程有转变
改革后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从原来的纪检监察室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流程的转变。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相互分离,监督调查和处置相互制衡,有利于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防止执纪执法权力的滥用。
(三)工作措施有变化
监察委员会依据《监察法》开展工作,全要素使用谈话、讯问等12项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解决了长期困扰依规治党、依法执纪中的法纪衔接难题。
(四)工作对象有变化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的工作对象大大扩展,派驻机构从“派驻纪检组”转变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象从党员干部扩展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
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变化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与以往有所不同,这不仅是机构名称的改变、人员身份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工作理念、工作作风的转变。
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和H省有关部署,C市在市、县两级分别进行了派驻机构和监察体制改革。通过调整、撤并、新设等方式,打破了原有的机构格局,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目前,C市共有纪检监察干部2475人②;其中市本级共有338人,包括:市纪委监委机关188人,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110人,市级巡察机构40人;县级共有1366人,其中:县级纪委监委机关762人,县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413人,县级巡察机构191人;此外有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771人。
(一)编制情况
市级纪委监委机关有内设机构26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5个。目前机关行政编制空缺为10.5%,事业编制空缺为57.5%,派驻机构编制空缺率为35%。
2018年以来,根据H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C市纪委监委通过遴选、选调、招录、军转干部安置等多种方式,对机关和派驻机构的编制空缺情况进行了补充,但截至目前派驻机构仍空编较多,平均每个派驻机构仅有3名干部,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二)人员结构
1.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纪委监委共188人,其中正县级9人,副县级20人,正科级39人,主任科员38人,副科级9人,副主任科员42人,科员31人,如下图所示:
2.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110人,其中正县级3人,副县级30人,正科级48人,主任科员12人,副科级4人,科员13人,如下图所示:
由图1和图2可见,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结构不合理。科级干部占总人数的68%,县处级干部仅占15.7%。干部的职务晋升空间小,影响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再者市纪委监委现有干部无论是内部还是对外交流渠道都较少,以至于许多同志在一个岗位上任职达三年以上,极易产生思想僵化。
(三)年龄结构
1.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纪委监委机关共188人,其中35岁以下55人,36至40岁38人,41至45岁21人,46至50岁28人,51至54岁22人,55至59岁24人,如下图所示:
2.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110人,其中35岁以下10人,36至40岁9人,41至45岁17人,46至50岁38人,51至54岁26人,55至59岁10人,如下图所示:
由图3和图4可见,市纪委监委机关41至45岁干部仅占机关行政人员11%,50岁以上的干部则达到34%,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由此导致干部工作专业度不够、干部阶梯式培养不足。在机构调整过程中,一些单位出于错误认识,将年龄大、在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到了纪检监察岗位,导致派驻机构46岁以上人员有73名,占比达66%,致使干部老龄化问题突出。
(四)学历结构
市纪委监委机关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9人,本科学历124人,专科学历9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6人,本科学历89人,专科学历5人,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见,C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人员都呈现出本科学历居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平均仅占19.5%;高学历干部短缺致使C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面临理论探讨问题及复杂性实务工作时出现种种困难。
(五)专业结构
市纪委监委机关近来分别从公检法和相关单位选调干部30名,所选调工作人员80%具有法律类或经济管理类学习经历;监察体制改革中从检察机关转隶来的干部中,84%有法律专业学习经历,7%有经济类专业学习经历。整体而言,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65%以上具有法律知识背景,25%以上具有经济类相关专业学习经历。
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大部分来源于军转干部安置、市直有关单位岗位交流,具有法律类学习经历的人员占比较低。
虽然市纪委监委机关看似专业工作人员较多,但统计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干部是在职学习,由此导致其专业本领不足;与此同时,由于纪检监察干部年龄较大,导致其创新理念不足,对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化办案手段技能掌握不够,大大影响了办案效率。
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C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如下共性问题:
(一)机构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C市派驻机构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已进行两年多,监察委员会虽于2017年12月底组建完成,但还存在改革不彻底的情况:一是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还未完全转移到位,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职务未重新任命,三是检察院转隶至监委的工作人员随着过渡期将近,其工资待遇有待探索。
(二)改革后角色转变有待加强
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对党章党规党纪、纪律审查方法和技术学习不够,他们在转隶之前一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接触违纪案件较少,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习惯于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思维和观念转变不够;纪检监察机关原有工作人员也面临着执纪审查方式方法的转变,既要执纪,还要执法,长期从事紀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更侧重于党纪政纪,习惯于纪律思维,法治思维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难以准确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
二是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改革后,派驻机构干部队伍面临新挑战,要适应从职能发散向聚焦主业转变、从单一派驻向综合派驻转变、从人数较少向人数较多转变、从内设监督向派驻监督转变。但目前派驻机构干部监督中还存在不同程度地不想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不想监督是怕得罪人,怕不利于人际交往,怕影响自己仕途,以至于监督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敢监督是既怕查出问题得罪人,以后工作难开展,又怕严格监督阻碍单位重点工作推进,延误了单位既定工作的顺利展开;不会监督是本领恐慌,专业储备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新问题定性不准。
(三)干部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不够全面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对的领域愈加宽广、层面愈加多元、情况愈加复杂、手段愈加隐秘,并且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在很多专业问题上,还不能“外包”解决,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审查的过程中除了要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外,还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经、会计、计算机、工程等方面的知识。
纪检监察干部除需具备必备的业务能力素质外,还需政治过硬、自律过硬、作风过硬,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这就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当前很多纪检监察干部,是从其他部门转岗至纪委监委的,属于“半路出家”,工作中对线索发现不够敏感、对线索处置不够及时、对案件定性不够精准、对调查取证力不从心,这些都制约了纪检监察机关的长远发展。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各项不足,反映出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困难和缺陷。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既要靠完善制度来提供约束,又要靠干部自身思想觉悟的提高、能力素质的提升。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严肃性,要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建设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将政治理论和政策学习领悟放在首位,提高政治鉴别力,强化政治定力。
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依照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工作职责,因此需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
其次,要带头学习党法。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党法国法有效衔接,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再次,要严于律己。“打铁之人”必须有“铁打之身”,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权力,必须自身过硬。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明显扩大,监督对象显著增加;监督权限明显丰富,手段措施更加有力,因此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根据依纪依法反腐败的高标准严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
要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准入制度。纪检监察干部选拔要坚持做到“凡进必考”,选人要拓宽视野,综合考虑干部思想政治、知识结构、业务能力、道德品行、心理素质等多方表现。不仅要注意把好政治关,而且要注意把好业务关,要注重专业人才的甄别和选拔,把业务精、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学识广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来。
(三)加强干部交流轮岗
户枢不蠹,流水不腐。纪检监察工作对干部的综合能力要求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增加纪检监察干部在不同岗位锻炼的机会,拓宽干部的发展空间,为纪检监察干部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
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内轮岗交流。轮岗交流要突破工作定势和思维局限,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党员。总而言之,要以提高紀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为主要目的,本着补齐短板的原则,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统筹协调人员分配,形成良好的干部互通机制。
二要畅通纪检监察干部晋升渠道。加强上级纪检机关与下级纪检机关之间干部的正常流动,这样一方面能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外行领导内行的尴尬,另一方面可以打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晋升中的“天花板”,让更多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看到希望。
三要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一是在缺乏合适招录或选调机会的时候,将有关职能部门法律、金融、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人才引进纪检监察系统,优化干部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调节能力平衡,合理资源分配。二是及时将纪检监察系统内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提拔重用到有关部门任职,提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业务素质培训
新形势下,通过高质量的业务素质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能力,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C市已通过上级调训、自发组织等多种形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但培训内容偏理论不够精准、培训方式方法不够创新。因此要充分考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切实管用的业务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深度。
注 释:
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②该数据截至2019年8月。
参考文献:
[1]付建萍.浅谈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8(2).
[2]张军彥.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J].管理科学,2013(44).
[3]温树彬.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4]苏姝.S市W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D].苏州大学,2017.
作者简介:王鲁豫(1980—),女,河南濮阳人,中共洛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责任编辑: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