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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六国时期是我国民族融合的重要阶段。但传统观点认为这一时期民族矛盾尖锐、民族仇杀不断,是我国历史上异常黑暗的时期。本文认为,少数民族内迁并不是祸乱的根源。其问,所谓的民族矛盾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阶级矛盾;而民族仇杀也多是各族统治阶级为实现自己野心,人为造成的。正是这些野心家,给各族民众带来了苦难。在不断地冲突与整合中,民族界限逐渐消除,各族人民融入中华民族这一大家庭中。
[关键词]十六国时期,民族政权,融合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0)16-0037-05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祖国绚烂的文化,而十六国时期在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无疑具有特殊意义。这一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内迁中原地区,并且多在此建立了自己的民族政权。一改先前“胡人而为名臣者实有之,帝王则未之有也”的历史。这是我国民族史上的一大变局。自此我国进入了一个长达400多年的分裂时期,给文化及后世历史进程造成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这又是一个继往开来的时代。就其意义,陈寅恪先生曾评到:“盖取塞外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但不容否认,十六国时期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冲突、民族矛盾较为激烈的时期。如何看待这段历史,对这些民族交往、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冲突如何定性,对正确认识这一时期我国的民族关系发展史至关重要;此外,对当今社会上出现的民族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十六国时期的民族问题是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热点之一。目前史学界已有很多文章涉及此处,但是由于写作重点、分析角度各有不同,所以,关于十六国时期民族问题的阐述还有诸多未尽之处。比如,当前此类文章有的从政治史视野下以政治历史事件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其间虽也涉及民族问题,但由于题材所限,一般不够深入;有的则以特定的人群为研究对象,如王希恩先生的《五胡政权中汉族士大夫的作用及历史地位》(《兰州学刊》,1986年第3期),主要探讨了汉士族在胡族政权内的作用及其与胡族君主间既互相利用又相猜忌的微妙关系。但汉士族毕竟只占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所以根据少数上层人物的浮沉分析当时的民族关系难免有失偏颇。蒋福亚先生虽然在《十六国时期的民族斗争及其实质》(《民族研究》,1980年第5期)中既谈到了各族上层之间的联合,又看到了以胡族君主为首的统治阶级与各族下层人民之间的矛盾,并论证了民族斗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但由于该文的研究重点是十六国时期的民族斗争实质,因此其对统治阶级在汉化融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大融合的历史条件等关注不够。此外,他对民族斗争中的一些敏感问题,诸如民族屠杀频发的根源也未加讨论;有的文章以具体朝代的民族问题为分析对象,这类文章对特定问题虽然分析得比较透彻,但很难使我们在整体上把握十六国时期的民族关系全貌。
民族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而当前文章大多单纯从历史学角度展开论述,并且往往忽视了冲突与融合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本文虽也以论史为主,但在行文中结合了一些民族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从多角度对十六国时期的民族问题进行解析,以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一、十六国时期的民族压迫辨析
十六国时期,北方各民族政权鼎革频仍,人民生活困苦不堪。因为此时,北方的统治者是少数民族,所以一直以来,史家多认为异族统治是北方以汉族为主的民众苦难的根源;认为十六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压迫异常严重的时期。
对此,我不以为然。纵观整个十六国时期,各胡族统治者都没有颁布明显带有民族压迫性质的法令。后赵石勒为了避免各民族之间的倾轧,甚至还“重其禁法,不得侮易衣冠华族”。可以说,所谓的民族压迫并不是各胡族统治者的本意。因此,我们就应该更多地把民族压迫理解为阶级压迫的变种。
谈及十六国时期的黑暗统治,人们往往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石虎。据《晋书》载:石虎时期“众役烦兴,军旅不息,加以久旱谷贵,金一斤直米二斗,百姓嗷然无生赖矣。”为满足私欲,他还抢掠民女,“郡县要媚其旨,务于美淑,夺人妇者九千余人。百姓妻有美色,豪势因而胁之,率多自杀……自初发至邺,诛杀其夫及夺而遣之缢死者三千余人。荆、楚、扬、徐间流叛略尽”,总之,石虎在位期间,苛役不断,暴政频兴,搅得北方不宁,民不聊生。虽然当时塞外少数民族已经大量迁入中原,但后赵领内的民众主体仍是汉人。正是由于占后赵人口比例大多数的汉人深受石虎暴政所苦,所以一直以来人们多把石虎的残暴统治说成是民族压迫。
事实上,在阶级社会,暴政历朝历代都有。就算统治者是汉人,为了满足私欲,对本族同胞的剥削、压榨也丝毫不会手软。这是剥削阶级的本质决定的。更何况受石虎暴政之苦的并不止汉人,包括羯人在内的北方各族人民都是受害者。《晋书》载:“季龙志在穷兵,以其国内少马,乃禁畜马,匿者腰斩,收百姓马四万余匹以人于公。”又“发百姓牛二万余头配朔州牧官”。这是对人民财物的公开掠夺。由于少数民族原来多从事畜牧业,所以包括羯人在内的各族民众蒙受的经济损失势必会比汉民大得多。不单是经济掠夺,异常繁重的兵役更使各族民众难以招架。《晋书》载:“季龙将讨慕容鱿,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又令“‘征士五人车一乘,牛二头,米各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以斩论。’将以图江表。于是百姓穷窘,鬻子以充军制,犹不能赴,自经于道路死者相望,而求发无已”。当时,后赵袭承了前赵的“胡汉分治”政策,这种政策“胡与汉、部落与编户为两个不同的系统,二系统分开治理。一般说,胡族部落系统用于打仗,汉族编户系统用于耕织”。可见汉人的总体数量虽多,但在军事系统中,他们所占比例还是远逊于胡人的。所以说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才是石虎时期频繁军事征调的最大受害者。羯族民众虽徒有“国人”的虚名,但在一味穷兵黩武的石虎的统治下,他们的处境与其他各族民众几乎是同样悲惨的。
与各族下层悲惨命运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统治者对各族上层人士的竞相优礼。尤其是汉士族,十六国时期他们的切身利益还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比如后赵石勒“清定五品,以张宾领选。复续定九品”。石虎当政,令“吏部选举,可依晋氏九班选制,永为揆法”。前秦苻坚“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后燕慕容宝“定士族旧籍,明其官仪”,此外,汉士族在各少数民族政权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当大。蒋福亚先生甚至认为:到淝水之战后,中原地区的各少数民族政权,就其实质而言,已不是单纯的某一少数民族贵族的政权了,而是某一少数民族贵族和汉族世家大族的联合政权。胡族统治者对各族上层、下层的不同待遇,恰恰印证了所谓的民族压迫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不过是阶级压迫的误读。 因此,我们不应将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相混淆。十六国时期的民族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主要还是从南北、胡汉两大政权之间你死我活的对立冲突中表现出来的。至于在各胡族政权内部,居主导地位的是阶级矛盾而非民族矛盾。
二、十六国时期民族屠杀根源辨析
毋庸讳言,在十六国时期的战争中,坑士、杀降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过种族灭绝式的大屠杀。然而,我们不应该把这些事件都定性为民族仇杀;我们应当审慎地看待这段历史,不要被历史的表象所蒙蔽。
首先,我们应对战争罪行和民族仇杀做一个区分。不要把所有战争中的杀戮都打上民族仇杀的印记。
关于十六国时期各民族政权在建立过程中残害无辜的事例,可以说是不绝于书:如羯人石勒“攻陷白马,坑男女三千余口。”鲜卑慕容垂为叛秦自立,杀氐将苻飞龙“尽坑其众”。羌人姚苌在诱降了久攻不克的新平后,尽数坑杀了新平居民……以上这些令人发指的罪行,很容易被定性为民族仇杀。
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古往今来在战争中残害生灵、殃及无辜的事例并不都发生在异族之间的战争中。在残酷的军事、政治斗争中统治者为了最大限度地削弱敌对势力的有生力量、防止其死灰复燃,是从来不惜对本族无辜同胞大开杀戒的。斗争中只有敌、友之分,民族观念反而会变得很苍白。比如,后赵石虎死后,其子石遵杀储君自立为帝,当时镇守蓟城的宗室石冲为了争夺帝位,举兵南向,双方“战于平棘,冲师大败,获冲于元氏,赐死,坑其士卒三万余人。”这三万多人中羯族应占大多数。以出身于礼乐之邦自诩的汉族,在内斗中所表现出的凶残一点也不比“夷狄”逊色。备受后世赞誉的汉高祖、光武二帝以及魏武帝曹操在建国过程中,所部也多有屠城之举。但是他们在战争中滥杀无辜的行径,似乎并未招致太多诟病;相反,人们却对他们建立的“武功”津津乐道。
事实上,少数民族首领在战争中杀戮无辜的罪行在本质上与前面提到的汉人统治者的屠城行为并无二致;虽然这中间或多或少包含一些民族报复成分,但它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历朝历代在王朝鼎革之际,都免不了要生灵涂炭。我们不应该只因为新王朝的建立者是少数民族首领,就把他建立王朝的过程渲染成民族仇杀的过程。
其次,我们还应该对各民族上层分子的野心在制造民族矛盾、仇杀事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做一个正确的估量。“冉闵诛胡”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十六国时期北方民族矛盾异常尖锐的标志性事件。其实,“各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域的不同,其经济、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及心理状态亦有所不同。当他们突破固定的地域,交错杂居在一起时,出现矛盾是自然的,但这种矛盾并非是对抗性的”。这种“非对抗性的矛盾”之所以在某些时候会演变为人间惨剧,是因为“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往往利用各民族间非对抗性的矛盾,把水搅浑……挑动民族间的相互仇杀”。后赵末年的这场民族大屠杀也不外乎此。
冉闵策动这场大屠杀其实并不是因仇视胡人,想将他们尽数消灭;更不是想为广大汉人争取民族权利。他的所为完全是为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取代石氏,自立为帝。
冉闵是石虎的养孙,胡化汉人。石虎死后,因助石遵夺位而深得石遵的信任,并被委以“内外兵权”。但不久之后他又废杀了石遵,改立石鉴为帝。冉闵虽大权在握,但后赵宗室及其掌握的胡族武装却成了他谋朝篡位的最大障碍。他们曾在短时间内发动了三场反闵政变;出镇襄国的宗室石祗也在密谋讨伐冉闵。可以说,在正常情况下,以冉闵的军事力量想击败内外反对势力实现篡位图谋还是很难的。冉闵迫切地需要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势力,为此他竟不惜策动民族屠杀。
石虎时期的暴政,令汉民对这位羯族统治者恨入骨髓。同是汉人的冉闵正好抓住这一点,把阶级矛盾引向民族矛盾;把汉人对胡族统治者的仇恨。引向了广大胡族民众身上。他用悬赏的方式“班令内外赵人,斩一胡首送凤阳门者,文官进位三等,武职悉拜牙门。一日之中,斩首数万。闵躬率赵人诛诸胡羯,无贵贱男女少长皆斩之,死者二十余万”,此令一出,可谓一石二鸟。这既为冉闵肃清了京城内阻碍他篡权的胡族势力(当然这只占被杀胡人中的一小部分);又使手上沾满胡人鲜血的汉人无形中(或者可以说是不得不,因为有屠杀就有报复。)与他站到同一条战线上,这为冉闵的称帝、图霸“大业”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总之,汉人是被冉闵个人的政治野心利用了。
冉闵无疑是这场仇杀的大赢家,他在不久之后如愿以偿地做了皇帝;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汉民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屠杀过后便是大动乱和大饥荒;厮杀也在不断升级,甚至达到了“无月不战”的地步。持续动荡的局势给北方人民造成的危害是显著的,据《晋书》载,是时:“盗贼蜂起,司冀大饥,人相食……诸夏纷乱,无复农者。”屠杀成就了一个野心家的野心;却给各族人民带来了无尽的苦难。
三、冲突中的民族大融合
提到冲突人们往往会联想到血与火的战争场面,它似乎与融合互不相干甚至背道而驰。实则,冲突与融合相反相成,密不可分。冲突是融合的催化剂,它有助于族际之间的整合,“所谓整合,就是随着民族或族群互动磨合的成熟,不同的民族或族群在各个方面逐渐由最初的互不相关或冲突,发展到和谐一致的结果”。十六国时期,各民族间激烈的碰撞与整合,在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
1 民族大迁徙的三种形式及其历史意义
首先,十六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发生激剧碰撞的时期,汉末以来,由于中原王朝国力衰弱,先前奉行的“内诸夏,外夷狄”的国策已无法维持。塞外少数民族如同一股股势不可挡的洪流,一再冲破衰落的中原王朝那薄弱的边境线,进而入主中原建立民族政权。塞外少数民族的大迁徙,打破了族际界限,实现了各民族间的广泛接触,促进了各族间的交流与往来,为大融合奠定了基础。
其次,十六国时期的各民族政权,为了壮大自己的势力无不以迁徙人口为务。他们一般把迁徙来的人口集中在都城附近及其他要地。虽然,这些被迁徙的人口以汉族为主,但是胡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势力进行控制,往往也把他们当做迁徙的重点。前赵刘曜曾迁徙上郡氐羌二十余万至长安;后赵石虎曾迁徙陇上苻洪、姚弋仲所部氐羌势力于魏郡。迁徙使这些胡族部落脱离了相对闭塞的民族聚居区,使他们有机会与其他民族交往,从而增进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汉化水平。
再次,十六国时期各民族政权在历史上都只是昙花一现。当一个民族政权灭亡后,往往会造成大范围内的人口流动。比如,后赵灭亡后,摆脱羁縻的“青、雍、幽、荆州徙户及诸氐、羌、胡、蛮数百余万,各还本土”,前秦政权瓦解后,先前被迁往关中的鲜卑四十余万众,在其贵族慕容颉 的率领下返回关东。政局的动荡虽然给生活在北方的各族人民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但在客观上。也加速了各族人口的流动、促进了彼此之间的交流,从而大大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进程。正如白翠琴先生所说,“大迁徙在客观上造成北方广大地区内胡汉人民的杂居。……这种杂居越广泛,越交错,经济文化联系的纽带就越容易发挥作用,同化或融合的速度就可能越快”。
2 大融合局面出现的条件及历史必然性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胡族入主中原和日耳曼人消灭罗马不同,十六国时期的胡族统治者不是文明的毁灭者,而是文明的传承者。中华文明并未因最高统治者族属的变更而中断,这与胡族统治者和汉世家大族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十六国时期虽然战火连绵、政局不稳,但是,汉化政策却在各民族政权之间薪火相传,未尝中断。就连文化水平很低、暴虐成性的石虎也不例外,据《晋书》载,“季龙(石虎字)虽昏虐无道,而颇慕经学,遣国子博士诣洛阳写石经,校中经于秘书。国子祭酒聂熊注《谷梁春秋》列于学官”。他还曾“令诸郡国立《五经》博士”。而苻坚可称得上是身体力行推广汉化的典范,他曾一月三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优劣,品而第之。问难五经,博士多不能对”。苻坚甚至还把文教事业普及到禁军将士和宫廷杂役之中,他让“中外四禁、二卫、四军长上将士,皆令修学。课后宫,置典学,立内司,以授于掖庭,选阉人及女隶有聪识者置博士以授经。”
在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过程中,投效胡朝的汉士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无法估量的。汉士族是中华文化的载体和传播者,在他们的协助下,少数民族政权汉化水平迅速提升,文化面貌大为改观。如晋季平原大族刘赞避难投奔了慕容部,慕容庞以他“儒学该通,引为东庠祭酒,其世子觥率国胄束惰受业焉。魔览政之暇,亲临听之,于是路有颂声,礼让兴矣”。后秦政权的汉化进程也得益于汉族饱学之士的大力相助,史载“天水姜龛、东平淳于岐、冯翊郭高等皆耆儒硕德,经明行修,各门徒数百,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兴每于听政之暇,引龛等于东堂,讲论道艺,错综名理。……于是学者咸劝,儒风盛焉”。南凉秃发利鹿孤在史署的建议下,建学校,开痒序“以田玄冲、赵诞为博士祭酒,以教胄子”。
其次,对于人居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来说,汉化、融合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大趋势。这是由于“作为‘人类的适应方式’,胡文化与汉文化在各自的文化生态环境内自有其存身的合理性与特殊优势。……各文化系统一旦越出自身生态环境的界限。原所具有的文化优越性便自然而然丧失”,由于南下的少数民族离开了孕育本民族文化的“生态环境”——草原,来到了萌发汉文化的中原地区。他们原有的胡文化便丧失了优势和存在的合理性。虽然在各民族政权汉化、融合的过程中也不时会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是在历史大趋势面前这无异于螳臂当车。
此外,从民族性上讲,与各民族人民广相接触的汉民族“族群”观念比较淡漠。正若《春秋》之法: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这种淡漠的‘民族意识’再加上相对比较先进的农耕技术和文化,使得汉族敞开胸怀不断吸纳其他民族的成员,使之‘蜕化’成为汉人,汉族人口规模逐渐增大;也使得其他民族在吸收汉族具有的‘各族可共享’的生产技术和发达文化的同时。也逐渐淡漠了自己的‘民族意识’,而不觉间‘蜕化’为汉人”。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在五胡政权瓦解后,分散各地与汉民杂处的众胡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并最终融入到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之中。
四、余论
十六国时期北方少数民族的大迁徙给汉族注入了大量新鲜血液。其间虽然时常伴随着冲突与战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了这一时代。因为,“从生物基础,或所谓‘血统’上讲,可以说中华民族这个统一体中经常在发生混合、交杂的作用,没有哪一个民族在血统上可说是‘纯种’”今天,在我们的血脉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那时内迁少数民族的血液,因此我们对他们的否定,无疑就是否定我们自身。
责任编辑:侯林莉
[关键词]十六国时期,民族政权,融合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0)16-0037-05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祖国绚烂的文化,而十六国时期在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无疑具有特殊意义。这一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内迁中原地区,并且多在此建立了自己的民族政权。一改先前“胡人而为名臣者实有之,帝王则未之有也”的历史。这是我国民族史上的一大变局。自此我国进入了一个长达400多年的分裂时期,给文化及后世历史进程造成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这又是一个继往开来的时代。就其意义,陈寅恪先生曾评到:“盖取塞外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但不容否认,十六国时期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冲突、民族矛盾较为激烈的时期。如何看待这段历史,对这些民族交往、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冲突如何定性,对正确认识这一时期我国的民族关系发展史至关重要;此外,对当今社会上出现的民族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十六国时期的民族问题是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热点之一。目前史学界已有很多文章涉及此处,但是由于写作重点、分析角度各有不同,所以,关于十六国时期民族问题的阐述还有诸多未尽之处。比如,当前此类文章有的从政治史视野下以政治历史事件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其间虽也涉及民族问题,但由于题材所限,一般不够深入;有的则以特定的人群为研究对象,如王希恩先生的《五胡政权中汉族士大夫的作用及历史地位》(《兰州学刊》,1986年第3期),主要探讨了汉士族在胡族政权内的作用及其与胡族君主间既互相利用又相猜忌的微妙关系。但汉士族毕竟只占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所以根据少数上层人物的浮沉分析当时的民族关系难免有失偏颇。蒋福亚先生虽然在《十六国时期的民族斗争及其实质》(《民族研究》,1980年第5期)中既谈到了各族上层之间的联合,又看到了以胡族君主为首的统治阶级与各族下层人民之间的矛盾,并论证了民族斗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但由于该文的研究重点是十六国时期的民族斗争实质,因此其对统治阶级在汉化融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大融合的历史条件等关注不够。此外,他对民族斗争中的一些敏感问题,诸如民族屠杀频发的根源也未加讨论;有的文章以具体朝代的民族问题为分析对象,这类文章对特定问题虽然分析得比较透彻,但很难使我们在整体上把握十六国时期的民族关系全貌。
民族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而当前文章大多单纯从历史学角度展开论述,并且往往忽视了冲突与融合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本文虽也以论史为主,但在行文中结合了一些民族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从多角度对十六国时期的民族问题进行解析,以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一、十六国时期的民族压迫辨析
十六国时期,北方各民族政权鼎革频仍,人民生活困苦不堪。因为此时,北方的统治者是少数民族,所以一直以来,史家多认为异族统治是北方以汉族为主的民众苦难的根源;认为十六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压迫异常严重的时期。
对此,我不以为然。纵观整个十六国时期,各胡族统治者都没有颁布明显带有民族压迫性质的法令。后赵石勒为了避免各民族之间的倾轧,甚至还“重其禁法,不得侮易衣冠华族”。可以说,所谓的民族压迫并不是各胡族统治者的本意。因此,我们就应该更多地把民族压迫理解为阶级压迫的变种。
谈及十六国时期的黑暗统治,人们往往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石虎。据《晋书》载:石虎时期“众役烦兴,军旅不息,加以久旱谷贵,金一斤直米二斗,百姓嗷然无生赖矣。”为满足私欲,他还抢掠民女,“郡县要媚其旨,务于美淑,夺人妇者九千余人。百姓妻有美色,豪势因而胁之,率多自杀……自初发至邺,诛杀其夫及夺而遣之缢死者三千余人。荆、楚、扬、徐间流叛略尽”,总之,石虎在位期间,苛役不断,暴政频兴,搅得北方不宁,民不聊生。虽然当时塞外少数民族已经大量迁入中原,但后赵领内的民众主体仍是汉人。正是由于占后赵人口比例大多数的汉人深受石虎暴政所苦,所以一直以来人们多把石虎的残暴统治说成是民族压迫。
事实上,在阶级社会,暴政历朝历代都有。就算统治者是汉人,为了满足私欲,对本族同胞的剥削、压榨也丝毫不会手软。这是剥削阶级的本质决定的。更何况受石虎暴政之苦的并不止汉人,包括羯人在内的北方各族人民都是受害者。《晋书》载:“季龙志在穷兵,以其国内少马,乃禁畜马,匿者腰斩,收百姓马四万余匹以人于公。”又“发百姓牛二万余头配朔州牧官”。这是对人民财物的公开掠夺。由于少数民族原来多从事畜牧业,所以包括羯人在内的各族民众蒙受的经济损失势必会比汉民大得多。不单是经济掠夺,异常繁重的兵役更使各族民众难以招架。《晋书》载:“季龙将讨慕容鱿,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又令“‘征士五人车一乘,牛二头,米各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以斩论。’将以图江表。于是百姓穷窘,鬻子以充军制,犹不能赴,自经于道路死者相望,而求发无已”。当时,后赵袭承了前赵的“胡汉分治”政策,这种政策“胡与汉、部落与编户为两个不同的系统,二系统分开治理。一般说,胡族部落系统用于打仗,汉族编户系统用于耕织”。可见汉人的总体数量虽多,但在军事系统中,他们所占比例还是远逊于胡人的。所以说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才是石虎时期频繁军事征调的最大受害者。羯族民众虽徒有“国人”的虚名,但在一味穷兵黩武的石虎的统治下,他们的处境与其他各族民众几乎是同样悲惨的。
与各族下层悲惨命运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统治者对各族上层人士的竞相优礼。尤其是汉士族,十六国时期他们的切身利益还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比如后赵石勒“清定五品,以张宾领选。复续定九品”。石虎当政,令“吏部选举,可依晋氏九班选制,永为揆法”。前秦苻坚“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后燕慕容宝“定士族旧籍,明其官仪”,此外,汉士族在各少数民族政权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当大。蒋福亚先生甚至认为:到淝水之战后,中原地区的各少数民族政权,就其实质而言,已不是单纯的某一少数民族贵族的政权了,而是某一少数民族贵族和汉族世家大族的联合政权。胡族统治者对各族上层、下层的不同待遇,恰恰印证了所谓的民族压迫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不过是阶级压迫的误读。 因此,我们不应将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相混淆。十六国时期的民族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主要还是从南北、胡汉两大政权之间你死我活的对立冲突中表现出来的。至于在各胡族政权内部,居主导地位的是阶级矛盾而非民族矛盾。
二、十六国时期民族屠杀根源辨析
毋庸讳言,在十六国时期的战争中,坑士、杀降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过种族灭绝式的大屠杀。然而,我们不应该把这些事件都定性为民族仇杀;我们应当审慎地看待这段历史,不要被历史的表象所蒙蔽。
首先,我们应对战争罪行和民族仇杀做一个区分。不要把所有战争中的杀戮都打上民族仇杀的印记。
关于十六国时期各民族政权在建立过程中残害无辜的事例,可以说是不绝于书:如羯人石勒“攻陷白马,坑男女三千余口。”鲜卑慕容垂为叛秦自立,杀氐将苻飞龙“尽坑其众”。羌人姚苌在诱降了久攻不克的新平后,尽数坑杀了新平居民……以上这些令人发指的罪行,很容易被定性为民族仇杀。
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古往今来在战争中残害生灵、殃及无辜的事例并不都发生在异族之间的战争中。在残酷的军事、政治斗争中统治者为了最大限度地削弱敌对势力的有生力量、防止其死灰复燃,是从来不惜对本族无辜同胞大开杀戒的。斗争中只有敌、友之分,民族观念反而会变得很苍白。比如,后赵石虎死后,其子石遵杀储君自立为帝,当时镇守蓟城的宗室石冲为了争夺帝位,举兵南向,双方“战于平棘,冲师大败,获冲于元氏,赐死,坑其士卒三万余人。”这三万多人中羯族应占大多数。以出身于礼乐之邦自诩的汉族,在内斗中所表现出的凶残一点也不比“夷狄”逊色。备受后世赞誉的汉高祖、光武二帝以及魏武帝曹操在建国过程中,所部也多有屠城之举。但是他们在战争中滥杀无辜的行径,似乎并未招致太多诟病;相反,人们却对他们建立的“武功”津津乐道。
事实上,少数民族首领在战争中杀戮无辜的罪行在本质上与前面提到的汉人统治者的屠城行为并无二致;虽然这中间或多或少包含一些民族报复成分,但它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历朝历代在王朝鼎革之际,都免不了要生灵涂炭。我们不应该只因为新王朝的建立者是少数民族首领,就把他建立王朝的过程渲染成民族仇杀的过程。
其次,我们还应该对各民族上层分子的野心在制造民族矛盾、仇杀事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做一个正确的估量。“冉闵诛胡”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十六国时期北方民族矛盾异常尖锐的标志性事件。其实,“各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域的不同,其经济、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及心理状态亦有所不同。当他们突破固定的地域,交错杂居在一起时,出现矛盾是自然的,但这种矛盾并非是对抗性的”。这种“非对抗性的矛盾”之所以在某些时候会演变为人间惨剧,是因为“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往往利用各民族间非对抗性的矛盾,把水搅浑……挑动民族间的相互仇杀”。后赵末年的这场民族大屠杀也不外乎此。
冉闵策动这场大屠杀其实并不是因仇视胡人,想将他们尽数消灭;更不是想为广大汉人争取民族权利。他的所为完全是为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取代石氏,自立为帝。
冉闵是石虎的养孙,胡化汉人。石虎死后,因助石遵夺位而深得石遵的信任,并被委以“内外兵权”。但不久之后他又废杀了石遵,改立石鉴为帝。冉闵虽大权在握,但后赵宗室及其掌握的胡族武装却成了他谋朝篡位的最大障碍。他们曾在短时间内发动了三场反闵政变;出镇襄国的宗室石祗也在密谋讨伐冉闵。可以说,在正常情况下,以冉闵的军事力量想击败内外反对势力实现篡位图谋还是很难的。冉闵迫切地需要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势力,为此他竟不惜策动民族屠杀。
石虎时期的暴政,令汉民对这位羯族统治者恨入骨髓。同是汉人的冉闵正好抓住这一点,把阶级矛盾引向民族矛盾;把汉人对胡族统治者的仇恨。引向了广大胡族民众身上。他用悬赏的方式“班令内外赵人,斩一胡首送凤阳门者,文官进位三等,武职悉拜牙门。一日之中,斩首数万。闵躬率赵人诛诸胡羯,无贵贱男女少长皆斩之,死者二十余万”,此令一出,可谓一石二鸟。这既为冉闵肃清了京城内阻碍他篡权的胡族势力(当然这只占被杀胡人中的一小部分);又使手上沾满胡人鲜血的汉人无形中(或者可以说是不得不,因为有屠杀就有报复。)与他站到同一条战线上,这为冉闵的称帝、图霸“大业”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总之,汉人是被冉闵个人的政治野心利用了。
冉闵无疑是这场仇杀的大赢家,他在不久之后如愿以偿地做了皇帝;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汉民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屠杀过后便是大动乱和大饥荒;厮杀也在不断升级,甚至达到了“无月不战”的地步。持续动荡的局势给北方人民造成的危害是显著的,据《晋书》载,是时:“盗贼蜂起,司冀大饥,人相食……诸夏纷乱,无复农者。”屠杀成就了一个野心家的野心;却给各族人民带来了无尽的苦难。
三、冲突中的民族大融合
提到冲突人们往往会联想到血与火的战争场面,它似乎与融合互不相干甚至背道而驰。实则,冲突与融合相反相成,密不可分。冲突是融合的催化剂,它有助于族际之间的整合,“所谓整合,就是随着民族或族群互动磨合的成熟,不同的民族或族群在各个方面逐渐由最初的互不相关或冲突,发展到和谐一致的结果”。十六国时期,各民族间激烈的碰撞与整合,在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
1 民族大迁徙的三种形式及其历史意义
首先,十六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发生激剧碰撞的时期,汉末以来,由于中原王朝国力衰弱,先前奉行的“内诸夏,外夷狄”的国策已无法维持。塞外少数民族如同一股股势不可挡的洪流,一再冲破衰落的中原王朝那薄弱的边境线,进而入主中原建立民族政权。塞外少数民族的大迁徙,打破了族际界限,实现了各民族间的广泛接触,促进了各族间的交流与往来,为大融合奠定了基础。
其次,十六国时期的各民族政权,为了壮大自己的势力无不以迁徙人口为务。他们一般把迁徙来的人口集中在都城附近及其他要地。虽然,这些被迁徙的人口以汉族为主,但是胡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势力进行控制,往往也把他们当做迁徙的重点。前赵刘曜曾迁徙上郡氐羌二十余万至长安;后赵石虎曾迁徙陇上苻洪、姚弋仲所部氐羌势力于魏郡。迁徙使这些胡族部落脱离了相对闭塞的民族聚居区,使他们有机会与其他民族交往,从而增进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汉化水平。
再次,十六国时期各民族政权在历史上都只是昙花一现。当一个民族政权灭亡后,往往会造成大范围内的人口流动。比如,后赵灭亡后,摆脱羁縻的“青、雍、幽、荆州徙户及诸氐、羌、胡、蛮数百余万,各还本土”,前秦政权瓦解后,先前被迁往关中的鲜卑四十余万众,在其贵族慕容颉 的率领下返回关东。政局的动荡虽然给生活在北方的各族人民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但在客观上。也加速了各族人口的流动、促进了彼此之间的交流,从而大大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进程。正如白翠琴先生所说,“大迁徙在客观上造成北方广大地区内胡汉人民的杂居。……这种杂居越广泛,越交错,经济文化联系的纽带就越容易发挥作用,同化或融合的速度就可能越快”。
2 大融合局面出现的条件及历史必然性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胡族入主中原和日耳曼人消灭罗马不同,十六国时期的胡族统治者不是文明的毁灭者,而是文明的传承者。中华文明并未因最高统治者族属的变更而中断,这与胡族统治者和汉世家大族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十六国时期虽然战火连绵、政局不稳,但是,汉化政策却在各民族政权之间薪火相传,未尝中断。就连文化水平很低、暴虐成性的石虎也不例外,据《晋书》载,“季龙(石虎字)虽昏虐无道,而颇慕经学,遣国子博士诣洛阳写石经,校中经于秘书。国子祭酒聂熊注《谷梁春秋》列于学官”。他还曾“令诸郡国立《五经》博士”。而苻坚可称得上是身体力行推广汉化的典范,他曾一月三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优劣,品而第之。问难五经,博士多不能对”。苻坚甚至还把文教事业普及到禁军将士和宫廷杂役之中,他让“中外四禁、二卫、四军长上将士,皆令修学。课后宫,置典学,立内司,以授于掖庭,选阉人及女隶有聪识者置博士以授经。”
在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过程中,投效胡朝的汉士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无法估量的。汉士族是中华文化的载体和传播者,在他们的协助下,少数民族政权汉化水平迅速提升,文化面貌大为改观。如晋季平原大族刘赞避难投奔了慕容部,慕容庞以他“儒学该通,引为东庠祭酒,其世子觥率国胄束惰受业焉。魔览政之暇,亲临听之,于是路有颂声,礼让兴矣”。后秦政权的汉化进程也得益于汉族饱学之士的大力相助,史载“天水姜龛、东平淳于岐、冯翊郭高等皆耆儒硕德,经明行修,各门徒数百,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兴每于听政之暇,引龛等于东堂,讲论道艺,错综名理。……于是学者咸劝,儒风盛焉”。南凉秃发利鹿孤在史署的建议下,建学校,开痒序“以田玄冲、赵诞为博士祭酒,以教胄子”。
其次,对于人居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来说,汉化、融合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大趋势。这是由于“作为‘人类的适应方式’,胡文化与汉文化在各自的文化生态环境内自有其存身的合理性与特殊优势。……各文化系统一旦越出自身生态环境的界限。原所具有的文化优越性便自然而然丧失”,由于南下的少数民族离开了孕育本民族文化的“生态环境”——草原,来到了萌发汉文化的中原地区。他们原有的胡文化便丧失了优势和存在的合理性。虽然在各民族政权汉化、融合的过程中也不时会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是在历史大趋势面前这无异于螳臂当车。
此外,从民族性上讲,与各民族人民广相接触的汉民族“族群”观念比较淡漠。正若《春秋》之法: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这种淡漠的‘民族意识’再加上相对比较先进的农耕技术和文化,使得汉族敞开胸怀不断吸纳其他民族的成员,使之‘蜕化’成为汉人,汉族人口规模逐渐增大;也使得其他民族在吸收汉族具有的‘各族可共享’的生产技术和发达文化的同时。也逐渐淡漠了自己的‘民族意识’,而不觉间‘蜕化’为汉人”。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在五胡政权瓦解后,分散各地与汉民杂处的众胡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并最终融入到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之中。
四、余论
十六国时期北方少数民族的大迁徙给汉族注入了大量新鲜血液。其间虽然时常伴随着冲突与战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了这一时代。因为,“从生物基础,或所谓‘血统’上讲,可以说中华民族这个统一体中经常在发生混合、交杂的作用,没有哪一个民族在血统上可说是‘纯种’”今天,在我们的血脉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那时内迁少数民族的血液,因此我们对他们的否定,无疑就是否定我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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