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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上海市档案条例》明确规定了“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验收、鉴定时,应当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该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以及按照规定有接收该档案任务的档案馆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并出具共同签署的档案验收认可文件”,这一条款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与强化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主体与管理职能。这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