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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路经营权属于经政府特许的公共事业经营许可的范畴,其最主要的权属乃是收费权。国务院以通知的形式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是对该行政许可的变更,这不仅面临着合法性的考量,其合理性也令人深思。本文首先界定经营性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法律性质,然后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