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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的社会结构以家庭为基础,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君臣关系实际也是父子关系的投射。这种长期的家长制造成了权势者的专制性价值取向和民众的臣服性价值取向。家长制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相违背的,在企业产权、企业管理以及创新等问题上,家长制也体现出了其消极的一面。
关键词:家长制;专制性;臣服性;市场经济
中国的社会结构以家庭为基础,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君臣关系实际也是父子关系的投射。父母是孩子的家长,官员是百姓的家长,而在封建社会,皇帝则是最大的家长,是全国人民的家长。
一
中国历经两千余年的封建统治,家长制思想根深蒂固。这种长期的家长制造成了中国政治文化观的两种取向:一极是权势者的专制性价值取向;另一极是民众的臣服性价值取向。简单的说,就是权威意识和奴才意识。
1、 权势者的专制性价值取向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过程中,儒家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儒家思想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礼”字。“克己复礼是为仁。”这“礼”不是一般礼貌的礼,而是一种社会政治上是尊卑有序。“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权势者的专制性倾向首先就表现在森严的等级思想。在宗法血缘关系上建立起的家庭等级制度,推广到社会,使得中国传统社会呈现出等级差序格局。在一个家庭中,家长是男性长辈,其后是长子、次子序列排位。整个社会是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无数家庭的有序组合,亲亲有序,尊贤有等,每个人的言谈举止都要与其身份地位相符。举个简单的例子,古代皇帝家表演歌舞有多少人,,大臣家的绝对不能超过。皇帝出行有多少车马,大臣绝对不能超过。此外,不同级别的官员,也有对应的不同的规则,就连官服都一样分为三六九等。这些看似形式的东西,实则都体现了严格的政治秩序。而这种政治秩序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以家长制为建立原则的。有了严格的政治秩序,才能使皇权得到保障,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
权势者的专制性倾向其次表现为封建特权思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等级特权思想的典型反映。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是不乏比较完备的法典的,然而真正能完全依照法典行事的例子并不多见。追究其原因,这实际上是封建特权思想在作怪。一方面,从皇亲国戚到各级官吏,不同的等级拥有不同的特权;另一方面,皇帝作为最大的家长,拥有最后的裁决权。皇权大于一切,自然也是大于法的。因此,对于处于社会较高阶层的人来说,法是无效的,处于较高阶层的人很可能利用自己的等级特权来逃脱法律的制裁。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而非伸张民权。
2、 民众的臣服性价值取向
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中国民众长期处于高压政策之下,缺乏独立的人格,再加上专制思想的洗脑,久而久之,中国民众形成了臣服性极强的人格思想。“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这一特征的典型表现。在中国的封建政治运作过程中,几乎没有中国民众的参与。在家庭中,家长是天;在国家中,皇帝是天。君臣父子,上令下行,被视为理所当然。不行,则被扣上“不忠、不孝”的罪名,为道德所不容。在教育方面,中国传统社会推行的也是一种“听话”教育,讲究顺从。这些一方面造成了百姓畏官、敬官心理严重;另一方面,使得百姓形成了盲目服从的权威长上的心理。这便是中国民众奴性人格的形成的根源。
除此之外,中国民众还形成了普遍的权力崇拜意识。由于等级特权思想广泛存在且影响深远,人们多将权力与法、权力与财联系起来。权就是法,权就等于财。读书人信奉的“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学而优则仕”就体现了这一思想。权力和钱财是读书的最终目的和动力。官员成为了衡量一个人的地位高低和价值大小的尺度和标准。
二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企业行为的自主化、宏观调控的间接化以及经济运行的法制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长制对市场经济建设的消极方面是多方面的,它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相违背的,具体如下:
第一,家长制不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市场经济之为市场经济,在于它主要地依赖于市场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或是以其他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因此它能有效激励企业发挥主动性与竞争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与创造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中,受价值规律的支配,社会生产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各种经济资源的分配和流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决定。
中国传统的宗法家长制最大的特点是皇权大于一切。因而政府统管一切,包括经济。政企不分的人治经济使得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上,并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运动的规律来进行,而是按长官的意志办事。官僚机构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硬性干预。由于宗法家长制的统治历史悠久,虽然在历史的演变中它的作用逐渐减退,但影响的普遍性和深远性,我们至今仍然不能小觑。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中,企业完全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企业管理人员由政府统管任命,资源由政府统一配置。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后,这种情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种现象并没有根除。
第二,家长制与企业行为的自主化相冲突。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经济法人,他们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决策权。而家长制统治之下的中国是不注重个人的独立性的。在家庭中,个人是家庭的组成部分,是不具备充分的自主性的;在国家中,个人是属于皇权的附庸,不是政治活动的主体,因而也是缺乏独立性的。而家长制的特点之一是等级特权思想。等级制度使得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官员则利用特权来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民众的奴性人格又使得他们缺乏必要的独立自主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只盲目服从。正是由于这些,中国市场经济中的活动主体缺乏真正的自由、民主和平等,不具备完全独立的人格。
第三,政府干预经济与宏观调控的间接化相冲突。宏观调控的间接化是指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税收、财政、价格、利率等来进行间接调控。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维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从这一点来说,政府干预是导致市场经济有序的原因。但如前所述,家长制统治之下的社会,皇权是高于一切的,所有的制度都是为了维护皇权的统治。政府是直接干预经济的,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的界限变得模糊,政府职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企业职能。这样,政府又成为经济无序的元凶。这一点在计划经济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其弊端也尤为明显。在其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这一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政企逐渐分离,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也越来越少。但家长制的历史悠久,其思想残余仍然影响着很多人。政府缺乏服务意识,官员利用特权思想干预经济等现象仍广泛存在。
第四,家长制的“人治”观念与市场经济的“法治”观念相冲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制意味着合法性、权威性、公正性。它需要法律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与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与正当权利,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虽说中国封建历史上也不乏相对完备的法典,但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往往不是法而是人,是大家长。也是说人治大于法治,法律仅作为治国的某种辅助手段。长期以来的人治大于法治,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扭曲。一方面,行政权高于司法权,官员利用特权滥以权谋私,以权乱法,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民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可依的法律条文。然而,由于中国人受人治传统的影响相当严重,我国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三
家长制对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除了体现在其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相违背之外,还体现在企业产权以及管理等问题上。我国的私营企业大多都是采取的以家庭为主体的产权安排,这种产权安排最大的特点就是产权的模糊性。家庭产权并不等于个人产权,而且在遗产均分制度下,某一家的财产是谁的并不确定。这样便很容易形成财产的“公共领域”。此外,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血缘姻亲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族企业,在管理上亦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企业很难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具有血缘关系的员工。在一个家族企业中,很多员工尤其是大多数的管理人员都是同一家族具有血缘姻亲关系的。他们之间存在着特权思想,“人情大于王法”。在统一管理问题上,正式的制度和管理对他们难以产生预期的约束作用。其次,以血缘姻亲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族,管理人员多为本家族成员,他们为维护自己作为家长的地位以及维护本家族的利益,在企业抉择和管理等方面多是独裁制的,很难听取其他意见,也很难使家族外的有能力的成员得到重用,这样的企业是缺乏激励机制和创新精神的,这也是中国的私营企业很难发展壮大并参与国际竞争的原因。
在创新问题上,家长制也体现出了其消极的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知识的经济,也是创新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高知识、高技术的人才,也需要不断地创新。而中国家长制下的教育是一种“听话”式的教育。一方面,由于家长权威、等级观念十分严重,恪守“祖制”、服从长上成为传统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长期受到这种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民众形成了盲目服从权威、缺乏自主意识的人格;另一方面,听话教育造成了中国创新意识的缺乏,民众守旧意识严重,容易满足于现状,缺乏对新事物的兴趣和进取冒险精神。当代中国大力提倡创新精神,实际上,如果不能摆脱家长制等传统文化的束缚,创新意识是无法真正培养起来的。
参考文献:
[1] 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1月
[2]卢小珠:政治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8月
[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
[4]王效民:传统文化与中国市场经济【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6月
[5] 甄风荣:试析传统文化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6月
关键词:家长制;专制性;臣服性;市场经济
中国的社会结构以家庭为基础,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君臣关系实际也是父子关系的投射。父母是孩子的家长,官员是百姓的家长,而在封建社会,皇帝则是最大的家长,是全国人民的家长。
一
中国历经两千余年的封建统治,家长制思想根深蒂固。这种长期的家长制造成了中国政治文化观的两种取向:一极是权势者的专制性价值取向;另一极是民众的臣服性价值取向。简单的说,就是权威意识和奴才意识。
1、 权势者的专制性价值取向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过程中,儒家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儒家思想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礼”字。“克己复礼是为仁。”这“礼”不是一般礼貌的礼,而是一种社会政治上是尊卑有序。“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权势者的专制性倾向首先就表现在森严的等级思想。在宗法血缘关系上建立起的家庭等级制度,推广到社会,使得中国传统社会呈现出等级差序格局。在一个家庭中,家长是男性长辈,其后是长子、次子序列排位。整个社会是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无数家庭的有序组合,亲亲有序,尊贤有等,每个人的言谈举止都要与其身份地位相符。举个简单的例子,古代皇帝家表演歌舞有多少人,,大臣家的绝对不能超过。皇帝出行有多少车马,大臣绝对不能超过。此外,不同级别的官员,也有对应的不同的规则,就连官服都一样分为三六九等。这些看似形式的东西,实则都体现了严格的政治秩序。而这种政治秩序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以家长制为建立原则的。有了严格的政治秩序,才能使皇权得到保障,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
权势者的专制性倾向其次表现为封建特权思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等级特权思想的典型反映。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是不乏比较完备的法典的,然而真正能完全依照法典行事的例子并不多见。追究其原因,这实际上是封建特权思想在作怪。一方面,从皇亲国戚到各级官吏,不同的等级拥有不同的特权;另一方面,皇帝作为最大的家长,拥有最后的裁决权。皇权大于一切,自然也是大于法的。因此,对于处于社会较高阶层的人来说,法是无效的,处于较高阶层的人很可能利用自己的等级特权来逃脱法律的制裁。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而非伸张民权。
2、 民众的臣服性价值取向
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中国民众长期处于高压政策之下,缺乏独立的人格,再加上专制思想的洗脑,久而久之,中国民众形成了臣服性极强的人格思想。“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这一特征的典型表现。在中国的封建政治运作过程中,几乎没有中国民众的参与。在家庭中,家长是天;在国家中,皇帝是天。君臣父子,上令下行,被视为理所当然。不行,则被扣上“不忠、不孝”的罪名,为道德所不容。在教育方面,中国传统社会推行的也是一种“听话”教育,讲究顺从。这些一方面造成了百姓畏官、敬官心理严重;另一方面,使得百姓形成了盲目服从的权威长上的心理。这便是中国民众奴性人格的形成的根源。
除此之外,中国民众还形成了普遍的权力崇拜意识。由于等级特权思想广泛存在且影响深远,人们多将权力与法、权力与财联系起来。权就是法,权就等于财。读书人信奉的“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学而优则仕”就体现了这一思想。权力和钱财是读书的最终目的和动力。官员成为了衡量一个人的地位高低和价值大小的尺度和标准。
二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企业行为的自主化、宏观调控的间接化以及经济运行的法制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长制对市场经济建设的消极方面是多方面的,它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相违背的,具体如下:
第一,家长制不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市场经济之为市场经济,在于它主要地依赖于市场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或是以其他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因此它能有效激励企业发挥主动性与竞争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与创造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中,受价值规律的支配,社会生产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各种经济资源的分配和流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决定。
中国传统的宗法家长制最大的特点是皇权大于一切。因而政府统管一切,包括经济。政企不分的人治经济使得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上,并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运动的规律来进行,而是按长官的意志办事。官僚机构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硬性干预。由于宗法家长制的统治历史悠久,虽然在历史的演变中它的作用逐渐减退,但影响的普遍性和深远性,我们至今仍然不能小觑。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中,企业完全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企业管理人员由政府统管任命,资源由政府统一配置。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后,这种情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种现象并没有根除。
第二,家长制与企业行为的自主化相冲突。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经济法人,他们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决策权。而家长制统治之下的中国是不注重个人的独立性的。在家庭中,个人是家庭的组成部分,是不具备充分的自主性的;在国家中,个人是属于皇权的附庸,不是政治活动的主体,因而也是缺乏独立性的。而家长制的特点之一是等级特权思想。等级制度使得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官员则利用特权来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民众的奴性人格又使得他们缺乏必要的独立自主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只盲目服从。正是由于这些,中国市场经济中的活动主体缺乏真正的自由、民主和平等,不具备完全独立的人格。
第三,政府干预经济与宏观调控的间接化相冲突。宏观调控的间接化是指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税收、财政、价格、利率等来进行间接调控。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维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从这一点来说,政府干预是导致市场经济有序的原因。但如前所述,家长制统治之下的社会,皇权是高于一切的,所有的制度都是为了维护皇权的统治。政府是直接干预经济的,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的界限变得模糊,政府职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企业职能。这样,政府又成为经济无序的元凶。这一点在计划经济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其弊端也尤为明显。在其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这一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政企逐渐分离,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也越来越少。但家长制的历史悠久,其思想残余仍然影响着很多人。政府缺乏服务意识,官员利用特权思想干预经济等现象仍广泛存在。
第四,家长制的“人治”观念与市场经济的“法治”观念相冲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制意味着合法性、权威性、公正性。它需要法律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与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与正当权利,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虽说中国封建历史上也不乏相对完备的法典,但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往往不是法而是人,是大家长。也是说人治大于法治,法律仅作为治国的某种辅助手段。长期以来的人治大于法治,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扭曲。一方面,行政权高于司法权,官员利用特权滥以权谋私,以权乱法,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民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可依的法律条文。然而,由于中国人受人治传统的影响相当严重,我国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三
家长制对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除了体现在其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相违背之外,还体现在企业产权以及管理等问题上。我国的私营企业大多都是采取的以家庭为主体的产权安排,这种产权安排最大的特点就是产权的模糊性。家庭产权并不等于个人产权,而且在遗产均分制度下,某一家的财产是谁的并不确定。这样便很容易形成财产的“公共领域”。此外,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血缘姻亲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族企业,在管理上亦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企业很难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具有血缘关系的员工。在一个家族企业中,很多员工尤其是大多数的管理人员都是同一家族具有血缘姻亲关系的。他们之间存在着特权思想,“人情大于王法”。在统一管理问题上,正式的制度和管理对他们难以产生预期的约束作用。其次,以血缘姻亲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族,管理人员多为本家族成员,他们为维护自己作为家长的地位以及维护本家族的利益,在企业抉择和管理等方面多是独裁制的,很难听取其他意见,也很难使家族外的有能力的成员得到重用,这样的企业是缺乏激励机制和创新精神的,这也是中国的私营企业很难发展壮大并参与国际竞争的原因。
在创新问题上,家长制也体现出了其消极的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知识的经济,也是创新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高知识、高技术的人才,也需要不断地创新。而中国家长制下的教育是一种“听话”式的教育。一方面,由于家长权威、等级观念十分严重,恪守“祖制”、服从长上成为传统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长期受到这种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民众形成了盲目服从权威、缺乏自主意识的人格;另一方面,听话教育造成了中国创新意识的缺乏,民众守旧意识严重,容易满足于现状,缺乏对新事物的兴趣和进取冒险精神。当代中国大力提倡创新精神,实际上,如果不能摆脱家长制等传统文化的束缚,创新意识是无法真正培养起来的。
参考文献:
[1] 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1月
[2]卢小珠:政治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8月
[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
[4]王效民:传统文化与中国市场经济【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6月
[5] 甄风荣:试析传统文化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