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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字[2019]42号2019年8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