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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过于严厉,不以医疗事故争讼规避处罚的现象频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5条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做了如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