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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市场竞争机制 WTO对电信运营业的基础性协议主要有六条:(1)禁止电信领域中的反竞争行为;(2)各电信网络之间公平及时的互联互通;(3)透明、非歧视、竞争中立和必要的电信普遍眼务政策;(4)电信经营执照的发放必须公开透明;(5)与电信经营者独立的政府临管机构;(6)电信资源(频率、码号、破格权等)的分配与使用必须客观、及时、透明、非歧视。 纵观WTO以上规定,其核心是保证电信领域的公平有效竞争,这与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是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