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有充分历史证据表明南海诸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南海诸岛主权不容质疑。近现代国际领土争端案例处置方式使有效控制取代传统原始取得方式,成为国际法领域解决领土争端的重要理论依据。设立三沙市及在南海造岛的系列活动,加强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有效行政管理,显示出中国对周边领土进行强化管理的强大决心和以国际法有效控制理论进行主权维护的高超策略。同时,也表明中国对国际法理论开始熟练掌握并学会在具体实践中巧妙运用。
【关键词】岛屿争端;南海问题;有效控制;主权维护
2012年6月,中国在西沙群岛永兴岛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1引起了越南的强烈不满与抗议。2013年1月在中国政府的一片抗议声中,菲律宾政府单方面将南海“领土”争议问题提交到了海牙常设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2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15年底作出了受理决定,并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了非常不利于中国的最终裁决结果。该裁决认为,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3中国政府对外发表声明“不认可,不接受”。2016年8月日本发表《防卫白皮书》,要求中国政府接受“南海仲裁结果”。4日本的行为遭到了中国方面的严厉驳斥。
一、南海问题由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强占了中国南海诸岛。战后根据《开罗宜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1947年中国政府公布《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同年出版《南海位置略图》,标明南海海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都属于中华民国领土。1948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及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公开出版。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宣布拥有南海诸岛主权。1951年中国政府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指出“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5
20 世纪70年代中国政府与周边相邻国家就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性原则,与南海周边国家进行沟通,共同开发南海海底的油气资源。[1]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缔约国200海里以内专属经济区管辖权。
随着战略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供给日益紧张,各国愈发把争夺具有丰富油气资源和重要海上地位的南海控制权,看作是解决国内资源紧张问题的关键。它们不断制造新事端,力图把南海问题国际化,复杂化,以达到用其所谓“合法化”手段来谋取中国的南海利益。为扩大对周围海域的控制范围,各沿海国纷纷从其濒临海域中寻求新的“支点”。原来一些争议不大的小岛甚或包括实际用途不大的礁石,以及无人居住或根本不适合人类居住的珊瑚礁,亦成为各国注视的战略焦点。近年来由于美国及其日本的介入,南海问题进一步发酵,被越发炒作成复杂化的国际问题。
南海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航道,是中国、越南、印度进入太平洋的门户,也是美国亚太地区的战略棋子,对于菲律宾的地位也是极其重要。[2]。随着南海问题被不断国际化、复杂化的,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正濒临着愈发严峻的考验。这让中国不得不重新审视、深思,极度重视南海诸岛的主权维护。在这种国际情境下,中国政府于 2012年7月在南海的西沙永兴岛设立三沙市。这是中国政府为摆脱南海困境局面和创造有利国际环境而主动出击的重要举措。6该举措有利于中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彰显了中国政府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而言出必行的决心。
三沙市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有力控制,有利于中国依传统和现行国际法则行使主权,也表明中国政府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国际问题方面不断走向成熟。然则迄今为止,中国并未取得南海海域所有岛屿的完全有效控制,7很多问题仍需进一步寻求政治与法律手段来解决。
二、有效控制理论渊源与实践
古代国与国之间的领土纠纷,主要是通过战争的方式来解决。随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和近现代国际法概念逐渐形成。国与国之间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逐步发展成为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的方式来政治解决。当事国在反复通过政治谈判无法解决彼此争端的情况下,就会起诉到国际法院,寻求通过国际司法救济。虽然国际法院并非超国家的司法机构,但其所秉承的习惯作法与裁判实践对国际法治和国际习惯法理论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中所适用的国际法原理,也为各国普遍重视。
(一)有效控制理论渊源
有效控制源于殖民地时期的有效占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于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当代国与国之间对领土纷争愈演愈烈,在历史归属无法证明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国际法院就沿用了过去殖民地时期解决殖民地归属的理念和作法。有效控制是过去有效占领理论的演化,是在历史归属证据不足而又无现实行之有效之国际条约来分清彼此权属的情况下,国际法院不得以而适用之的理论依据。
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存在着所有权归属的证据,即所争议领土是否在争议发生前已经通过条约或国家继承等方式存在着合法的所有者。8如果存在明确且合法的所有者,则无需考虑有效控制的适用问题; 如果不存在明确合法的所有者,则国际法院会以有效控制为依据进行判案,从而适用有效控制。国际法院会在比对权衡诉与被诉双方各自所提出的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证据之后,将该争议领土判决给对其实施了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所有。[3]结合司法实践看,判断有效控制是否已被实施,应着重从是否已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来考虑,即主观上出于以行使国家主权进行控制的目的,客观上以国家名义实施了实际控制的行为。当然,一国行使主权的主观意图并不非得需要以明示的方式宣告,当其没有明确表示时,也可以通过另一国的客观表现来推定。如一国对他国对无主地的持续占有不提异议,就是相当于承认其对无主地的占用和进而享有的主权。按国际法理论,有效控制必须是持续和平稳的充分控制,而且应当是国家行为。故渔民等私主体的维权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不构成主权宣示。国家行为应具有公开性,才会形成向其周围国家或国际组织乃至世界各国宣示主权的效力。对纠纷土地进行了有效控制的时间和控制程度,将会成为国际法院判案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国家实施占有必须有宣称主权的意图,以公开、和平和不间断的有效占领行使主权,作为证明其宣示主权的依据。 (二) 相关司法实践
当一国对无人定居区进行先占,从而宣布取得对该领土的原始主权时,如果一直没有来自其它国家对该先占领土进行异议,则适用传统国际先占理论。这从反面证明占领国对其占领土地的原始取得权合法。1931 年丹麦向国际常设法院提起的关于挪威侵占其东格陵兰的主权之诉中,国际常设法院最终判决丹麦胜诉。国际常设法院认为丹麦对东格陵兰的占有一直是“有效占领”,“无需证明丹麦在主张其对格陵兰主权的整个时期,其主权一直存在,即使提交法院的材料不足以证明该早期主权的存在”,因为丹麦的早期占领并未受到来自包括挪威在内的任何第三国的质疑或异议。“在挪威侵入占领东格陵兰之前,丹麦对东格陵兰的权利主张如终是有效的”,即其早先占有构成适用国际先占理论。法院认为丹麦对格陵兰的占有有效,是因为在其占有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没有任何国家对丹麦的占有提出过异议,也没有任何其它国家对格陵兰提出过主权要求。这与当前中国南海问题有颇多相似之处。由于古代造船业的发达,中国政府最早发现并占有了南海这些岛屿。这类占有是有效的,当然应该适用先占原则。中国基于对南海的先占而形成的主权,自古以来从未受到来自任何国家的反对或异议。南海岛屿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客观历史事实,在世界各国政府及相关的国际会议中一直被广泛认同的。
国际法院在解决涉及领土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裁决规则,一般是优先考虑适用当事国所签订的国际协议或条约; 如果没有有效的协议或条约,就会考虑适用有效控制。不断涌现的国际案例已表明,有效控制已成为裁判领土争端案件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对领土主权发生争议时,对所争议领土已进行了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往往更能获得国际司法机构的支持。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国际习惯法的形成有重要作用。国际法院在当事国所提供的繁杂、难辩真伪的历史证据面前,为了避免使当事国领土争端问题解决遥遥无期,一般就会采用这种现实有效的实际控制说。
在1953年英国诉法国明基埃群岛和埃克里荷群岛一案中,国际法院在分别考察了英法两国1648年以前所签订的各种协定后,发现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力行使错综复杂,实在难以据此作出孰先孰后的判断,于是国际法院转而考证19世纪以后两国在争议地区的权力消长对比,最后认为英国比法国对这些岛屿实施了更为有效的控制,因而判定英国拥有这些争议岛屿的主权。从2000年以来国际法院作出的判决看,有三个案件适用了有效控制。该案例充分说明,即便是历史固有领土,也会因概念的模糊性或因原主权国家未对其施行有效控制或疏于管理而剥夺其原先的主权地位。该案弱化了当事国对既得领土的原始取得权,树立了有效控制在解决国际领土纠纷案中的权威性,使有效控制逐步成为国际司法实践中解决领土争端问题的法理依据。
三、有效控制适用致国际滥诉
以领土取得和继续占有方式上,有效控制理论取代了国际“先占”理论,成为合法占有的新理论。这在“历史领土”理论尚继续发挥功能的背景下,把领土主权归属的解决问题推到了一个更难解决的窘迫处境层面上。
(一)“历史领土”主权频遭挑战
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效控制理论的法律适用,让基于历史事实“无可争辩之主权”遭受着严峻的挑战。前面所述案例已经表明,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历史固有领土频遭破坏有时会成为事实。收集有意义的证据以证明争议领土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主权,以及主权延续的充分和平稳,已成当务之急。
(二) 当事国紧张关系加剧
国际法院案例表明,在双方对岛屿主权发生争议时,国际法院倾向于认定对岛屿进行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拥有主权。由于有效控制更注重于诉前一段时间的“实际控制”,这导致了当事国为争夺权益而对其滥用。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如果一国在他国侵占造成其权益受损而未能明确反应即保持沉默或未作出抗议时,该不作为行为可能将构成对侵占国相对主张的承认或默许。这种默许对于“无主地”之领土争端而言,并不会对领土主权的归属产生实质影响,但在“有主地”领土争端中,当事国的默许将导致原先已成事实的领土主权发生移转。在双方对岛屿主权发生争议时,对岛屿进行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往往能获得主权支持,即使对于权属已经确定了的领土。
四、结论
加强政府行为,通过研究国际法院有关领土和边界争端的司法判例,密切关注其解决此类争端时所适用的国际法理论与规则,并以此为据进一步加强主权宣示行为,可为巩固和维护中国的固有领土主权提供充分的法理支持。中国解决周边领土争端的当务之急,既要向周边国家宣示政府维护领土主权的决心,也要立足现实,以法律手段的理性,应对领土主权争端。在国际法的适用领域,国家既要维护主权,做到政治鲜明,更要以法律的手段做到有理有据。
参考文献:
[1]李国强.中国南海诸岛主权的形成及南海问题的由来[J].求是.2011(15):49-51.
[2]巩建华.南海问题的产生原因、现实状况和内在特点[J].探索与争鸣.2010(02):146.
[3]李华.论解决领土争端的有效控制原则[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3):43-44.
注释:
1.参见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206/
20120600325063.shtml.2016年7月20日访问.
2.参见网站:http://news.qq.com/a/20130122/001924.htm.2013年2月20日访问.
3.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7/12/c_1119207443.htm.2016年8月2日访问。
4.参见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11132797/20160803/23204248.html.2016年8月2日访问。
5.参见http://wenku.baidu.com/view/ea7ea0681eb91a37f1115c45.html.
6.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隶属海南省。三沙市的西南中沙群岛包括260多个岛、礁、沙、滩,散布在南海上,东西相距900千米,南北长达1800千米,岛屿面积13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千米。设市后,三沙市成为中国领土最南端的地级市,也是中国最年轻、陆地面积最小、管辖总面积最大、人口最少的地级市。参见网站http://baike.baidu.com/view/8840390.htm.
7.目前总共有三个国家在实际控制数目不等的南沙群岛岛礁。其中,越南控制29个、菲律宾控制9个,马来西亚控制10个,中国台湾控制1个。
8.一些岛屿争议案的当事国原来是被殖民国家,解决领土争端时国际法院一般会考虑其宗主国之间签订的有关条约效力及这些被殖民国家独立后对旧条约的继承问题。
【关键词】岛屿争端;南海问题;有效控制;主权维护
2012年6月,中国在西沙群岛永兴岛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1引起了越南的强烈不满与抗议。2013年1月在中国政府的一片抗议声中,菲律宾政府单方面将南海“领土”争议问题提交到了海牙常设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2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15年底作出了受理决定,并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了非常不利于中国的最终裁决结果。该裁决认为,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3中国政府对外发表声明“不认可,不接受”。2016年8月日本发表《防卫白皮书》,要求中国政府接受“南海仲裁结果”。4日本的行为遭到了中国方面的严厉驳斥。
一、南海问题由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强占了中国南海诸岛。战后根据《开罗宜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1947年中国政府公布《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同年出版《南海位置略图》,标明南海海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都属于中华民国领土。1948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及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公开出版。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宣布拥有南海诸岛主权。1951年中国政府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指出“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5
20 世纪70年代中国政府与周边相邻国家就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性原则,与南海周边国家进行沟通,共同开发南海海底的油气资源。[1]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缔约国200海里以内专属经济区管辖权。
随着战略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供给日益紧张,各国愈发把争夺具有丰富油气资源和重要海上地位的南海控制权,看作是解决国内资源紧张问题的关键。它们不断制造新事端,力图把南海问题国际化,复杂化,以达到用其所谓“合法化”手段来谋取中国的南海利益。为扩大对周围海域的控制范围,各沿海国纷纷从其濒临海域中寻求新的“支点”。原来一些争议不大的小岛甚或包括实际用途不大的礁石,以及无人居住或根本不适合人类居住的珊瑚礁,亦成为各国注视的战略焦点。近年来由于美国及其日本的介入,南海问题进一步发酵,被越发炒作成复杂化的国际问题。
南海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航道,是中国、越南、印度进入太平洋的门户,也是美国亚太地区的战略棋子,对于菲律宾的地位也是极其重要。[2]。随着南海问题被不断国际化、复杂化的,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正濒临着愈发严峻的考验。这让中国不得不重新审视、深思,极度重视南海诸岛的主权维护。在这种国际情境下,中国政府于 2012年7月在南海的西沙永兴岛设立三沙市。这是中国政府为摆脱南海困境局面和创造有利国际环境而主动出击的重要举措。6该举措有利于中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彰显了中国政府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而言出必行的决心。
三沙市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有力控制,有利于中国依传统和现行国际法则行使主权,也表明中国政府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国际问题方面不断走向成熟。然则迄今为止,中国并未取得南海海域所有岛屿的完全有效控制,7很多问题仍需进一步寻求政治与法律手段来解决。
二、有效控制理论渊源与实践
古代国与国之间的领土纠纷,主要是通过战争的方式来解决。随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和近现代国际法概念逐渐形成。国与国之间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逐步发展成为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的方式来政治解决。当事国在反复通过政治谈判无法解决彼此争端的情况下,就会起诉到国际法院,寻求通过国际司法救济。虽然国际法院并非超国家的司法机构,但其所秉承的习惯作法与裁判实践对国际法治和国际习惯法理论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中所适用的国际法原理,也为各国普遍重视。
(一)有效控制理论渊源
有效控制源于殖民地时期的有效占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于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当代国与国之间对领土纷争愈演愈烈,在历史归属无法证明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国际法院就沿用了过去殖民地时期解决殖民地归属的理念和作法。有效控制是过去有效占领理论的演化,是在历史归属证据不足而又无现实行之有效之国际条约来分清彼此权属的情况下,国际法院不得以而适用之的理论依据。
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存在着所有权归属的证据,即所争议领土是否在争议发生前已经通过条约或国家继承等方式存在着合法的所有者。8如果存在明确且合法的所有者,则无需考虑有效控制的适用问题; 如果不存在明确合法的所有者,则国际法院会以有效控制为依据进行判案,从而适用有效控制。国际法院会在比对权衡诉与被诉双方各自所提出的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证据之后,将该争议领土判决给对其实施了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所有。[3]结合司法实践看,判断有效控制是否已被实施,应着重从是否已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来考虑,即主观上出于以行使国家主权进行控制的目的,客观上以国家名义实施了实际控制的行为。当然,一国行使主权的主观意图并不非得需要以明示的方式宣告,当其没有明确表示时,也可以通过另一国的客观表现来推定。如一国对他国对无主地的持续占有不提异议,就是相当于承认其对无主地的占用和进而享有的主权。按国际法理论,有效控制必须是持续和平稳的充分控制,而且应当是国家行为。故渔民等私主体的维权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不构成主权宣示。国家行为应具有公开性,才会形成向其周围国家或国际组织乃至世界各国宣示主权的效力。对纠纷土地进行了有效控制的时间和控制程度,将会成为国际法院判案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国家实施占有必须有宣称主权的意图,以公开、和平和不间断的有效占领行使主权,作为证明其宣示主权的依据。 (二) 相关司法实践
当一国对无人定居区进行先占,从而宣布取得对该领土的原始主权时,如果一直没有来自其它国家对该先占领土进行异议,则适用传统国际先占理论。这从反面证明占领国对其占领土地的原始取得权合法。1931 年丹麦向国际常设法院提起的关于挪威侵占其东格陵兰的主权之诉中,国际常设法院最终判决丹麦胜诉。国际常设法院认为丹麦对东格陵兰的占有一直是“有效占领”,“无需证明丹麦在主张其对格陵兰主权的整个时期,其主权一直存在,即使提交法院的材料不足以证明该早期主权的存在”,因为丹麦的早期占领并未受到来自包括挪威在内的任何第三国的质疑或异议。“在挪威侵入占领东格陵兰之前,丹麦对东格陵兰的权利主张如终是有效的”,即其早先占有构成适用国际先占理论。法院认为丹麦对格陵兰的占有有效,是因为在其占有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没有任何国家对丹麦的占有提出过异议,也没有任何其它国家对格陵兰提出过主权要求。这与当前中国南海问题有颇多相似之处。由于古代造船业的发达,中国政府最早发现并占有了南海这些岛屿。这类占有是有效的,当然应该适用先占原则。中国基于对南海的先占而形成的主权,自古以来从未受到来自任何国家的反对或异议。南海岛屿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客观历史事实,在世界各国政府及相关的国际会议中一直被广泛认同的。
国际法院在解决涉及领土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裁决规则,一般是优先考虑适用当事国所签订的国际协议或条约; 如果没有有效的协议或条约,就会考虑适用有效控制。不断涌现的国际案例已表明,有效控制已成为裁判领土争端案件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对领土主权发生争议时,对所争议领土已进行了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往往更能获得国际司法机构的支持。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国际习惯法的形成有重要作用。国际法院在当事国所提供的繁杂、难辩真伪的历史证据面前,为了避免使当事国领土争端问题解决遥遥无期,一般就会采用这种现实有效的实际控制说。
在1953年英国诉法国明基埃群岛和埃克里荷群岛一案中,国际法院在分别考察了英法两国1648年以前所签订的各种协定后,发现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力行使错综复杂,实在难以据此作出孰先孰后的判断,于是国际法院转而考证19世纪以后两国在争议地区的权力消长对比,最后认为英国比法国对这些岛屿实施了更为有效的控制,因而判定英国拥有这些争议岛屿的主权。从2000年以来国际法院作出的判决看,有三个案件适用了有效控制。该案例充分说明,即便是历史固有领土,也会因概念的模糊性或因原主权国家未对其施行有效控制或疏于管理而剥夺其原先的主权地位。该案弱化了当事国对既得领土的原始取得权,树立了有效控制在解决国际领土纠纷案中的权威性,使有效控制逐步成为国际司法实践中解决领土争端问题的法理依据。
三、有效控制适用致国际滥诉
以领土取得和继续占有方式上,有效控制理论取代了国际“先占”理论,成为合法占有的新理论。这在“历史领土”理论尚继续发挥功能的背景下,把领土主权归属的解决问题推到了一个更难解决的窘迫处境层面上。
(一)“历史领土”主权频遭挑战
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效控制理论的法律适用,让基于历史事实“无可争辩之主权”遭受着严峻的挑战。前面所述案例已经表明,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历史固有领土频遭破坏有时会成为事实。收集有意义的证据以证明争议领土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主权,以及主权延续的充分和平稳,已成当务之急。
(二) 当事国紧张关系加剧
国际法院案例表明,在双方对岛屿主权发生争议时,国际法院倾向于认定对岛屿进行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拥有主权。由于有效控制更注重于诉前一段时间的“实际控制”,这导致了当事国为争夺权益而对其滥用。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如果一国在他国侵占造成其权益受损而未能明确反应即保持沉默或未作出抗议时,该不作为行为可能将构成对侵占国相对主张的承认或默许。这种默许对于“无主地”之领土争端而言,并不会对领土主权的归属产生实质影响,但在“有主地”领土争端中,当事国的默许将导致原先已成事实的领土主权发生移转。在双方对岛屿主权发生争议时,对岛屿进行更为有效控制的一方往往能获得主权支持,即使对于权属已经确定了的领土。
四、结论
加强政府行为,通过研究国际法院有关领土和边界争端的司法判例,密切关注其解决此类争端时所适用的国际法理论与规则,并以此为据进一步加强主权宣示行为,可为巩固和维护中国的固有领土主权提供充分的法理支持。中国解决周边领土争端的当务之急,既要向周边国家宣示政府维护领土主权的决心,也要立足现实,以法律手段的理性,应对领土主权争端。在国际法的适用领域,国家既要维护主权,做到政治鲜明,更要以法律的手段做到有理有据。
参考文献:
[1]李国强.中国南海诸岛主权的形成及南海问题的由来[J].求是.2011(15):49-51.
[2]巩建华.南海问题的产生原因、现实状况和内在特点[J].探索与争鸣.2010(02):146.
[3]李华.论解决领土争端的有效控制原则[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3):43-44.
注释:
1.参见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206/
20120600325063.shtml.2016年7月20日访问.
2.参见网站:http://news.qq.com/a/20130122/001924.htm.2013年2月20日访问.
3.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7/12/c_1119207443.htm.2016年8月2日访问。
4.参见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11132797/20160803/23204248.html.2016年8月2日访问。
5.参见http://wenku.baidu.com/view/ea7ea0681eb91a37f1115c45.html.
6.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隶属海南省。三沙市的西南中沙群岛包括260多个岛、礁、沙、滩,散布在南海上,东西相距900千米,南北长达1800千米,岛屿面积13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千米。设市后,三沙市成为中国领土最南端的地级市,也是中国最年轻、陆地面积最小、管辖总面积最大、人口最少的地级市。参见网站http://baike.baidu.com/view/8840390.htm.
7.目前总共有三个国家在实际控制数目不等的南沙群岛岛礁。其中,越南控制29个、菲律宾控制9个,马来西亚控制10个,中国台湾控制1个。
8.一些岛屿争议案的当事国原来是被殖民国家,解决领土争端时国际法院一般会考虑其宗主国之间签订的有关条约效力及这些被殖民国家独立后对旧条约的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