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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608第5号:修订《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主要修订内容有:
(1)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1条第1项,修订生食用鲜鱼贝类、生蚝及冷冻食品(限生食用鲜鱼贝类)的规定。允许二氧化碳被用作次氯酸钠的pH调节剂使用于新鲜的鱼或生蚝加工,但不得直接使用于新鲜的鱼或生蚝加工。
(2)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1条第1项,修订硫酸锌在发泡酒中的使用限量。
(3)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8条第1项,设定以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制的器具和容器包装的规格基准。
该通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摘编自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1)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1条第1项,修订生食用鲜鱼贝类、生蚝及冷冻食品(限生食用鲜鱼贝类)的规定。允许二氧化碳被用作次氯酸钠的pH调节剂使用于新鲜的鱼或生蚝加工,但不得直接使用于新鲜的鱼或生蚝加工。
(2)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1条第1项,修订硫酸锌在发泡酒中的使用限量。
(3)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8条第1项,设定以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制的器具和容器包装的规格基准。
该通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摘编自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