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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建设已赢得了较大进步,初步搭建了由国家到各地级市的不同层级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也公布了相关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但是我国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建设还面临着信息收集不规范、披露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可操作性不高等问题.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准确性义务的明确、重新调查义务的明示、不良信息事前告知义务的放弃和摒弃、规定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的逐渐增加等方式解决,推动我国行政管理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