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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所有制鸿沟是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解放我们不应把所有制提到不恰当的高度以至不惜扭曲市场,抑制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所有制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绕不过去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反映出的主要是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理论问题,我们党主要依靠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顺利地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进入新世纪,一段时间改革的弱化和停顿,形成了相对固化的利益格局。再启改革,遇到了绕不过去的却是权利和利益再分配的难题。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放宽的力度加大,包括对微信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等,这是非常可喜的。但是,这是一时的措施、个别的案例,还是决心打破“铁门”、“玻璃门”和“弹簧门”的改革序幕呢?到目前,石油、通信的“铁门”紧闭;电力、铁路、航空的“玻璃门”依然;而煤炭、高速公路等行业民营企业进入,又被一个个排挤出局的“旋转门”,使很多民企心有余悸。既有顶层政策规定不做调整,民企不会有安全感,因此,大的反复难以避免,全社会很难形成稳定的预期。
一、所有制理论政策面临新的突破
中国传统经济体制有两大支柱:计划体制和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计划体制的载体,计划经济是国有企业生存的依托,两者结合构成了传统经济体制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目标很快聚焦到这两大重点。30 多年来,正是在这两大方面一次次的理论政策突破,使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得到了一次次释放。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当生产力的发展遇到不可逾越的理论政策障碍时,党和政府及时通过试点,寻找可行途径,推进理论和政策的突破。回首改革30 多年,留下了一串清晰的改革脚印。
在计划经济的转轨方面: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后,很快将计划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把资源配置分作计划内和计划外,并在理论政策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大又将其上升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进而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突破了“姓资姓社”的禁锢,党的十四大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正是这与时俱进的连续性的理论政策突破,实现了思想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
对于所有制问题,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还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之后,由“傻子瓜子”的争论引起了雇工是不是剥削的大讨论;1982 年十二大提出“个体工商户”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4 年中央把“有益的补充”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个体经济”;1987 年进一步扩大到“私营经济”。1992 年十四大提出,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 年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升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 年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正是一次次有关所有制的重大思想理论突破,使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得到发展,加快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推动了抓大放小、企业改制,民营经济崛起。使我国较快地进入经济发展的追赶期。
在较好的形势下,2002 年和2003 年“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记入了党章和宪法。此后,“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等论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一而再的重复,有关所有制的理论政策就定格在了这里。
进入新世纪,民营经济在城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迅速增长,很快逼近并超过一半。民营经济的总量是不是超越了“红限”?民营企业的再发展还有没有市场准入空间?情况表明,此前所有制理论政策的改革红利已释放殆尽。重要的表现:
一是所有制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不断显现。例如,在非公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一半的情况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两者已经不能兼顾;“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占支配地位”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冲突日益明显;各类企业的市场地位是竞争的结果,还是以政府力量推动必须实现的政治目标?在两者间面临选择。
二是国家政策在保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政策摇摆,大大强化了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化政策。如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为使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提出了非公企业应“享受同等待遇”,实行“非禁即(可)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不久就发布了“非公经济36 条”。但实施还没有到位,2006 年国资委发布,国有企业要在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科技等九大产业“保持较强控制力”。2010 年,为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国务院再次发布非公经济“新36 条”。至今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在政策信号很不一致的情况下,“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的争论前所未有地此起彼伏。实质是各种所有制企业比照有关政策规定都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都对发展环境不满意。民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对前景感到迷茫、缺乏安全感,移民和财产向境外转移的数量和规模日益上升;而很多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过度干预也倍感无奈,呼吁让企业“回归本位”、“二次解放”。 面对政府轮番的政策调整,各类企业都没有稳定的预期,行为短期化的状况迅速蔓延,较大程度上抑制了经济活力。
近年的形势进一步显示,经济转型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迫切需要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深化所有制理论政策改革,调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政府对企业有亲有疏,形成了所有制鸿沟
按企业所有制成分区别政策,早期是渐进式改革是不得已的措施,近年,随着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化而强化。 在经济追赶期,政府有强烈的掌控更多资源配置权的意愿,并以直接管理和控制一群国有企业为“抓手”,实现政府目标。除银行业和媒体、出版等领域国有垄断外,国有经济还要对诸多行业“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
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有亲有疏的状况进一步强化。
实际上企业按所有制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在获取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政府项目、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国企属“体制内”,有行政级别,具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外资企业有较强实力,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青睐;民营企业则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近年,有的地方为做大国企,不惜强制盈利的民营企业被亏损国企兼并。在煤炭、民航等领域屡屡出现民企进入又被挤出的案例。
三、超越争议,坚持公平与效率优先
实际上,争论“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是没有意义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资本都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都应当受到公平的保护和拥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作为执政的党和政府追求的是所有资本资源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把经济总量做得最大,而不是“谁进”或“谁退”。
争论的焦点是竞争的公平性。人为地认定各类所有制成分在经济总量所占的比重和由哪种所有制成分保持“绝对控制”,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原则。除少数极特殊领域外,各类企业所占比重应当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高一点、低一点是动态的,无需特别关注。不能将人为规定的各类所有制所占比重放到超越经济发展的高度,不惜扭曲市场、降低效率,刻意实现。
现在,隐性或显性地为维持既定所有制的比重,无论政府管理、银行放贷还是涉及企业的许多政策,甚至社会舆论,几乎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相应地,包括已经上市的公司,每家企业头上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在市场中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国有企业和银行更倾向于的国有经济内部进行交易。所有制歧视割裂了市场,不仅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增长潜力,而且使跨所有制的人才、技术、商品以及产权等生产要素流动都遇到了较大的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限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降低的整体经济效率。
四、打破垄断,给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
政府对一些行业设定行政性垄断,给部分国企垄断地位,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国企社会责任意识强,便于政府控制和实现政府目标。这就成了限制竞争和排斥民营经济的重要根据。实践中出现了三个问题,一是把国企作为调控经济的工具,给它设定多元目标、无规制地进行干预,使企业无所适从;二是行政性垄断造成政府与企业关系扭曲、市场规则被破坏,不仅降低了整体经济效率,而且成为社会不公和腐败蔓延的温床;三是通过控制企业、而不是法规和监管实现公共目标,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例如,银行业在高息差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收费,遭到社会质疑。电信、广电同为国有垄断,但“三网合一”推进无果,政府深感无奈;客观地讲,责任并不在企业,而是这种制度设计有违经济规律。
今天,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有足够的对全局产生影响的间接手段调控经济。除极少数领域外,已经没有必要把国有企业作为发展经济的“抓手”、调控经济的“工具”,以干预微观来改变宏观。
理性地看,现在,在那“七大重要行业”、“九大支柱产业”,还有多少需要对民营经济设置进入壁垒,以保障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通信装备、互联网、信息搜索、通用芯片、通用软件、电子商务平台等,就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深刻程度而言,很多已经远远超过了前者。这些领域以民营经济为主经营和运作,至今并未对国家安全和政府调控构成特殊的困难。
五、消除所有制鸿沟,进一步解放生
建设高收入国家,不仅是GDP 增长的概念,必须包括提高居民收入占比,减少分配不公,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培育强大的中等收入阶层等因素。构建能调动亿万人民参与和分享的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为此,需要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是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二是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提高资源效率;三是消除所有制鸿沟,鼓励居民创新、创业,进一步解放民营经济生产力。
上世纪90 年代,中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当时向社会表达的政策意图,是国有经济不能全覆盖,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给民营经济让出发展空间。近年,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却发出了强化国有垄断、限制民营经济产业进入的政策信号。如果在较大产业范围继续实行国有“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再加上银行等领域的国有垄断,那么还有多大空间准许“体量”日益变大的民营经济发展?
30 年来,在并不十分宽松的环境条件下,非公经济较快成长,表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现在,非公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均已超过60%,吸纳城乡就业人口超过80%,税收贡献超过50%。这是不是已经触及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高压线?民营经济的总量是不是已经碰到了天花板,还能不能再发展?一些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逐渐壮大,狭隘的准入市场已经不足以让他们施展。那些国有企业必须“控制”的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这是不是挑战了“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占据“支配地位”的底线?
这些都碰到了既有理论和政策规定的“红线”。是牢牢守住既有“红线”,还是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创新理论、改革阻碍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定?这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政策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个36 条”都难以解放民营经济,不是这些文件不到位,而是因为受到了更高层级的政策约束。
消除所有制鸿沟是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解放。我们不应把所有制提到不恰当的高度,以致不惜扭曲市场,抑制经济发展。90 年代初“姓资姓社”问题的突破,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障碍,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增长潜力。今天,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时期,特别需要释放亿万人民求富创业的内在动力、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如果能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为奔向高收入国家奠定基础。
在我国,所有制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绕不过去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反映出的主要是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理论问题,我们党主要依靠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顺利地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进入新世纪,一段时间改革的弱化和停顿,形成了相对固化的利益格局。再启改革,遇到了绕不过去的却是权利和利益再分配的难题。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放宽的力度加大,包括对微信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等,这是非常可喜的。但是,这是一时的措施、个别的案例,还是决心打破“铁门”、“玻璃门”和“弹簧门”的改革序幕呢?到目前,石油、通信的“铁门”紧闭;电力、铁路、航空的“玻璃门”依然;而煤炭、高速公路等行业民营企业进入,又被一个个排挤出局的“旋转门”,使很多民企心有余悸。既有顶层政策规定不做调整,民企不会有安全感,因此,大的反复难以避免,全社会很难形成稳定的预期。
一、所有制理论政策面临新的突破
中国传统经济体制有两大支柱:计划体制和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是计划体制的载体,计划经济是国有企业生存的依托,两者结合构成了传统经济体制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目标很快聚焦到这两大重点。30 多年来,正是在这两大方面一次次的理论政策突破,使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得到了一次次释放。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当生产力的发展遇到不可逾越的理论政策障碍时,党和政府及时通过试点,寻找可行途径,推进理论和政策的突破。回首改革30 多年,留下了一串清晰的改革脚印。
在计划经济的转轨方面: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后,很快将计划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把资源配置分作计划内和计划外,并在理论政策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大又将其上升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进而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突破了“姓资姓社”的禁锢,党的十四大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正是这与时俱进的连续性的理论政策突破,实现了思想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
对于所有制问题,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还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之后,由“傻子瓜子”的争论引起了雇工是不是剥削的大讨论;1982 年十二大提出“个体工商户”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4 年中央把“有益的补充”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个体经济”;1987 年进一步扩大到“私营经济”。1992 年十四大提出,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 年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升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 年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正是一次次有关所有制的重大思想理论突破,使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得到发展,加快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推动了抓大放小、企业改制,民营经济崛起。使我国较快地进入经济发展的追赶期。
在较好的形势下,2002 年和2003 年“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记入了党章和宪法。此后,“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等论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一而再的重复,有关所有制的理论政策就定格在了这里。
进入新世纪,民营经济在城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迅速增长,很快逼近并超过一半。民营经济的总量是不是超越了“红限”?民营企业的再发展还有没有市场准入空间?情况表明,此前所有制理论政策的改革红利已释放殆尽。重要的表现:
一是所有制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不断显现。例如,在非公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一半的情况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两者已经不能兼顾;“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占支配地位”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冲突日益明显;各类企业的市场地位是竞争的结果,还是以政府力量推动必须实现的政治目标?在两者间面临选择。
二是国家政策在保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政策摇摆,大大强化了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化政策。如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为使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提出了非公企业应“享受同等待遇”,实行“非禁即(可)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不久就发布了“非公经济36 条”。但实施还没有到位,2006 年国资委发布,国有企业要在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科技等九大产业“保持较强控制力”。2010 年,为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国务院再次发布非公经济“新36 条”。至今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在政策信号很不一致的情况下,“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的争论前所未有地此起彼伏。实质是各种所有制企业比照有关政策规定都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都对发展环境不满意。民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对前景感到迷茫、缺乏安全感,移民和财产向境外转移的数量和规模日益上升;而很多国有企业对政府的过度干预也倍感无奈,呼吁让企业“回归本位”、“二次解放”。 面对政府轮番的政策调整,各类企业都没有稳定的预期,行为短期化的状况迅速蔓延,较大程度上抑制了经济活力。
近年的形势进一步显示,经济转型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迫切需要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深化所有制理论政策改革,调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政府对企业有亲有疏,形成了所有制鸿沟
按企业所有制成分区别政策,早期是渐进式改革是不得已的措施,近年,随着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化而强化。 在经济追赶期,政府有强烈的掌控更多资源配置权的意愿,并以直接管理和控制一群国有企业为“抓手”,实现政府目标。除银行业和媒体、出版等领域国有垄断外,国有经济还要对诸多行业“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
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有亲有疏的状况进一步强化。
实际上企业按所有制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在获取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政府项目、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国企属“体制内”,有行政级别,具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外资企业有较强实力,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青睐;民营企业则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近年,有的地方为做大国企,不惜强制盈利的民营企业被亏损国企兼并。在煤炭、民航等领域屡屡出现民企进入又被挤出的案例。
三、超越争议,坚持公平与效率优先
实际上,争论“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是没有意义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资本都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都应当受到公平的保护和拥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作为执政的党和政府追求的是所有资本资源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把经济总量做得最大,而不是“谁进”或“谁退”。
争论的焦点是竞争的公平性。人为地认定各类所有制成分在经济总量所占的比重和由哪种所有制成分保持“绝对控制”,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原则。除少数极特殊领域外,各类企业所占比重应当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高一点、低一点是动态的,无需特别关注。不能将人为规定的各类所有制所占比重放到超越经济发展的高度,不惜扭曲市场、降低效率,刻意实现。
现在,隐性或显性地为维持既定所有制的比重,无论政府管理、银行放贷还是涉及企业的许多政策,甚至社会舆论,几乎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相应地,包括已经上市的公司,每家企业头上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在市场中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国有企业和银行更倾向于的国有经济内部进行交易。所有制歧视割裂了市场,不仅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增长潜力,而且使跨所有制的人才、技术、商品以及产权等生产要素流动都遇到了较大的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限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降低的整体经济效率。
四、打破垄断,给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
政府对一些行业设定行政性垄断,给部分国企垄断地位,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国企社会责任意识强,便于政府控制和实现政府目标。这就成了限制竞争和排斥民营经济的重要根据。实践中出现了三个问题,一是把国企作为调控经济的工具,给它设定多元目标、无规制地进行干预,使企业无所适从;二是行政性垄断造成政府与企业关系扭曲、市场规则被破坏,不仅降低了整体经济效率,而且成为社会不公和腐败蔓延的温床;三是通过控制企业、而不是法规和监管实现公共目标,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例如,银行业在高息差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收费,遭到社会质疑。电信、广电同为国有垄断,但“三网合一”推进无果,政府深感无奈;客观地讲,责任并不在企业,而是这种制度设计有违经济规律。
今天,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有足够的对全局产生影响的间接手段调控经济。除极少数领域外,已经没有必要把国有企业作为发展经济的“抓手”、调控经济的“工具”,以干预微观来改变宏观。
理性地看,现在,在那“七大重要行业”、“九大支柱产业”,还有多少需要对民营经济设置进入壁垒,以保障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通信装备、互联网、信息搜索、通用芯片、通用软件、电子商务平台等,就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深刻程度而言,很多已经远远超过了前者。这些领域以民营经济为主经营和运作,至今并未对国家安全和政府调控构成特殊的困难。
五、消除所有制鸿沟,进一步解放生
建设高收入国家,不仅是GDP 增长的概念,必须包括提高居民收入占比,减少分配不公,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培育强大的中等收入阶层等因素。构建能调动亿万人民参与和分享的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为此,需要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是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二是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提高资源效率;三是消除所有制鸿沟,鼓励居民创新、创业,进一步解放民营经济生产力。
上世纪90 年代,中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当时向社会表达的政策意图,是国有经济不能全覆盖,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给民营经济让出发展空间。近年,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却发出了强化国有垄断、限制民营经济产业进入的政策信号。如果在较大产业范围继续实行国有“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再加上银行等领域的国有垄断,那么还有多大空间准许“体量”日益变大的民营经济发展?
30 年来,在并不十分宽松的环境条件下,非公经济较快成长,表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现在,非公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均已超过60%,吸纳城乡就业人口超过80%,税收贡献超过50%。这是不是已经触及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高压线?民营经济的总量是不是已经碰到了天花板,还能不能再发展?一些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逐渐壮大,狭隘的准入市场已经不足以让他们施展。那些国有企业必须“控制”的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这是不是挑战了“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占据“支配地位”的底线?
这些都碰到了既有理论和政策规定的“红线”。是牢牢守住既有“红线”,还是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创新理论、改革阻碍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定?这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政策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个36 条”都难以解放民营经济,不是这些文件不到位,而是因为受到了更高层级的政策约束。
消除所有制鸿沟是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解放。我们不应把所有制提到不恰当的高度,以致不惜扭曲市场,抑制经济发展。90 年代初“姓资姓社”问题的突破,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障碍,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增长潜力。今天,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时期,特别需要释放亿万人民求富创业的内在动力、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如果能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为奔向高收入国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