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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新《婚姻法》是“乐了开发商,苦了丈母娘”。不过我倒是觉得挺公平的,男方父母方给儿子买房,不管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不做特殊约定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这个事情其实很合理,因为女方父母方给女儿买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以法律在这一点上是公平的。至于说苦了丈母娘,那就不对了,你凭什么认为房子就应该是男方买呢?你为啥自己不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