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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菲律宾的旅游税开征于1975年。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各类出国者,包括本国公民,在本国定居的外国人,不在本国定居,但居住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外国人。计征方法是按出国者所乘飞机的舱位的等级实行差额税,在纳税人每次出境时征收,一等舱的乘客每人每次应纳税额为2700比索(相当于108美元),随行的亲属的税额为400比索;普通舱乘客的税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