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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辽宁省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工作,全面完成了县级农用地分等和市级、省级成果汇总。并于2012年1月对耕地质量等别作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基于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自2014年开始,建立了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制度,把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作为日常性工作,保证了评价成果的准确性和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