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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后,在给我国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使我国面临一系列挑战。受“零关税”影响,自由贸易区建成将对我国部分农产品销售造成冲击。同时,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签订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但是这些协议落实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
自贸区建成将对我国部分农产品销售造成冲击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总站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从东盟国家进入我国市场的水果主要是荔枝、龙眼、火龙果等南亚热带水果,由于东南亚国家气温高,日照时间长,与我国西南地区同类水果相比,具有早熟的优势。
“农产品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较早实施降税计划的产品。”广西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副所长刘建文说。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而实施的“早期收获”计划自200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施“早期收获”计划的主要是农产品,包括肉类、食用蔬菜、食用水果等等,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实施时间框架,目前协议下的农产品已基本实现零关税。
“按照《框架协议》规定,中国与东盟双方合作分为两个阶段。零关税计划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在中国与东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广西社科院副院长古小松说。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国除部分省区具有与东盟相近的自然条件外,多数省份地处温带,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的温带果蔬与东盟各国相比具有品种多、价格便宜等优势,这给山东、浙江、四川、陕西等农产品出口大省带来了进军东南亚市场的好机会。”刘建文说。
但是,由于东盟各国在热带水果、谷物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具有优势,对南方各省、区出产的热带水果、蔗糖、橡胶等农产品带来较大冲击。记者了解到,“零关税”协议执行以来,尽管南方各省份立足区位优势,主动调整农产品发展战略,但部分农产品销售仍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东南亚水果价格接近或低于广东、广西等地,直接影响了我国同类新鲜水果的销售,特别是荔枝、龙眼等水果受到的冲击最大,很多原来依赖这个产业的农民被迫转移到其他非农行业。另以海南的橡胶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海南橡胶年产量占全国的70%。就全球而言,橡胶的主要产地在亚洲,其中以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面积及产量最大,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橡胶产业真正实现“零关税”,国内橡胶产业将会受到来自东南亚国家价格低廉橡胶的挤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我国和东盟各国的交通更为便利,交通运输便利化能有效降低贸易和交易成本。届时,价格低廉的东盟农产品将对我国同类农产品的销售造成更大冲击。”古小松说。
“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三大问题需面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我国和东盟国家的贸易投资将更加频繁。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副会长迟长海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时,必须要对东盟市场有一个清醒而全面的认识。
据迟长海介绍,虽然东盟国家在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但是,东盟市场目前还存在几方面问题:东盟国家基础建设资金普遍缺乏,投融资能力不足;市场规模较小,竞争激烈;项目信息良莠不齐;东盟一些国家国内局势复杂;人力资源素质较差。
长期为中国企业提供海外贸易纠纷商务咨询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林珏说,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贸易纠纷,大多是由于在投资前没有完全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在当地投资后,才发现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迟长海和林珏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主要有三大问题需要面对:
一是融资能力仍然是个瓶颈。东盟的很多大型项目都要求带资承包,而我国企业的融资能力与跨国公司相差很大,以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承包的项目在招投标时就要求企业出具银行保函和交纳预付款,这些都是中国公司需要克服的弱项。
二是经营推介方面的问题。从中国企业历年在东盟的经营业绩看,一些公司虽然在技术和管理上有优势,但各公司驻东盟代表处在加强企业海外经营和营销能力方面略显不足,有待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职能。
三是投标标准方面的问题。东盟一些政府官员和技术人员对中国的设计、技术和设备尚未充分了解和完全信任,在招标文件中多指定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设备和标准,对中国公司投标实行严格限制,中国公司投标需要注意上述问题。
货物、服务、投资自由化的实际效果有待考验
古小松等专家认为,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签订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但是这些协议落实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
一是企业对自贸区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政策的了解还有待增强。2009年8月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鼓励和促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投资流动,并为投资提供保护。“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政府推得快,企业跟不上来,达不到预期效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光辉说,“由于不同省份对自贸区的政策理解不同,政府该如何对企业进行培训,对各地而言都是难题。”
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许多企业对自贸区建成后实行的各种优惠政策并不了解,一些出口企业了解优惠政策的渠道是东盟国家的合作方。“当务之急是让企业熟悉优惠政策,了解各种产品的关税降低情况,才能让企业真正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便利。”李光辉说。
二是东盟国家有可能利用非关税壁垒保护其自身产业。和多数东盟国家相比,我国产业体系齐全,企业实力不断壮大。自贸区建成后,中国生产加工的产品将对东盟国家造成冲击。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玉主认为,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签订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但这些协议能否顺利执行还是未知数,不排除东盟国家在降税的同时增加非关税壁垒的可能。
自贸区建成将对我国部分农产品销售造成冲击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总站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从东盟国家进入我国市场的水果主要是荔枝、龙眼、火龙果等南亚热带水果,由于东南亚国家气温高,日照时间长,与我国西南地区同类水果相比,具有早熟的优势。
“农产品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较早实施降税计划的产品。”广西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副所长刘建文说。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而实施的“早期收获”计划自200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施“早期收获”计划的主要是农产品,包括肉类、食用蔬菜、食用水果等等,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实施时间框架,目前协议下的农产品已基本实现零关税。
“按照《框架协议》规定,中国与东盟双方合作分为两个阶段。零关税计划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在中国与东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广西社科院副院长古小松说。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国除部分省区具有与东盟相近的自然条件外,多数省份地处温带,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的温带果蔬与东盟各国相比具有品种多、价格便宜等优势,这给山东、浙江、四川、陕西等农产品出口大省带来了进军东南亚市场的好机会。”刘建文说。
但是,由于东盟各国在热带水果、谷物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具有优势,对南方各省、区出产的热带水果、蔗糖、橡胶等农产品带来较大冲击。记者了解到,“零关税”协议执行以来,尽管南方各省份立足区位优势,主动调整农产品发展战略,但部分农产品销售仍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东南亚水果价格接近或低于广东、广西等地,直接影响了我国同类新鲜水果的销售,特别是荔枝、龙眼等水果受到的冲击最大,很多原来依赖这个产业的农民被迫转移到其他非农行业。另以海南的橡胶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海南橡胶年产量占全国的70%。就全球而言,橡胶的主要产地在亚洲,其中以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面积及产量最大,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橡胶产业真正实现“零关税”,国内橡胶产业将会受到来自东南亚国家价格低廉橡胶的挤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我国和东盟各国的交通更为便利,交通运输便利化能有效降低贸易和交易成本。届时,价格低廉的东盟农产品将对我国同类农产品的销售造成更大冲击。”古小松说。
“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三大问题需面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我国和东盟国家的贸易投资将更加频繁。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副会长迟长海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时,必须要对东盟市场有一个清醒而全面的认识。
据迟长海介绍,虽然东盟国家在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但是,东盟市场目前还存在几方面问题:东盟国家基础建设资金普遍缺乏,投融资能力不足;市场规模较小,竞争激烈;项目信息良莠不齐;东盟一些国家国内局势复杂;人力资源素质较差。
长期为中国企业提供海外贸易纠纷商务咨询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林珏说,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贸易纠纷,大多是由于在投资前没有完全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在当地投资后,才发现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迟长海和林珏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东盟市场主要有三大问题需要面对:
一是融资能力仍然是个瓶颈。东盟的很多大型项目都要求带资承包,而我国企业的融资能力与跨国公司相差很大,以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承包的项目在招投标时就要求企业出具银行保函和交纳预付款,这些都是中国公司需要克服的弱项。
二是经营推介方面的问题。从中国企业历年在东盟的经营业绩看,一些公司虽然在技术和管理上有优势,但各公司驻东盟代表处在加强企业海外经营和营销能力方面略显不足,有待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职能。
三是投标标准方面的问题。东盟一些政府官员和技术人员对中国的设计、技术和设备尚未充分了解和完全信任,在招标文件中多指定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设备和标准,对中国公司投标实行严格限制,中国公司投标需要注意上述问题。
货物、服务、投资自由化的实际效果有待考验
古小松等专家认为,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签订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但是这些协议落实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
一是企业对自贸区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政策的了解还有待增强。2009年8月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鼓励和促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投资流动,并为投资提供保护。“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政府推得快,企业跟不上来,达不到预期效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李光辉说,“由于不同省份对自贸区的政策理解不同,政府该如何对企业进行培训,对各地而言都是难题。”
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许多企业对自贸区建成后实行的各种优惠政策并不了解,一些出口企业了解优惠政策的渠道是东盟国家的合作方。“当务之急是让企业熟悉优惠政策,了解各种产品的关税降低情况,才能让企业真正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便利。”李光辉说。
二是东盟国家有可能利用非关税壁垒保护其自身产业。和多数东盟国家相比,我国产业体系齐全,企业实力不断壮大。自贸区建成后,中国生产加工的产品将对东盟国家造成冲击。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玉主认为,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签订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但这些协议能否顺利执行还是未知数,不排除东盟国家在降税的同时增加非关税壁垒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