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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6—1990年期间,国务院及各部委在原有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相继制定了若干新的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放宽搞活方面的优惠政策1.继续执行中发[1984]19号文件精神。对一切农、林、牧、副、土特产品(包括粮食、木、竹)都不再实行统购、派购办法,改为自由购销。木材砍伐依照森林法,发特许证,开放竹木市场,允许自由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