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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对各级法院裁判说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该指导意见中的“裁判说理”这一概念在学术上尚处阙如状态。通过对“法官说理”“司法说理”“裁判文书说理”等概念的梳理、比较,可以确定“裁判说理”的主体、对象、时间及内容,进而厘定出裁判说理是指法官在判决的生成和外化阶段,针对案件的事理、法理、情理和文理等方面,围绕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所提出的主张,向案件的当事人、代理律师及社会公众展现的以表达裁判理由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