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始迅速发展,大量相关产品接踵而至,而e租宝就是一个典型的P2P产品,e租宝事件的爆发使得人们开始关注起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以e租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风险等进行简要分析,得出一定的应对方法以防止人们再次陷入互联网金融陷阱中,造成不必要的资产损失,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e租宝;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8.028
1互联网金融特点
1.1开放性
互联网基本特征之一便是开放性,其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金融市场通过互联网,服务范围变得更加宽广,投资者可以从互联网上直接便利的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并进行投资,而资金需要者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找到投资者,可以消除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1.2轻资产
互联网金融模式决定企业不需要在各大城市耗费人力、财力成立自己的营业点就可以对客户带来优质的服务。相比典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投入的资本更少,对企业更加有利。
1.3大数据
互联网金融拥有着顾客的各种大数据信息,包括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而这种模式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着低成本优势。由此,可能将不再需要资金中介,从而被代替。
1.4云计算
云计算是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定价。通过云计算这种信息科技,可以提高效率计算出不同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情况和贷后成本管理等数据。云计算是人工智能的,所以不需要人工进行计算,大大保障了资金的匹配。
2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
2.1高效率
互联网金融可以运用大数据了解到顾客的消费喜好、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多方面信息,再通过云计算测出顾客对于资金的需求状况、还款能力、违约几率等数据。并且这类数据是动态的、实时的,相较于传统的计算模式速度提升了几亿倍,这样的风险控制与测算可以提升金融的运行效率。
2.2人性化
由于拥有大数据与云计算特点,互联网金融通过精准营销对不同的个体进行个性化服务,从过去的满足大众变为满足小众甚至个体。不同的顾客对于收益、安全与流动性方面均存在差异,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大数据将市场进行划分,提供给顾客不同的金融产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用户体验放至重要地位,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产品服务,更加人性化。
2.3拓展客户相对稳健
互联网金融与电商之间的合作互相补充,通过大数据可以得到较为丰富的交易行为数据,可以对顾客进行打分、评级,使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得到改善。互联网金融通过多渠道获取顾客的大数据,从而降低自己的运营风险成本,再通过为顾客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使互联网金融可以稳健的扩张顾客资源。
3e租宝事件
3.1背景介绍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平台主要模式为A2P模式,所有产品均为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服务。其预计年化收益率为9.0%~14.2%,期限划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及十二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自从上线以来,e租宝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次年十一月e租宝的累积成交量便达到了七百多亿元,成功跻身第四的位置。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由于涉嫌犯罪,e租宝被立案调查。二零一六年警方宣布其非法集资金额高达五百多亿。
3.2e租宝事件影响
短短一年半的时间,e租宝非法集资了巨大金额,九十多万投资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仍有七百多亿元未归还。这次事件造成了全国性影响,受害地区广、人数多,也使得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信任感下降。二零一五年,P2P平台三农资本称,e租宝事件使得P2P行业遭受打击,引起了市场恐慌。有许多投资者取消了自己所投资的款项,多家公司受到了影响,阻碍了发展进程。这次事件促使人们开始反思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漏洞与弊端。
4互联网金融风险
4.1e租宝使用的漏洞
e租宝常使用高收益率和虚假借款来骗取消费者,使人们买入产品。通过成立皮包借款项目公司,虚构借款标,成功使得投资者进入其金融圈套中。e租宝母公司在海外注册了多久子公司,利用动荡的金三角地区特殊形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经常开展学术讨论会,充分借助媒体与学者来宣传本公司骗取大众信任。
4.2互联网金融风险形成因素
4.2.1政府监管不到位
由于计算机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基础,这一特点也使得风险跨机构、跨时空关联的交叉感染概率增加。而此类风险的传播速度迅速,金融监督对于跨度较大的互联网金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使用的是虚拟货币交易,政法监管需要适应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方式与多元化。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对象、业务和过程都是虚拟的,所以政府没法有力的监管,这也是产生风险的重大原因。
4.2.2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法律政策缺失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水平参照标准进行实时的经济政策,地区之间的金融发展存在着差异,从而使得各地区对于宏观金融政策的实现和执行力度不同,在落后地区经济结构不完整会导致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单一,金融市场不健全的后果,导致了多种金融风险。而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仍然处于懵懂阶段,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为混乱。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导致了金融市场没有明确的法规实现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身份验证、资金监管等重要互联网金融的确认。
4.2.3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普及程度弱
国家主流媒体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很少,无法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使其容易被其中的利益所迷惑,导致陷入互联网金融圈套中。而主流媒体和专家公开宣传没有被鉴定过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进一步迷惑了人民群众,使得人民群众毫无怀疑的投入了资金。
5对互联网金融的建议
5.1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跨行业发展行业,所以依靠现行的一行三会并不能有效的进行全面监督,无法防止类似e租宝事件的形成,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根据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点,可以建立一套更加全面完善系统的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管控制和规避风险。主流媒体在进行宣传互联网金融产品之前需要对此产品进行严格的把控,深入的调查了解之后才可以替其宣传推广,而不是盲目的误导公众,避免e租宝类似产品登上中央等主流媒体。
5.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
虽然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规范金融犯罪做出了规定,但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细则至今未出台,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尽快的制定相关法规。及时的修订《反洗钱法》,按照特定程序,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相关机构进行管理,明确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解决现有漏洞问题。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的法律体系,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有机可乘。
5.3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更加深刻了解,将可能存在的風险明确告诉人们,使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防范,不轻易进入互联网金融圈套。主流媒体和专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该谨言慎行,防止言论被不法互联网金融宣传利用。如今的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接触到互联网金融,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还不够成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及漏洞,被e租宝等公司进行利用,进行洗钱捞钱等行为犯罪行为,使得大范围人群受到波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将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整顿,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督,避免e租宝事件的再次产生。面对不可逆转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我们必须积极的应对、适应,从而产生较传统金融更加优越的一种金融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小二.从e租宝事件思考互联网金融[J].新经济,2016.
[2]刘天楠.e租宝背后的互联网金融之殇[J].英才,2016.
[3]门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策略[J].江苏商论,2015,(17):169170.
[4]武江,马伟利.从“e租宝”事件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J].中国信用卡,201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e租宝;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8.028
1互联网金融特点
1.1开放性
互联网基本特征之一便是开放性,其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金融市场通过互联网,服务范围变得更加宽广,投资者可以从互联网上直接便利的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并进行投资,而资金需要者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找到投资者,可以消除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1.2轻资产
互联网金融模式决定企业不需要在各大城市耗费人力、财力成立自己的营业点就可以对客户带来优质的服务。相比典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投入的资本更少,对企业更加有利。
1.3大数据
互联网金融拥有着顾客的各种大数据信息,包括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而这种模式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着低成本优势。由此,可能将不再需要资金中介,从而被代替。
1.4云计算
云计算是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定价。通过云计算这种信息科技,可以提高效率计算出不同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情况和贷后成本管理等数据。云计算是人工智能的,所以不需要人工进行计算,大大保障了资金的匹配。
2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
2.1高效率
互联网金融可以运用大数据了解到顾客的消费喜好、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多方面信息,再通过云计算测出顾客对于资金的需求状况、还款能力、违约几率等数据。并且这类数据是动态的、实时的,相较于传统的计算模式速度提升了几亿倍,这样的风险控制与测算可以提升金融的运行效率。
2.2人性化
由于拥有大数据与云计算特点,互联网金融通过精准营销对不同的个体进行个性化服务,从过去的满足大众变为满足小众甚至个体。不同的顾客对于收益、安全与流动性方面均存在差异,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大数据将市场进行划分,提供给顾客不同的金融产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用户体验放至重要地位,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产品服务,更加人性化。
2.3拓展客户相对稳健
互联网金融与电商之间的合作互相补充,通过大数据可以得到较为丰富的交易行为数据,可以对顾客进行打分、评级,使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得到改善。互联网金融通过多渠道获取顾客的大数据,从而降低自己的运营风险成本,再通过为顾客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使互联网金融可以稳健的扩张顾客资源。
3e租宝事件
3.1背景介绍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平台主要模式为A2P模式,所有产品均为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服务。其预计年化收益率为9.0%~14.2%,期限划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及十二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自从上线以来,e租宝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次年十一月e租宝的累积成交量便达到了七百多亿元,成功跻身第四的位置。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由于涉嫌犯罪,e租宝被立案调查。二零一六年警方宣布其非法集资金额高达五百多亿。
3.2e租宝事件影响
短短一年半的时间,e租宝非法集资了巨大金额,九十多万投资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仍有七百多亿元未归还。这次事件造成了全国性影响,受害地区广、人数多,也使得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信任感下降。二零一五年,P2P平台三农资本称,e租宝事件使得P2P行业遭受打击,引起了市场恐慌。有许多投资者取消了自己所投资的款项,多家公司受到了影响,阻碍了发展进程。这次事件促使人们开始反思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漏洞与弊端。
4互联网金融风险
4.1e租宝使用的漏洞
e租宝常使用高收益率和虚假借款来骗取消费者,使人们买入产品。通过成立皮包借款项目公司,虚构借款标,成功使得投资者进入其金融圈套中。e租宝母公司在海外注册了多久子公司,利用动荡的金三角地区特殊形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经常开展学术讨论会,充分借助媒体与学者来宣传本公司骗取大众信任。
4.2互联网金融风险形成因素
4.2.1政府监管不到位
由于计算机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基础,这一特点也使得风险跨机构、跨时空关联的交叉感染概率增加。而此类风险的传播速度迅速,金融监督对于跨度较大的互联网金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使用的是虚拟货币交易,政法监管需要适应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方式与多元化。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对象、业务和过程都是虚拟的,所以政府没法有力的监管,这也是产生风险的重大原因。
4.2.2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法律政策缺失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水平参照标准进行实时的经济政策,地区之间的金融发展存在着差异,从而使得各地区对于宏观金融政策的实现和执行力度不同,在落后地区经济结构不完整会导致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单一,金融市场不健全的后果,导致了多种金融风险。而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仍然处于懵懂阶段,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为混乱。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导致了金融市场没有明确的法规实现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身份验证、资金监管等重要互联网金融的确认。
4.2.3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普及程度弱
国家主流媒体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很少,无法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使其容易被其中的利益所迷惑,导致陷入互联网金融圈套中。而主流媒体和专家公开宣传没有被鉴定过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进一步迷惑了人民群众,使得人民群众毫无怀疑的投入了资金。
5对互联网金融的建议
5.1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跨行业发展行业,所以依靠现行的一行三会并不能有效的进行全面监督,无法防止类似e租宝事件的形成,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根据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点,可以建立一套更加全面完善系统的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管控制和规避风险。主流媒体在进行宣传互联网金融产品之前需要对此产品进行严格的把控,深入的调查了解之后才可以替其宣传推广,而不是盲目的误导公众,避免e租宝类似产品登上中央等主流媒体。
5.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
虽然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规范金融犯罪做出了规定,但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细则至今未出台,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尽快的制定相关法规。及时的修订《反洗钱法》,按照特定程序,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相关机构进行管理,明确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解决现有漏洞问题。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的法律体系,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有机可乘。
5.3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更加深刻了解,将可能存在的風险明确告诉人们,使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防范,不轻易进入互联网金融圈套。主流媒体和专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该谨言慎行,防止言论被不法互联网金融宣传利用。如今的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接触到互联网金融,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还不够成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及漏洞,被e租宝等公司进行利用,进行洗钱捞钱等行为犯罪行为,使得大范围人群受到波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将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整顿,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督,避免e租宝事件的再次产生。面对不可逆转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我们必须积极的应对、适应,从而产生较传统金融更加优越的一种金融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小二.从e租宝事件思考互联网金融[J].新经济,2016.
[2]刘天楠.e租宝背后的互联网金融之殇[J].英才,2016.
[3]门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策略[J].江苏商论,2015,(17):169170.
[4]武江,马伟利.从“e租宝”事件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J].中国信用卡,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