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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急剧扩张,信托业务中越来越多的商业创新破坏着民商事审判的稳定预期。收益权信托作为常见的信托业务,其引起的裁判争议具有典型的分析价值。收益权信托的特殊性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相关规则不同于传统财产规则,本文回归信托法的基本法理,在双重所有权、信托财产确定性和信托成立要件等三方面分析信托财产的特殊性,在实践应对方面着重探讨以商事审判改革为中心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