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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马克和丽丝告诉我他们打算明年结婚,丽丝还邀请我去参加她的告别单身派对,这对40出头已经有了3个孩子的伴侣怎么突然想起结婚呢?“想结就结呗”,丽丝耸了耸肩说。这就是荷兰人对结婚的态度:结婚完全是个人选择,没什么大不了,想结再结,谁也管不着。婚与不婚都有法律与社会保障。
首相也单身
中国有句俗话:“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这话放在荷兰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在荷兰,结婚的人越来越少,选择同居和注册伴侣形式结合的人则越来越多。即便要结婚,荷兰人也结得很晚,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荷兰男人初婚的年龄平均为37岁,女人则为34岁,而他们中就有很多像马克和丽丝这样先生孩子后结婚的男女。
在荷兰人的观念里,婚姻并不是一样人人都必须拥有的东西,它完全是一个个人选择、一种浪漫的可能、一场欢快的派对,不结婚也并非是一种失败、一个遗憾或是人生成年礼的缺失。荷兰社会在经历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和世俗化之后,婚姻的道德意义和宗教意义也逐渐消失。崇尚自由的年轻一代人认为,“我的生活我做主”,自己的私生活由政府发放的一张婚纸来左右无疑是荒唐的。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下,46岁的荷兰首相鲁特还坦然地单着身,别说一般的荷兰人,连八卦小报都懒得关心他的终身大事。笔者周围也不乏40多岁的荷兰女子,带着孩子,有着丰富的感情经历和成功的事业,却仍然单着身,她们会说:“结婚不是我的那盘菜!”
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荷兰人普遍不负责任,不注重家庭呢?事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在荷兰,婚姻未必要和责任及家庭划上等号,不结婚同样可以相亲相爱,担起养儿育女的责任。
同居一样值得祝福
现代荷兰社会,男女间的性关系无需用婚姻来正名。婚前性行为在荷兰早已不是禁忌,荷兰人的平均初夜年龄为17.1岁,性是恋爱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大多数荷兰人的共识,很少人会为了“名正言顺”地上床而结婚的(除了少数虔诚的基督徒以外)。而且在性爱关系中,男女也是平等的,并没有谁要为谁负责任之说。
荷兰的年轻情侣在关系固定下来后往往会选择先同居,一般是一方搬到另一方的住处,双方的家具凑在一起,就开始了朝夕相处的生活。荷兰情侣们一旦同居就会收到亲朋好友的祝贺,因为这意味这他们的关系已经到了一定的阶段,双方的父母已经将孩子的男/女朋友视作家人。荷兰的父母也一般不会对子女催婚,他们知道这是子女的个人选择。
结合形式多样,各取所需
在荷兰,婚姻并不是唯一有法律保障和约束功能的结合形式。而在荷兰,法律上结合的形式有很多种:合约同居、注册伴侣和结婚。同居的伴侣可以通过到公证处缔结同居合约,将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注册伴侣则几乎和结婚没有什么两样,除了生了孩子父亲要去市政厅办理认领手续、分手时不用通过法院这两点以外,其他包括有关财产、子女抚养、养老金、分手后的赡养费等规定都和结婚一模一样。
如此一来,就好比手机上网套餐一样,荷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 “结合套餐”。 想要浪漫、注重形式、笃信宗教、较为传统的人,可以选择结婚;希望彼此间关系独立、自由度大的人,可以选择合约同居;希望紧密结合、但不注重形式、分手时又不想经历繁琐的法院离婚手续的人,可以选择注册伴侣。
不结婚照样可以成家立业、养儿育女
在荷兰人的观念里,不结婚并不代表不重视家庭。相比结婚,生儿育女才是荷兰人的“成人礼”。 一旦要为人父母,大部分的荷兰人都会正式和青春告别。如果一个荷兰人说想要个家庭,那么大抵的意思是想要找个人组成家庭生孩子,而未必是要结婚这个形式。在荷兰,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根本不存在“私生子”、“未婚生子”或“婚外生子”之说。因此,当情侣们打算要孩子或发现怀孕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一般不是“我们得赶快结婚”,而是如何安定下来、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孩子出生后,母亲将自然成为孩子法律上的母亲,而未婚的父亲只须拿着医院里开具的出生纸到市政厅填一个认领表格,就可以马上成为孩子法律上的父亲。父母没有结婚也不会给孩子带来任何不好的影响,社会和学校也不会对这些孩子另眼相看,人们根本不关心孩子父母的婚姻状况。
马克和丽丝当年就是在得知即将迎来第一个孩子后,一起买了房子,并去公证处缔结了同居合同。后来丽丝又添了两个孩子,并辞去了工作,一心一意地在家操持家务。作为家庭主妇,她一点也不担心万一和马克分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别说赡养费,就连养老金我都安排好了,如果分手丽丝可以分得我一半的养老金”马克说。如今,他们和三个孩子过着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和已婚夫妇没有什么两样。不过,马克和丽丝还是打算在相识的第十个年头走入婚姻殿堂。丽丝说,这是因为他俩还是希望有一场欢快的派对,“而且我还想冠上夫姓,这样我们就更像一家人了”。
正是因为荷兰人对婚姻的这种务实做法,反而使得结婚这件事回归到其最纯粹的本质。在这里,结婚更象是一场欢乐的派对、一个浪漫的约定,对一些基督教徒来说,它还是一个神圣的誓言;结婚不再是一纸利益考量的法律合同、一本性爱或生子执照、一张长期饭票或是一场演给他人看的面子秀。
(编辑/唐馨)
首相也单身
中国有句俗话:“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这话放在荷兰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在荷兰,结婚的人越来越少,选择同居和注册伴侣形式结合的人则越来越多。即便要结婚,荷兰人也结得很晚,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荷兰男人初婚的年龄平均为37岁,女人则为34岁,而他们中就有很多像马克和丽丝这样先生孩子后结婚的男女。
在荷兰人的观念里,婚姻并不是一样人人都必须拥有的东西,它完全是一个个人选择、一种浪漫的可能、一场欢快的派对,不结婚也并非是一种失败、一个遗憾或是人生成年礼的缺失。荷兰社会在经历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和世俗化之后,婚姻的道德意义和宗教意义也逐渐消失。崇尚自由的年轻一代人认为,“我的生活我做主”,自己的私生活由政府发放的一张婚纸来左右无疑是荒唐的。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下,46岁的荷兰首相鲁特还坦然地单着身,别说一般的荷兰人,连八卦小报都懒得关心他的终身大事。笔者周围也不乏40多岁的荷兰女子,带着孩子,有着丰富的感情经历和成功的事业,却仍然单着身,她们会说:“结婚不是我的那盘菜!”
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荷兰人普遍不负责任,不注重家庭呢?事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在荷兰,婚姻未必要和责任及家庭划上等号,不结婚同样可以相亲相爱,担起养儿育女的责任。
同居一样值得祝福
现代荷兰社会,男女间的性关系无需用婚姻来正名。婚前性行为在荷兰早已不是禁忌,荷兰人的平均初夜年龄为17.1岁,性是恋爱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大多数荷兰人的共识,很少人会为了“名正言顺”地上床而结婚的(除了少数虔诚的基督徒以外)。而且在性爱关系中,男女也是平等的,并没有谁要为谁负责任之说。
荷兰的年轻情侣在关系固定下来后往往会选择先同居,一般是一方搬到另一方的住处,双方的家具凑在一起,就开始了朝夕相处的生活。荷兰情侣们一旦同居就会收到亲朋好友的祝贺,因为这意味这他们的关系已经到了一定的阶段,双方的父母已经将孩子的男/女朋友视作家人。荷兰的父母也一般不会对子女催婚,他们知道这是子女的个人选择。
结合形式多样,各取所需
在荷兰,婚姻并不是唯一有法律保障和约束功能的结合形式。而在荷兰,法律上结合的形式有很多种:合约同居、注册伴侣和结婚。同居的伴侣可以通过到公证处缔结同居合约,将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注册伴侣则几乎和结婚没有什么两样,除了生了孩子父亲要去市政厅办理认领手续、分手时不用通过法院这两点以外,其他包括有关财产、子女抚养、养老金、分手后的赡养费等规定都和结婚一模一样。
如此一来,就好比手机上网套餐一样,荷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 “结合套餐”。 想要浪漫、注重形式、笃信宗教、较为传统的人,可以选择结婚;希望彼此间关系独立、自由度大的人,可以选择合约同居;希望紧密结合、但不注重形式、分手时又不想经历繁琐的法院离婚手续的人,可以选择注册伴侣。
不结婚照样可以成家立业、养儿育女
在荷兰人的观念里,不结婚并不代表不重视家庭。相比结婚,生儿育女才是荷兰人的“成人礼”。 一旦要为人父母,大部分的荷兰人都会正式和青春告别。如果一个荷兰人说想要个家庭,那么大抵的意思是想要找个人组成家庭生孩子,而未必是要结婚这个形式。在荷兰,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根本不存在“私生子”、“未婚生子”或“婚外生子”之说。因此,当情侣们打算要孩子或发现怀孕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一般不是“我们得赶快结婚”,而是如何安定下来、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孩子出生后,母亲将自然成为孩子法律上的母亲,而未婚的父亲只须拿着医院里开具的出生纸到市政厅填一个认领表格,就可以马上成为孩子法律上的父亲。父母没有结婚也不会给孩子带来任何不好的影响,社会和学校也不会对这些孩子另眼相看,人们根本不关心孩子父母的婚姻状况。
马克和丽丝当年就是在得知即将迎来第一个孩子后,一起买了房子,并去公证处缔结了同居合同。后来丽丝又添了两个孩子,并辞去了工作,一心一意地在家操持家务。作为家庭主妇,她一点也不担心万一和马克分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别说赡养费,就连养老金我都安排好了,如果分手丽丝可以分得我一半的养老金”马克说。如今,他们和三个孩子过着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和已婚夫妇没有什么两样。不过,马克和丽丝还是打算在相识的第十个年头走入婚姻殿堂。丽丝说,这是因为他俩还是希望有一场欢快的派对,“而且我还想冠上夫姓,这样我们就更像一家人了”。
正是因为荷兰人对婚姻的这种务实做法,反而使得结婚这件事回归到其最纯粹的本质。在这里,结婚更象是一场欢乐的派对、一个浪漫的约定,对一些基督教徒来说,它还是一个神圣的誓言;结婚不再是一纸利益考量的法律合同、一本性爱或生子执照、一张长期饭票或是一场演给他人看的面子秀。
(编辑/唐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