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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Mathon案”以来,管制性征收在美国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其间,联邦最高法院逐渐发展出“实质性促进标准”“永久损害标准”“多因素综合考虑标准”以及“粗略成比例标准”等作为界定管制性征收的标准。管制性征收的审查标准经历了从“合理相关性”到“中等审查”的转变。法院审查重点逐渐从“手段——目的”之关系过渡到政府管制措施可能给公民财产权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经济正当程序”衰落以后,“征收条款”作为法院认定管制性征收的宪法依据,其合理性引发了较大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