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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判定为"能"或"不能",而应通过修改完善监督法,增加其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相关条款,依法来解决该问题。由于现行监督法第五、二十、二十三、二十五条皆分别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对象是同级"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