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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题浩瀚如海、千变万化。如何上好数学习题教学是数学教学中的热点问题。“题海战术”既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违背了新课改素质教育、减负增效的方针,更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所以要改进习题课教学,努力做到由例及类,由此及彼,使学生学例得类,豁然贯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帮助学生走出“一听就懂,一做就错”的死胡同。笔者就多年高三教学经历,从以下几个关系浅谈习题教学。
一、成题与新题的关系
成题不一定是陈旧试题,而是指经常使用、比较成熟的习题。优秀的成题都具有典型性、针对性,通过对成题的变形、分析与解答,既能帮助学生加深对概念、规律的认识,又能给予学生基本的解题方法。现在的考题不断更新,尤其是高考题,以原创题为主,所以有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味偏向新题,忽略常规,教学效果不明显。我们追求的是推陈出新。
二、通法与巧法的关系
通法又称基本解法,是大部分学生易于想到、习惯于采用的解题方法。巧法即巧妙简捷的解法,是大部分学生向往、却不易想到的解题方法。通法利于学生掌握知识、增强自信,巧法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探索创新的品质。应该说二者各有千秋,如果过分追求解题方法的技巧性,而忽视常规解法的训练,使通法、常法湮灭在形形色色的巧法中间,既偏离了教学的基本要求,又扼杀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产生畏难情绪。巧解应建立在常解的基础之上,要易于为多数学生所接受。
从常规过渡到巧解,既强化了基本解法,又恰当地引导学生理解了巧解产生的过程及实质,理解并领会巧解技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提高解题水平。但教无定法、学无定则,一切还是从基本入手,努力探索最佳方案。
三、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处理好重点内容和一般知识是习题教学的一项重要要求,处理好了这一问题就可以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少走弯路,避免产生“头发胡子一把抓”的现象。在不同知识和内容的学习及复习过程中,习题教学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学习理论知识时,应该以基本概念、规律应用性习题为主,如讲授数列求和时,应以等差、等比类型的数列为主,其他具有特殊规律的数列为辅,可以讲解一些比较典型的例题,无需探究过多的怪异题型。
即使是同一内容,在不同的阶段,习题教学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新课与复习的要求不一样,习题教学的内容也会不一样,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进行区分,抓住重点要点。
四、多与少的关系
一个方面是就习题类型而言,“多”是指题目类型应当多,解题方法应当多,题目变化方式应当多。例题类型多,学生就能见多识广,思维容易发散,碰到陌生的题目,思考起来就会得心应手。相反,例题类型少,有不少类型的习题学生闻所未闻,对它们的解题方法一无所知,学生能顺利地实现解题吗?一题多解一题多变,有利于学生解一道题,会一类题,沟通一串知识,学到一系列解法,能够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目的。“少”是指同一类型的题目应当少做,当然,并非试题越少越好,应以是否掌握了基本方法、了解基本特点以及解题规律为目标。
另一个方面是就课堂容量而言,一般来讲,一节课讲几道习题要根据学生掌握情况、题目难易程度以及课堂发展现状来定,试题过少,课堂结构显得松散,不易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试题过多,学生不能完全消化,反而会降低教学效率,达不到教学目标。
可见,要处理好多与少的关系,教师应站在科学方法的高度,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习题先进行归类、筛选,从中找出对学生的学习有帮助的题目供学生练习,尽量避免学生去“遨游”题海。
五、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这是习题教学应追求的主要目标。展示思维过程,可以促进学生掌握知识、发展能力,还可以让学生感受解题的魅力,进而触发学生学习的灵感和主动性;讲究教学效果,是教学规律本身的要求,不可忽视。
在过程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学会审题、学会如何分析、如何判断、如何建立思维起点;如何选择思维方法、如何转换思维角度、排除障碍等。
在历年的高考试题评析文章中,我们总会看到作者谈学生在答卷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像审题、书写、表达不规范、结果出现失误等,这些问题都是习题教学中要努力克服的,也就是说,习题教学的结果应该是使学生尽可能将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减少到最低,力争做到“想得清楚,说得明白,写得干净,解得规范”。因此,过程应服务于结果,结果要溯源于过程,不能只重过程而忽略结果,也不能只重结果而不管过程,否则,教学过程就会失真。
总之,正确处理习题教学中的一些关系,准确把握好各种关系之间的度,对提高教学效率、发展学生的智力是极有帮助的。
一、成题与新题的关系
成题不一定是陈旧试题,而是指经常使用、比较成熟的习题。优秀的成题都具有典型性、针对性,通过对成题的变形、分析与解答,既能帮助学生加深对概念、规律的认识,又能给予学生基本的解题方法。现在的考题不断更新,尤其是高考题,以原创题为主,所以有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味偏向新题,忽略常规,教学效果不明显。我们追求的是推陈出新。
二、通法与巧法的关系
通法又称基本解法,是大部分学生易于想到、习惯于采用的解题方法。巧法即巧妙简捷的解法,是大部分学生向往、却不易想到的解题方法。通法利于学生掌握知识、增强自信,巧法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探索创新的品质。应该说二者各有千秋,如果过分追求解题方法的技巧性,而忽视常规解法的训练,使通法、常法湮灭在形形色色的巧法中间,既偏离了教学的基本要求,又扼杀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产生畏难情绪。巧解应建立在常解的基础之上,要易于为多数学生所接受。
从常规过渡到巧解,既强化了基本解法,又恰当地引导学生理解了巧解产生的过程及实质,理解并领会巧解技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提高解题水平。但教无定法、学无定则,一切还是从基本入手,努力探索最佳方案。
三、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处理好重点内容和一般知识是习题教学的一项重要要求,处理好了这一问题就可以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少走弯路,避免产生“头发胡子一把抓”的现象。在不同知识和内容的学习及复习过程中,习题教学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学习理论知识时,应该以基本概念、规律应用性习题为主,如讲授数列求和时,应以等差、等比类型的数列为主,其他具有特殊规律的数列为辅,可以讲解一些比较典型的例题,无需探究过多的怪异题型。
即使是同一内容,在不同的阶段,习题教学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新课与复习的要求不一样,习题教学的内容也会不一样,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进行区分,抓住重点要点。
四、多与少的关系
一个方面是就习题类型而言,“多”是指题目类型应当多,解题方法应当多,题目变化方式应当多。例题类型多,学生就能见多识广,思维容易发散,碰到陌生的题目,思考起来就会得心应手。相反,例题类型少,有不少类型的习题学生闻所未闻,对它们的解题方法一无所知,学生能顺利地实现解题吗?一题多解一题多变,有利于学生解一道题,会一类题,沟通一串知识,学到一系列解法,能够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目的。“少”是指同一类型的题目应当少做,当然,并非试题越少越好,应以是否掌握了基本方法、了解基本特点以及解题规律为目标。
另一个方面是就课堂容量而言,一般来讲,一节课讲几道习题要根据学生掌握情况、题目难易程度以及课堂发展现状来定,试题过少,课堂结构显得松散,不易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试题过多,学生不能完全消化,反而会降低教学效率,达不到教学目标。
可见,要处理好多与少的关系,教师应站在科学方法的高度,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习题先进行归类、筛选,从中找出对学生的学习有帮助的题目供学生练习,尽量避免学生去“遨游”题海。
五、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这是习题教学应追求的主要目标。展示思维过程,可以促进学生掌握知识、发展能力,还可以让学生感受解题的魅力,进而触发学生学习的灵感和主动性;讲究教学效果,是教学规律本身的要求,不可忽视。
在过程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学会审题、学会如何分析、如何判断、如何建立思维起点;如何选择思维方法、如何转换思维角度、排除障碍等。
在历年的高考试题评析文章中,我们总会看到作者谈学生在答卷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像审题、书写、表达不规范、结果出现失误等,这些问题都是习题教学中要努力克服的,也就是说,习题教学的结果应该是使学生尽可能将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减少到最低,力争做到“想得清楚,说得明白,写得干净,解得规范”。因此,过程应服务于结果,结果要溯源于过程,不能只重过程而忽略结果,也不能只重结果而不管过程,否则,教学过程就会失真。
总之,正确处理习题教学中的一些关系,准确把握好各种关系之间的度,对提高教学效率、发展学生的智力是极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