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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张先生有位伯父,其老伴去世,独生女儿又远嫁他乡。伯父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便与张先生订立了书面协议,约定他生前由张先生赡养,死后也由张先生安葬。作为回报,他遗下的三间房屋归张先生所有。2012年3月,伯父病重,张先生将老人送进医院积极治疗。不久,伯父去世,张先生将其妥善安葬。但葬礼后伯父的女儿闻讯赶回,拿出一份其父去世前立下的遗嘱,里面居然清楚写着:遗产归女儿所有。请问,先前的协议和后来的遗嘱,到底哪个才具有法律效力?
张先生有权获得其伯父三间房产的所有权。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张先生的伯父在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给女儿立下一份继承遗产的遗嘱。《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可见,张先生伯父的遗嘱中关于三间房屋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是无效的,按照遗赠协议的约定,房屋应归张先生所有,其他遗产由张先生伯父的女儿按遗嘱继承。
员工被解聘后能要回自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吗
陈某因为泄露了公司的客户资料被公司解聘,而陈某在公司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缴费5年了。请问,陈某可否要回这5年自己已经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根据国务院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规定,陈某虽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包括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缴费的基本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案,只是原公司不再为其缴费。陈某的基本养老关系暂时中断,待其重新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可以相加累计。也就是说,陈某被解聘,已交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要回。
展销会上买到劣质商品。找不到商家怎么维权
任女士在一个大型展销会上花50块钱买了3袋“高级黑木耳”。回家后她拿出“高级黑木耳”浸泡,才发现这些黑木耳是被染色剂泡过的劣质产品。任女士很生气,按包装袋上的电话打给生产厂家,结果是空号。任女士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据此,任女士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索赔。
“新交规”对违规“大声说不”
日前,公安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根据新规,从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值,由原先的6分提高到了12分。而驾驶员一旦被记满1 2分,驾驶证将被扣留,必须重新参加安全学习和理论考试后才能领回。而闯红灯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记分也由3分提高到6分。
此外,新规还规定,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人将被一次记满12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将被记6分。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驾驶员将被记满12分。
在驾驶证申领方面,新规明确了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依法执行戒毒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另外,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本期法律顾问: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李新伟
编辑/郑好
张先生有位伯父,其老伴去世,独生女儿又远嫁他乡。伯父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便与张先生订立了书面协议,约定他生前由张先生赡养,死后也由张先生安葬。作为回报,他遗下的三间房屋归张先生所有。2012年3月,伯父病重,张先生将老人送进医院积极治疗。不久,伯父去世,张先生将其妥善安葬。但葬礼后伯父的女儿闻讯赶回,拿出一份其父去世前立下的遗嘱,里面居然清楚写着:遗产归女儿所有。请问,先前的协议和后来的遗嘱,到底哪个才具有法律效力?
张先生有权获得其伯父三间房产的所有权。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张先生的伯父在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给女儿立下一份继承遗产的遗嘱。《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可见,张先生伯父的遗嘱中关于三间房屋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是无效的,按照遗赠协议的约定,房屋应归张先生所有,其他遗产由张先生伯父的女儿按遗嘱继承。
员工被解聘后能要回自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吗
陈某因为泄露了公司的客户资料被公司解聘,而陈某在公司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缴费5年了。请问,陈某可否要回这5年自己已经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根据国务院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规定,陈某虽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包括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缴费的基本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案,只是原公司不再为其缴费。陈某的基本养老关系暂时中断,待其重新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可以相加累计。也就是说,陈某被解聘,已交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要回。
展销会上买到劣质商品。找不到商家怎么维权
任女士在一个大型展销会上花50块钱买了3袋“高级黑木耳”。回家后她拿出“高级黑木耳”浸泡,才发现这些黑木耳是被染色剂泡过的劣质产品。任女士很生气,按包装袋上的电话打给生产厂家,结果是空号。任女士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据此,任女士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索赔。
“新交规”对违规“大声说不”
日前,公安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根据新规,从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值,由原先的6分提高到了12分。而驾驶员一旦被记满1 2分,驾驶证将被扣留,必须重新参加安全学习和理论考试后才能领回。而闯红灯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记分也由3分提高到6分。
此外,新规还规定,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人将被一次记满12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将被记6分。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驾驶员将被记满12分。
在驾驶证申领方面,新规明确了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依法执行戒毒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另外,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本期法律顾问: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李新伟
编辑/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