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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广西地方没有专门的粮食管理机构,只设兼管粮食的官员。民国成立后,在军阀混战时期,大小军阀据地称雄,割赋自肥,军饷往往由军队自筹。民国26年(193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粮食问题日益严重,民国29年(194年)5月成立广西粮食管理处后,广西粮政机构才逐步健全。现将民国29年至民国38年广西的粮政机构分省、县两级分述如下:一、省级粮政机构(一)、省粮食管理局民国时期的粮政机构,1941年(民国30年)以前,中央设置粮食管理局,各省亦设粮食管理局。广西粮食管理局隶属于省政府,并在中央粮食管理局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