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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国务院连续5年明确减贫1000万人以上的年度目标。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超常规举措,大力推动各项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一是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最好成绩。累计减贫6800多万人,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已减少三分之二,离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越来越近。第一次实现贫困县总量减少,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二是促进了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和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同时,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锻炼了一大批机关干部,培养了一大批农村人才,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构筑了全社会扶贫强大合力。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促进了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和区域协调发展,畅通了党政军机关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了解农村与贫困地区的渠道,推进了作风转变和干部培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营造了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建立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不断深入,深度贫困等问题越发突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倾向性问题不断显现,脱贫攻坚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难度大,以“三区三州”为代表的深度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成本高。二是在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比例大,越往后比例将会越高。三是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不落实不到位不精准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盲目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问题,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问题等。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脱贫攻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从注重全面推进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任务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切实提高基层干部扶贫能力和贫困人口脱贫能力,确保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学习宣传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编写《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扶贫思想研究》等著作,开展学习宣传和思想研讨等活动,以习近平扶贫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加大脱贫攻坚政策供给。制定并组织实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大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支持力度。在贫困地区实施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电力和信息网络扶贫等扶贫行动,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和住房安全等问题。
细化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推进“五个一批”,细化举措,分省分年分项目,到村到户到人,瞄准贫困人口精准施策。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应用,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服务。强化驻村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在攻坚一线的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贫质量。
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督促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整合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及社会力量等方面的资源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跟踪监测和预警评估。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党中央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导小组确定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6个方面25项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并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培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级分类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幫扶干部、贫困村干部开展培训,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精准扶贫能力。
深化大扶贫格局。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开展产业合作、省级劳务协作和人才交流,加大资金支持,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帮扶精准度。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实现对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县全覆盖。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推动建立企业与贫困户益贫带贫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督促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继续做好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申请退出的贫困县开展专项评估检查。改进第三方评估方式和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2018年以后申请退出的贫困县,由各省统一组织,中央结合督查巡查进行抽查。改进约谈方式,变定期约谈为常态化约谈。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转变扶贫方式,加强政策引导、教育培训和典型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意识,提高脱贫能力。
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讲解读,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扶贫事业。讲好中国减贫故事,分享中国减贫经验,提升中国软实力。加强先进表彰,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设立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扶贫工作方式。
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着力防范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跟踪监测。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防止冒名贷款、违规用款,努力减少呆账坏账;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和套取冒领财政补助;防止盲目提高标准和简单送钱送物,造成“悬崖效应”和“福利陷阱”。
一是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最好成绩。累计减贫6800多万人,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已减少三分之二,离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越来越近。第一次实现贫困县总量减少,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二是促进了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和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同时,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锻炼了一大批机关干部,培养了一大批农村人才,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构筑了全社会扶贫强大合力。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促进了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和区域协调发展,畅通了党政军机关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了解农村与贫困地区的渠道,推进了作风转变和干部培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营造了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建立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不断深入,深度贫困等问题越发突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倾向性问题不断显现,脱贫攻坚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难度大,以“三区三州”为代表的深度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成本高。二是在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比例大,越往后比例将会越高。三是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不落实不到位不精准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盲目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问题,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问题等。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脱贫攻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从注重全面推进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任务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切实提高基层干部扶贫能力和贫困人口脱贫能力,确保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学习宣传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编写《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扶贫思想研究》等著作,开展学习宣传和思想研讨等活动,以习近平扶贫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加大脱贫攻坚政策供给。制定并组织实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大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支持力度。在贫困地区实施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电力和信息网络扶贫等扶贫行动,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和住房安全等问题。
细化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推进“五个一批”,细化举措,分省分年分项目,到村到户到人,瞄准贫困人口精准施策。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应用,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服务。强化驻村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在攻坚一线的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贫质量。
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督促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整合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及社会力量等方面的资源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跟踪监测和预警评估。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党中央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导小组确定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6个方面25项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并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培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级分类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幫扶干部、贫困村干部开展培训,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精准扶贫能力。
深化大扶贫格局。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开展产业合作、省级劳务协作和人才交流,加大资金支持,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帮扶精准度。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实现对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县全覆盖。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推动建立企业与贫困户益贫带贫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督促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继续做好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申请退出的贫困县开展专项评估检查。改进第三方评估方式和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2018年以后申请退出的贫困县,由各省统一组织,中央结合督查巡查进行抽查。改进约谈方式,变定期约谈为常态化约谈。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转变扶贫方式,加强政策引导、教育培训和典型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意识,提高脱贫能力。
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讲解读,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扶贫事业。讲好中国减贫故事,分享中国减贫经验,提升中国软实力。加强先进表彰,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设立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扶贫工作方式。
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着力防范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跟踪监测。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防止冒名贷款、违规用款,努力减少呆账坏账;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和套取冒领财政补助;防止盲目提高标准和简单送钱送物,造成“悬崖效应”和“福利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