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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浪潮已在这两年逐渐形成。
在宽松货币和积极财政政策刺激下,中国经济自去年年底至今,进入复苏阶段,目前逐步恢复过来,并有望在年底或者明年初,进入新一轮扩张周期。然而,在宽松货币和积极财政政策中受益最大的却是“共和国长子们”。因为大部分财政信贷资金,首先流入的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土地、资本等资源大多流向了国有经济体,民企被晾在了一边,煤炭、钢铁、航空、地产等领域的新一轮“国进民退”浪潮愈演愈烈。
对此,作为国有企业的最上层管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做过很清晰的评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能搞好,应该共同为国家经济建设出力。所以,不要总是去区分所有制。李荣融主任希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能够合作共赢。
然而,很多地方政府并不这么想。如今,2009年的山西煤矿行业“改革”正在迅速推进,人们用很通俗的话总结山西省的这个方案:让国有煤矿“吃掉”民营煤矿。
被“异化”的煤老板
很多人心里却存在诸多疑问。
首先是政府的诚信。政府一纸命令,就可以让小煤矿停产,这从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试想,假如一个手里各种许可证具全的煤矿主去法院起诉山西省政府,后者将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山西煤老板的形象很不好,已经基本处于“被妖魔化”的地步,其奢靡的生活引起国人反感。但是,形象再不好,也不宜以强制方式剥夺其生产权。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山西方面的做法尤其显得不妥。政府可以用门槛来限制小煤矿。比如规定煤炭产能、单井规模的眼线,规定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等等。这样的门槛,自然会将一些小煤矿淘汰出局。那样的结果,出局的人也无话可说。如今,以政府命令的方式去逼迫小煤矿退出,等于将政府管理手段的生硬、管理能力的幼稚昭示天下。
再说实际运作。既然是政府强制命令收购,那么,那些大型国有企业自然不会出高价。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无论出多低的价格,那些小煤矿都得就范?有些小煤矿并不适合大规模作业。收购完成以后,大煤矿会去经营每一座小煤窑吗?显然不会。这起码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就业问题,很多依靠小煤矿为生的当地人将不得不重新寻找生路。
当初,山西省把大量小煤矿承包给私人经营是错误的。这些小煤矿把本属于国家的财富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在此过程中,煤矿主与当地政府官员相互勾结,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腐败行为蔓延。如今,山西要整治这些行为,其用意是对的,但是,似乎应该采取更加合理合法的措施。
还有一个非常麻烦的后遗症:小煤矿退出后,煤老板手里的巨额资金肯定要寻找出路。这些资金一旦进入股市、房市,将形成灾难性的泡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西省政府于2009年7月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提出要开放投资领域,2009年至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将向民间开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桥梁、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并在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事实是:这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都是政府占绝对主导的行业,民营企业只能起一个拾遗补缺的作用,很多煤老板不愿意进入。个别愿意进入的老板,则在打算着如何利用权钱交易来赚钱,他们很熟悉这一套路。
小煤矿碍了谁的眼?
那么,山西省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消灭小煤矿?
首先,小煤矿的宿命变迁与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压力不无联系。此前,山西省曾因矿难不断而被频频曝光,有关部门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作为矿难的重灾区,民营中小煤矿自然成为当地政府的重点整顿对象。根据政策,中小煤矿面临直接出售、作价入股以及联合重组三个方案的选择,但受制于对未来市场的迷茫、与大型国有煤矿地位悬殊等现实困惑,许多中小煤矿倾向于选择“一卖了之”。然而,由于收购方的市场强势地位,中小煤矿在被收购的过程往往并没有谈判实力,一座市价2亿元的30万吨煤矿,最终能够以半价出手就已经是万幸。
但让当地政府始料不及的是。在煤矿整顿尚未体现出绩效之时,新的问题接踵而至。由于整顿力度太大,加上煤电合同迟迟不签,地方GDP增长指标受到了影响。2009年上半年,山西省国民生产总值同比下降4.4%,这座能源大省由此成为了全国已公布上半年成绩单的中唯一负增长省份。当下,虽然单一追求GDP的绩效考核办法已被否定,但是该指标仍然在现实中被地方行政部门高度关注。正因此,中小煤矿转而又成为地方政府快速优化GDP指标的“救命稻草”。
另一方面,小煤矿的整合还牵涉到山西煤炭的话语权。一旦山西的煤矿资源都掌握在几大集团手中,那么,山西将在中国煤炭定价中起主导作用。这两年的“煤电博弈”中,煤炭企业由于数目众多,往往难以团结,而5大电力集团则相对容易步调一致。可以想象,山西煤炭整合计划一旦完成,煤炭的价格必然只有上涨这一个结果。
而煤炭价格的上涨,必然导致电价的上涨。在石油、电力、煤炭这3大能源中,目前只有煤炭行业是充分竞争的。一旦煤炭也到了几大巨头说了算的地步,那么,可以预见,中国能源价格将更加容易上涨。能源价格的上涨,也必将造成各个行业成本的提高,造成百姓生活成本的大幅度提高,而山西则将获得煤炭溢价收益。
’
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规模煤矿进行整改本无可厚非,但是,对中小煤矿一刀切的做法着实有待商榷。政策的方向性变化,不仅背离了长期以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而民营煤矿的张弛同样不利于地方经济的稳定复苏。
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民营经济在各领域发挥出积极的“鲶鱼效应”。虽然没有厚重历史积淀的支撑,也时常表现出种种不足,但是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贴近市场需求的高效经营已经搅动了许多行业的一池春水,倒逼国有企业与时俱进。就此而言,民营经济涉足煤矿领域当属正常。主管部门的职责应当是对其经营资质进行认真考评,通过及时监管、严厉惩戒等措施规避民营煤矿在逐利冲动下放松安全防范的行径。
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中小煤矿简单一刀切的做法不仅挫伤了民营经济的积极性,而且以行政力量强行赋予当地国有大型煤矿垄断权,甚至可以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倒退。试想,若山西煤矿果真实现设想中的整合,安全隐患就必然能够消除吗?失去竞争压力、坐享垄断厚利的国企能够主动提高运营效率,以及优化生产吗?
在宽松货币和积极财政政策刺激下,中国经济自去年年底至今,进入复苏阶段,目前逐步恢复过来,并有望在年底或者明年初,进入新一轮扩张周期。然而,在宽松货币和积极财政政策中受益最大的却是“共和国长子们”。因为大部分财政信贷资金,首先流入的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土地、资本等资源大多流向了国有经济体,民企被晾在了一边,煤炭、钢铁、航空、地产等领域的新一轮“国进民退”浪潮愈演愈烈。
对此,作为国有企业的最上层管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做过很清晰的评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能搞好,应该共同为国家经济建设出力。所以,不要总是去区分所有制。李荣融主任希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能够合作共赢。
然而,很多地方政府并不这么想。如今,2009年的山西煤矿行业“改革”正在迅速推进,人们用很通俗的话总结山西省的这个方案:让国有煤矿“吃掉”民营煤矿。
被“异化”的煤老板
很多人心里却存在诸多疑问。
首先是政府的诚信。政府一纸命令,就可以让小煤矿停产,这从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试想,假如一个手里各种许可证具全的煤矿主去法院起诉山西省政府,后者将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山西煤老板的形象很不好,已经基本处于“被妖魔化”的地步,其奢靡的生活引起国人反感。但是,形象再不好,也不宜以强制方式剥夺其生产权。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山西方面的做法尤其显得不妥。政府可以用门槛来限制小煤矿。比如规定煤炭产能、单井规模的眼线,规定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等等。这样的门槛,自然会将一些小煤矿淘汰出局。那样的结果,出局的人也无话可说。如今,以政府命令的方式去逼迫小煤矿退出,等于将政府管理手段的生硬、管理能力的幼稚昭示天下。
再说实际运作。既然是政府强制命令收购,那么,那些大型国有企业自然不会出高价。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无论出多低的价格,那些小煤矿都得就范?有些小煤矿并不适合大规模作业。收购完成以后,大煤矿会去经营每一座小煤窑吗?显然不会。这起码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就业问题,很多依靠小煤矿为生的当地人将不得不重新寻找生路。
当初,山西省把大量小煤矿承包给私人经营是错误的。这些小煤矿把本属于国家的财富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在此过程中,煤矿主与当地政府官员相互勾结,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腐败行为蔓延。如今,山西要整治这些行为,其用意是对的,但是,似乎应该采取更加合理合法的措施。
还有一个非常麻烦的后遗症:小煤矿退出后,煤老板手里的巨额资金肯定要寻找出路。这些资金一旦进入股市、房市,将形成灾难性的泡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西省政府于2009年7月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提出要开放投资领域,2009年至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将向民间开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桥梁、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并在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事实是:这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都是政府占绝对主导的行业,民营企业只能起一个拾遗补缺的作用,很多煤老板不愿意进入。个别愿意进入的老板,则在打算着如何利用权钱交易来赚钱,他们很熟悉这一套路。
小煤矿碍了谁的眼?
那么,山西省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消灭小煤矿?
首先,小煤矿的宿命变迁与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压力不无联系。此前,山西省曾因矿难不断而被频频曝光,有关部门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作为矿难的重灾区,民营中小煤矿自然成为当地政府的重点整顿对象。根据政策,中小煤矿面临直接出售、作价入股以及联合重组三个方案的选择,但受制于对未来市场的迷茫、与大型国有煤矿地位悬殊等现实困惑,许多中小煤矿倾向于选择“一卖了之”。然而,由于收购方的市场强势地位,中小煤矿在被收购的过程往往并没有谈判实力,一座市价2亿元的30万吨煤矿,最终能够以半价出手就已经是万幸。
但让当地政府始料不及的是。在煤矿整顿尚未体现出绩效之时,新的问题接踵而至。由于整顿力度太大,加上煤电合同迟迟不签,地方GDP增长指标受到了影响。2009年上半年,山西省国民生产总值同比下降4.4%,这座能源大省由此成为了全国已公布上半年成绩单的中唯一负增长省份。当下,虽然单一追求GDP的绩效考核办法已被否定,但是该指标仍然在现实中被地方行政部门高度关注。正因此,中小煤矿转而又成为地方政府快速优化GDP指标的“救命稻草”。
另一方面,小煤矿的整合还牵涉到山西煤炭的话语权。一旦山西的煤矿资源都掌握在几大集团手中,那么,山西将在中国煤炭定价中起主导作用。这两年的“煤电博弈”中,煤炭企业由于数目众多,往往难以团结,而5大电力集团则相对容易步调一致。可以想象,山西煤炭整合计划一旦完成,煤炭的价格必然只有上涨这一个结果。
而煤炭价格的上涨,必然导致电价的上涨。在石油、电力、煤炭这3大能源中,目前只有煤炭行业是充分竞争的。一旦煤炭也到了几大巨头说了算的地步,那么,可以预见,中国能源价格将更加容易上涨。能源价格的上涨,也必将造成各个行业成本的提高,造成百姓生活成本的大幅度提高,而山西则将获得煤炭溢价收益。
’
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规模煤矿进行整改本无可厚非,但是,对中小煤矿一刀切的做法着实有待商榷。政策的方向性变化,不仅背离了长期以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而民营煤矿的张弛同样不利于地方经济的稳定复苏。
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民营经济在各领域发挥出积极的“鲶鱼效应”。虽然没有厚重历史积淀的支撑,也时常表现出种种不足,但是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贴近市场需求的高效经营已经搅动了许多行业的一池春水,倒逼国有企业与时俱进。就此而言,民营经济涉足煤矿领域当属正常。主管部门的职责应当是对其经营资质进行认真考评,通过及时监管、严厉惩戒等措施规避民营煤矿在逐利冲动下放松安全防范的行径。
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中小煤矿简单一刀切的做法不仅挫伤了民营经济的积极性,而且以行政力量强行赋予当地国有大型煤矿垄断权,甚至可以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倒退。试想,若山西煤矿果真实现设想中的整合,安全隐患就必然能够消除吗?失去竞争压力、坐享垄断厚利的国企能够主动提高运营效率,以及优化生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