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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新是文化发展的生命之源,而文化遗产又是文化创新的源泉。充分利用我们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是开拓文化产品市场、不断改善传统文化遗产的生存困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一个有效途径。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也迫切需要探索新的保护路径。开发非遗文化创意产品,改善非遗生存困境,是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背景
(一)非遗的基本特征和非遗保护工作形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包含了更多随时代迁延而容易湮没的文化记忆,更应加以珍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有一个世代绵延的文化传承过程,活态流变性是其传承的一个重要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我们的保护是为了发展。没有保护,难以发展;而没有发展弘扬,保护也就失去了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徙和集结,非遗的生存空间和土壤不断改变,很多非遗项目面临生存和传承困境,非遗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非遗,不断探索新的非遗保护路径,是摆在人们面前一个非常严肃、沉重的课题。
(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背景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要求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优秀传统文化要融入生产生活,注重实践与养成、需求与供给、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
2017年3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并发布了由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计划》提出,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
2017年5月12日,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
二、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内容和设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十分丰富,包含十大类,但是可以用来进行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内容主要有三大类:
(一)民间口头传统文学。安徽省民间传说资源较为丰富,有名的如:《孔雀东南飞》、《老子传说故事》、《涂山大禹传说》、《垓下民间传说》、《包公故事》、《六尺巷传说》等等,可以开发相关音频产品与动漫产品,向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宣传相关传说故事知识。由于民间传说大多数都是与特定的名人和特定的地点相联系,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底蕴,因此带有民间传说的名人故里或者风景名胜,有的业已成为旅游胜地,有的尚未开发却有着巨大的开发价值。如果开发好这些传说故事的创意产品,对促进文化和旅游的结合,对旅游胜地的宣传、扩大风景名胜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
(二)传统表演类非遗项目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可以利用现代传媒新技术,开发数字化展示媒介,部分项目可以尝试研究开发体验互动式的表演秀软件。通过这些媒介和软件,可以让民众零距离感受和体验传统表演类非遗项目的独特魅力,消除对非遗项目的距离感,增强对非遗项目的兴趣、热情和保护意识。
(三)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安徽省此类非遗项目资源十分丰富,市场前景广阔且十分看好。但是,由于非遗传承人纯手工制作的非遗产品数量有限并且价格相对较高,主要用于高端收藏,普通消费者因经济原因,市场购买力受到很大限制。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可以与现代日常生活功能相结合,利用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核心价值元素,开发具有生活实用性、价格相对低廉、适合普通消费者购买的非遗衍生产品,这样既可以满足普通消费者的文化生活需要,又可以进一步开拓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市场空间,解决部分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困境,实现消费者和生产者双赢。
三、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的培养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利用高校,特别是相关职业学校,以传承人为特别师资,培养非遗类传承人和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生产人才,努力探索现代学徒制、产学研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并为学生提供實习岗位,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与旅游、教育相结合,加强对非遗文化创意产品经营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总之,通过馆校结合、馆企结合等方式大力培养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
四、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市场的培养
鼓励和支持文化、教育、旅游、广电和互联网产业等各领域跨界结合,开发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引导投资,增强众筹意识,形成众筹平台,积极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快速培育市场认可度,加快培养一批文化創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鼓励结合非遗展览、主题活动、文化交流等开展相关产品推广营销,积极探索非遗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式营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逐步培育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市场,完善产品营销体系。
五、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规避的风险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承担着非遗项目传承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作为市场开发主体,要保证他们的时间和精力主要投入于高端作品的研究、打磨、创作。目前,各地纷纷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做大做强搞产业园,不利于非遗项目的传承,不利于非遗产品精品的创造,此种发展方式不可取。可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传承人的技术指导下,进行非遗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生产,建立生产园区基地。
对于传承人个性化作品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其代表性作品的复制要限量,以保护传承人创作的高端非遗产品的利润空间。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侵权惩处力度,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简介:傅茂林(1976年2月),男,安徽省金寨人,汉族,职称:助理馆员,学历:本科,研究方向:从事非遗保护工作。
一、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背景
(一)非遗的基本特征和非遗保护工作形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包含了更多随时代迁延而容易湮没的文化记忆,更应加以珍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有一个世代绵延的文化传承过程,活态流变性是其传承的一个重要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我们的保护是为了发展。没有保护,难以发展;而没有发展弘扬,保护也就失去了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徙和集结,非遗的生存空间和土壤不断改变,很多非遗项目面临生存和传承困境,非遗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非遗,不断探索新的非遗保护路径,是摆在人们面前一个非常严肃、沉重的课题。
(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背景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要求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优秀传统文化要融入生产生活,注重实践与养成、需求与供给、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
2017年3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并发布了由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计划》提出,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
2017年5月12日,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
二、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内容和设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十分丰富,包含十大类,但是可以用来进行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内容主要有三大类:
(一)民间口头传统文学。安徽省民间传说资源较为丰富,有名的如:《孔雀东南飞》、《老子传说故事》、《涂山大禹传说》、《垓下民间传说》、《包公故事》、《六尺巷传说》等等,可以开发相关音频产品与动漫产品,向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宣传相关传说故事知识。由于民间传说大多数都是与特定的名人和特定的地点相联系,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底蕴,因此带有民间传说的名人故里或者风景名胜,有的业已成为旅游胜地,有的尚未开发却有着巨大的开发价值。如果开发好这些传说故事的创意产品,对促进文化和旅游的结合,对旅游胜地的宣传、扩大风景名胜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
(二)传统表演类非遗项目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可以利用现代传媒新技术,开发数字化展示媒介,部分项目可以尝试研究开发体验互动式的表演秀软件。通过这些媒介和软件,可以让民众零距离感受和体验传统表演类非遗项目的独特魅力,消除对非遗项目的距离感,增强对非遗项目的兴趣、热情和保护意识。
(三)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安徽省此类非遗项目资源十分丰富,市场前景广阔且十分看好。但是,由于非遗传承人纯手工制作的非遗产品数量有限并且价格相对较高,主要用于高端收藏,普通消费者因经济原因,市场购买力受到很大限制。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可以与现代日常生活功能相结合,利用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核心价值元素,开发具有生活实用性、价格相对低廉、适合普通消费者购买的非遗衍生产品,这样既可以满足普通消费者的文化生活需要,又可以进一步开拓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市场空间,解决部分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困境,实现消费者和生产者双赢。
三、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的培养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利用高校,特别是相关职业学校,以传承人为特别师资,培养非遗类传承人和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生产人才,努力探索现代学徒制、产学研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并为学生提供實习岗位,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与旅游、教育相结合,加强对非遗文化创意产品经营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总之,通过馆校结合、馆企结合等方式大力培养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
四、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市场的培养
鼓励和支持文化、教育、旅游、广电和互联网产业等各领域跨界结合,开发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引导投资,增强众筹意识,形成众筹平台,积极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快速培育市场认可度,加快培养一批文化創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鼓励结合非遗展览、主题活动、文化交流等开展相关产品推广营销,积极探索非遗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式营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逐步培育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市场,完善产品营销体系。
五、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规避的风险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承担着非遗项目传承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作为市场开发主体,要保证他们的时间和精力主要投入于高端作品的研究、打磨、创作。目前,各地纷纷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做大做强搞产业园,不利于非遗项目的传承,不利于非遗产品精品的创造,此种发展方式不可取。可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传承人的技术指导下,进行非遗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生产,建立生产园区基地。
对于传承人个性化作品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其代表性作品的复制要限量,以保护传承人创作的高端非遗产品的利润空间。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侵权惩处力度,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简介:傅茂林(1976年2月),男,安徽省金寨人,汉族,职称:助理馆员,学历:本科,研究方向:从事非遗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