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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图书馆职业权利如采访权、编目权、汇编权、收藏权、传播权等在数字信息时代存在某种程度的缺失现象,这对图书馆开展知识管理和知识服务产生了不利影响。问题的产生与没有从法律层面确立图书馆职业权利、图书馆缺乏独立的知识管理与服务平台、版权保护制度的强化、数据库存在垄断以及网络传播豁免权利不足等因素相关。回归路径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通过立法明确图书馆职业权利、构建图书馆专有的知识管理与服务平台、扩展开放传播的版权保护方式、多策略应对数据库商的垄断行为、赋予图书馆足够的网络传播豁免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