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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帝制国家出于统治地方与征取赋役等目的,历代都十分重视对基层管理组织的建构。唐末以来,作为联户组织的乡里体系不断蜕化,经过北宋前期的乡管制,到熙宁年间逐渐形成以乡为税率核算单位、以保甲为基层管理组织的乡都制。与此同时,传统的"里"则基本蜕化成为了地名,其涵盖范围大者用以指称某一地域,范围小者则指称某一具体聚落,本人曾将这一历史过程归纳为地域化与聚落化。这一归纳的主要论据,出于存世宋元地方志记载"乡村",绝大多数仍作乡—里区划编排,而同时期乡村实际运作之中的基层管理体系,则为乡区之下保甲制,或简称乡都制。这已是学界共识。但随着制度蜕化,基层管理体系从联户组织走向地域组织,实属常规。及至南宋中后期,乡都组织也开始了地域化过程,到宋末元初,才基本完成。这是自唐末以来乡村基层组织的第二轮地域化,从宝祐《重修琴川志》到《至正金陵新志》,可以为我们提供这一轮演变的具体例证。此题的意义在于:存世宋元地方志关于"乡村"的记述极其复杂,区划名称有乡、里、村(邨)、社、都、保、管、坊、耆和团等等多种,它们相互之间的编排更令人眼花缭乱,其中不少为各地实际运行之中的基层管理组织,更多则属于经过从唐末到元末前后两轮地域化过程沉淀下来的、已经蜕化了的某种地域或聚落之名,今人唯有将这些复杂的文献记载梳理清楚,才有可能准确地重构关于近古时期乡里组织的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