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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古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亦或是现代社会的自由恋爱,婚姻的成立都离不开一个程序——婚约的订立。这一传统流传至今,历久不衰。所谓订立婚约,就是指婚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以此作为婚姻成立的一个先决条件。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个问题:当婚姻未成就或者事实婚姻成立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何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这便成了一个街谈巷议的热点。本文便针对婚约彩礼纠纷的财产返还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