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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沿海地区发生9.0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爆炸,引发严重核泄漏事故。日本东电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并未第一时间向日本当局汇报,之后更是在未与国际社会协商的情况下将核废液私自排海。此次日本福岛核电站泄露事件看似是由于地震海啸引发的天灾,但细查之下发现,福岛核电站存在大量“超高龄”机组运行情况。并且东电公司在不及时通报情况下的倾废行为,更是为相邻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何认定这种跨国性核污染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我们需要深度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