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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市場经济的环境下,我国在税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进行了多次改革,最具有意义的一次改革就是“营改增”工作,现阶段,全国范围内的大部分地区都执行了“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税制改革以后,企业中很多项目的税收都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根源上避免了出现不同产业链发生税收的重复性征收,这一改革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会计人员需要充分认识“营改增”的必要性,做好不同环节工作内容的调整和变更,以适应国家的纳税要求以及企业的发展状况,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财务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影响,同时提出了施工企业针对这一影响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实现资金成本的降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营改增 施工企业 会计核算 影响与改进
一、“营改增”的出台背景
2011年11月,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 从2012 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按照规划增值税将在“十二五”期间向全国全行业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最快有望在2015年期间完成。在我国流转税收体系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课征营业税。这始于 1994 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1.重复征税。施工企业的成本包括:水泥、设备、钢材等。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阶段,这些都处于流转税的末端位置,增值税是一类间接税,基本上承担了所有成本中的转嫁税金,建设单位处于营业税金的征收范围内,所以公司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要缴纳营业税,出现了重复性缴税。
2.抵扣链条断,人为增加税金。针对商品和劳务出现流转的行为,出台了流转税,每一次流转都另行计税,为了解决使这类纳税问题,我国应用了增值税购进抵扣法。现阶段,营业税的征收中,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很多纳税行业都是会产生极大物资消耗的公司,比如:建设单位会使用数量极多的水泥,钢材和建设施工用设备,这些材料和设备都不能抵扣进项额,解决的一个措施是将售价抬高,以抵扣对税金的占用。现阶段,我国建设单位需缴纳的营业税税率是百分之三,规定的税率数值相对较小,将这一税率规定较小的主要原因是可以补偿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出现的损失,但是即使采用这样的税收方式,仍然会在流转阶段出现税金的转嫁。由于对劳务、不动资产的采购,无能的得到增值税专用的发票,也就不能够进一步抵扣进项税,导致没有增值税的那一部分还要再次缴纳增值税,这种缴税方式与增值税的对自身的规范以及纳税依据出现了背离。
3.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是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时至今日所能做到的只是机器设备购进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不动产,如购置的用于建造厂房的土地、生产用的房屋建筑物则无法抵扣,主要原因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如果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不动产,整个流转税抵扣环节,就是一个完整的循环。也使得不动产的税负公平合理地分布在各个流转环节及各个行业。
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施工企业税收的影响。“营改增”对企业的税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使企业税收总额降低,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一些施工单位由于性质相对特殊,所以在采购工程材料、建设用设备的时候,要缴纳一部分增值税,在完成施工以后,要将剩余的工程物资以及材料归入营业税征收的范围内,再缴纳一次营业税。导致了建设单位对于相同的材料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重复税收,施工单位的负担加重。“营改增”以后,施工单位在购进材料以及设备以后,抵扣了进项税,不再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使施工单位的整体税收金额下降。另外,施工单位在“营改增”之前,按照百分之三或者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税金,在改革以后,企业按照百分之十一的税率缴纳税金,实际上施工单位的缴纳税金有所提高。
2.对施工成本的影响。“营改增”以后,实现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降低。施工单位属于一类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在公司的总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较高。在“营改增”之前,施工单位一般都缴纳营业税,公司所采购的固定资产、施工设备以及施工用材料都是不能在进项税中实现抵扣的,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成本显著增加,成本增加以后,每一年度计算的折旧费用也会相应的增加,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和设备的更新产生不良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执行范围的加大,施工单位在购入固定资产以及建设用设备的时候可以一次性将进项税抵扣,使在固定资产中所投入的资金额度下降,满足了施工单位购入设备的要求,实现了施工单位工作效率的提高。
3.对施工单位利润的影响。“营改增”以后,施工单位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所缴纳的税种的改变,导致了企业获取的利润发生了变化。对利润所产生的影响体现在两个主要的方面,首先,企业以往缴纳的营业税是一类价内税金,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之前,可以将税金扣掉,降低了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后,缴纳的税种属于增值税,这是一类价外税,在企业进行所得税的计算中,不能抵扣,所以施工单位计算得到的税金必然比按照以前的计算方法计算,所得到的税金较多,导致施工单位利润的下降,另外,“营改增”使企业的收入金额受到影响,同时,影响利润水平。“营改增”执行后,施工单位在计算收入时,要将其折算为不包括税收的收入,导致企业的营业利润有所下降。
四、“营改增”对核算实物的影响
现阶段,施工企业将项目部作为核算的主体,应该在营业税所在地缴纳税金,在增值税中应用的政策是进项税的抵扣,在项目所在地点按照确定的比例进行税金的缴纳,在实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1.核算主体的差异。营业税应该在本地缴纳,进行税金核算和缴纳的主体单位是基层单位,改革为征收增值税以后,税收采用就低预缴的方式进行,将部门的汇算进行汇总,企业的全部经营状况以及增值税的相关信息都可以通过企业的核算信息来全面的反应。
2.核算及税务管理难度存在差别。增值税的核算复杂程度较低,应该按照要求取得增值税发票,并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证,实现抵扣。包括核算进项、销项、转出以及退税等业务处理。对于已经缴纳和未缴纳的增值锐,需要经过若干个科目的分析来了解详细的状况。征收增值税以后,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岗位的职责以及设置必须进一步细化,管理的成本增加,税务管理范围逐渐拓展,工作难度提高。
3.核算原则的差异。营业税是一类价内税,在损益表中有所体现,增值税是一类价外税,销项税不在销售收入中,进项税不在销售成本中。税金不计入利润表,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以及缴纳,和损益表并没有确定的关联性,而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有所体现。
五、“营改增”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1.对损益表的影响。“营改增”以后,企业的报表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报表中,营业收入仅包括营业税收入,现阶段则为不包括税收和销项的税金,导致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少。但是增值税并没有在损益表中列出,降低了营业税金以及附加值,与之相应的成本也随之降低。影响主要包括下述三个方面:第一,对营业收入产生影响。“营改增”进行之前,施工单位的结算金额包括营业税金,在税制更改之后,增值税作为一类价外税,计算应该将不包括增值税的造价作为税收的基本依据。由于建筑业适用税率的为百分之十一,所以结算收入=结算工程总金额/(1+11%),将收入与甲方的工程款项进行有效分离,导致收入降低;第二,对营业成本产生影响。在“营改增”之前,和营业成本相关的原材料、燃料以及机械费用都是税金的合计额。“营改增”以后,资金分离成为成本和税金,营业的资金投入量降低,减低的程度和进项抵扣以及发票的状况相关;第三,对营业税金产生影响。增值税是一类代收代付的税金,不必纳入损益表。按照城建税以及教育费用的相关要求计入营业税和附加当中,将其与“营改增”的损益表进行比较,费用出现了显著地降低。
2.对资產负债表的影响。增值税是一类价外税,在税制改革以后,可以购置存货,将资产的进项税纳入借方资料中,实现总资产的极大下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固定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是一类关键性的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的价税分离以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积的折算量会相应的发生改变,导致税金缴纳内容发生改变;第二,存货中的原材料以及各类辅助材料都按照采购时获取的增值税发票中的价格进账,资产的账面价格不包括增值税,低于营业税;第三,在应该缴纳的税金中,税制改革以后都按照购入存货时的进项税,将其纳入应该缴纳的项目中,将需缴纳税金的余额减少。
3.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依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将现金流量表划分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以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筹资的现金流量有三个种类,当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以后,极大的影响了现金流量值。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影响投资。建筑施工单位在采购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阶段中,现金流量表上所体现的内容为现金的流出,由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公司投资活动中现金流出的数量极少,也就是企业建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方面资产的资金支付数额极少。企业最终参与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总额度比“营改增”之前显著提高;第二,影响经营。当完成“营改增”以后,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时,产生进项税,如果纳入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税费的金额低,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就具有较多的现金流量。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如果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量较大,则固定资产和“营改增”之前相比,就会有所下降,折旧成本如果下降,则企业在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应该缴纳的税金就会增加,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所需要给付的税金也会相应的提高,导致用于日常运转的资金额下降。
六、“营改增”执行后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采取的应对措施
1.妥善筹划施工单位的税收。“营改增”的执行,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既包括有利的方面,也包括不利的方面,施工单位应该在这次税收改革中,抓住机遇,做好企业税收方面的工作,合理抵扣企业的税负。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第一,施工单位制定一系列与“营改增”相符合的税收筹划策略,施工单位在这一过程中要按照确定的程序与规定开展工作,使工作有据可依,尽可能使企业的税收额降低;第二,有专业性较强、水平高的专业人员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使税收筹划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减少企业的税收总额;第三,做好施工单位在税收筹划中的监督与管理。实现客观、全面的监管与控制,避免参与税收筹划工作的人员为了使企业的缴纳税金额降低,违规操作,违反法律的规定。
2.选择适合的供应商,降低成本。“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所缴纳的税金属于营业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建设用设备以及材料都不能在进项税中进行抵扣,施工单位为了实现资金投入量的减少,更加乐于从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处购进所需设备和材料,忽略了这些采购商的信誉、资质等因素。“营改增”执行以后,施工单位在进行设备以及材料的采购中,由于一次性的完成了进项税的抵扣,所以不论被采购的公司规模大还是规模小,只需要其具备满足法律规范要求的发票就可以实现抵扣,使企业的可选供应商的数量增加,选择范围得到了扩展。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以及设备的质量满足实际要求,避免出现问题,导致再次的资金投入。保证了施工质量,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专业素质。企业的会计人员在“营改增”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执行“营改增”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有极高的业务水平以及专业能力,以保证会计核算以及税金计算的准确率,使税收金额下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必须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会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在企业内部开展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好技术人员的业务辅导,安排一些具有经验的人员开展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施工企业中,应用新思维、新观念、新思路来开展工作,鼓励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提高会计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4.明确责任分工。在现阶段的会计整合与改进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会计审计,使责任分工更加明确、合理开展税务工作是一个主要的问题,也是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将“营改增”对人们的影响作为工作开展的前提和依据,合理调整现阶段的工作制度,使“营改增”条件下的流水线更加合理,明确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责任,强化责任以及管理,使团队工作顺利地开展。第二,通过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促进不同的部门建立在同一标准下的管理体系,通过分工与协作,实现工作的协调开展;为部门之间的统一管理提供了基礎;第三,从长远考虑问题,在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明确财务管理的不同任务,做好工作的分配,使利润进一步增加,只有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使“营改增”制度得以更好的应用。总而言之,企业必须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中,积极调整自身的结构以及发展状况,提高认识,正确应对“营改增”执行以后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合理解决,做好企业中的税收调整。
5.强化监督管理。在企业中执行“营改增”以后,企业普遍使用专用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使用这种发票极大的避免了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同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发票管理方面的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开展:第一,应用常规的开票程序,针对全部出现问题的程序,审核部门不会给予处理;第二,细致的查看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开票时间、票面金额,印章状况、真伪等,做好发票底联的预留;第三,认真书写票面的内容。字迹清晰,格式正确,不会出现压线、错位,印章必须是专用的;第四,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与牵制,形成一个良性的管理体系和循环,保证票据的公正和公平。
七、结语
我国“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施工单位的影响是积极的,一方面提供了减少税负的机会,另一方面实现了企业内部合算的调整,更加有利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促进企业更加快速、稳健的发展。施工企业需要结合我国“营改增”的实际要求与规定,做好内部会计核算的合理调整,采取适当、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管理措施,尽可能的降低施工单位的税负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明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效应分析与改革建议[J].财政研究,2013;12.
[2]胡怡建,蒋颖,叶永青,吴尹钗,雷米,王克智.上海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试点效应分析[J].科学发展,2013;01.
[3]周月萍.施工企业如何有效应对营改增[J].建筑,2012(23).
[4]于艳芹.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现研究 [J]. 财经界,2011,09(12):102-105.
[5]王卫强.对营改增试点下企业财务工作的思考[J].新会计,2012(09).
[6]周洪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J].会计师,2015(13).
关键词:营改增 施工企业 会计核算 影响与改进
一、“营改增”的出台背景
2011年11月,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 从2012 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按照规划增值税将在“十二五”期间向全国全行业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最快有望在2015年期间完成。在我国流转税收体系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课征营业税。这始于 1994 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1.重复征税。施工企业的成本包括:水泥、设备、钢材等。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阶段,这些都处于流转税的末端位置,增值税是一类间接税,基本上承担了所有成本中的转嫁税金,建设单位处于营业税金的征收范围内,所以公司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要缴纳营业税,出现了重复性缴税。
2.抵扣链条断,人为增加税金。针对商品和劳务出现流转的行为,出台了流转税,每一次流转都另行计税,为了解决使这类纳税问题,我国应用了增值税购进抵扣法。现阶段,营业税的征收中,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很多纳税行业都是会产生极大物资消耗的公司,比如:建设单位会使用数量极多的水泥,钢材和建设施工用设备,这些材料和设备都不能抵扣进项额,解决的一个措施是将售价抬高,以抵扣对税金的占用。现阶段,我国建设单位需缴纳的营业税税率是百分之三,规定的税率数值相对较小,将这一税率规定较小的主要原因是可以补偿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出现的损失,但是即使采用这样的税收方式,仍然会在流转阶段出现税金的转嫁。由于对劳务、不动资产的采购,无能的得到增值税专用的发票,也就不能够进一步抵扣进项税,导致没有增值税的那一部分还要再次缴纳增值税,这种缴税方式与增值税的对自身的规范以及纳税依据出现了背离。
3.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是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时至今日所能做到的只是机器设备购进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不动产,如购置的用于建造厂房的土地、生产用的房屋建筑物则无法抵扣,主要原因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如果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不动产,整个流转税抵扣环节,就是一个完整的循环。也使得不动产的税负公平合理地分布在各个流转环节及各个行业。
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施工企业税收的影响。“营改增”对企业的税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使企业税收总额降低,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一些施工单位由于性质相对特殊,所以在采购工程材料、建设用设备的时候,要缴纳一部分增值税,在完成施工以后,要将剩余的工程物资以及材料归入营业税征收的范围内,再缴纳一次营业税。导致了建设单位对于相同的材料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重复税收,施工单位的负担加重。“营改增”以后,施工单位在购进材料以及设备以后,抵扣了进项税,不再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使施工单位的整体税收金额下降。另外,施工单位在“营改增”之前,按照百分之三或者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税金,在改革以后,企业按照百分之十一的税率缴纳税金,实际上施工单位的缴纳税金有所提高。
2.对施工成本的影响。“营改增”以后,实现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降低。施工单位属于一类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在公司的总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较高。在“营改增”之前,施工单位一般都缴纳营业税,公司所采购的固定资产、施工设备以及施工用材料都是不能在进项税中实现抵扣的,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成本显著增加,成本增加以后,每一年度计算的折旧费用也会相应的增加,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和设备的更新产生不良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执行范围的加大,施工单位在购入固定资产以及建设用设备的时候可以一次性将进项税抵扣,使在固定资产中所投入的资金额度下降,满足了施工单位购入设备的要求,实现了施工单位工作效率的提高。
3.对施工单位利润的影响。“营改增”以后,施工单位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所缴纳的税种的改变,导致了企业获取的利润发生了变化。对利润所产生的影响体现在两个主要的方面,首先,企业以往缴纳的营业税是一类价内税金,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之前,可以将税金扣掉,降低了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后,缴纳的税种属于增值税,这是一类价外税,在企业进行所得税的计算中,不能抵扣,所以施工单位计算得到的税金必然比按照以前的计算方法计算,所得到的税金较多,导致施工单位利润的下降,另外,“营改增”使企业的收入金额受到影响,同时,影响利润水平。“营改增”执行后,施工单位在计算收入时,要将其折算为不包括税收的收入,导致企业的营业利润有所下降。
四、“营改增”对核算实物的影响
现阶段,施工企业将项目部作为核算的主体,应该在营业税所在地缴纳税金,在增值税中应用的政策是进项税的抵扣,在项目所在地点按照确定的比例进行税金的缴纳,在实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1.核算主体的差异。营业税应该在本地缴纳,进行税金核算和缴纳的主体单位是基层单位,改革为征收增值税以后,税收采用就低预缴的方式进行,将部门的汇算进行汇总,企业的全部经营状况以及增值税的相关信息都可以通过企业的核算信息来全面的反应。
2.核算及税务管理难度存在差别。增值税的核算复杂程度较低,应该按照要求取得增值税发票,并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证,实现抵扣。包括核算进项、销项、转出以及退税等业务处理。对于已经缴纳和未缴纳的增值锐,需要经过若干个科目的分析来了解详细的状况。征收增值税以后,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岗位的职责以及设置必须进一步细化,管理的成本增加,税务管理范围逐渐拓展,工作难度提高。
3.核算原则的差异。营业税是一类价内税,在损益表中有所体现,增值税是一类价外税,销项税不在销售收入中,进项税不在销售成本中。税金不计入利润表,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以及缴纳,和损益表并没有确定的关联性,而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有所体现。
五、“营改增”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1.对损益表的影响。“营改增”以后,企业的报表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报表中,营业收入仅包括营业税收入,现阶段则为不包括税收和销项的税金,导致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少。但是增值税并没有在损益表中列出,降低了营业税金以及附加值,与之相应的成本也随之降低。影响主要包括下述三个方面:第一,对营业收入产生影响。“营改增”进行之前,施工单位的结算金额包括营业税金,在税制更改之后,增值税作为一类价外税,计算应该将不包括增值税的造价作为税收的基本依据。由于建筑业适用税率的为百分之十一,所以结算收入=结算工程总金额/(1+11%),将收入与甲方的工程款项进行有效分离,导致收入降低;第二,对营业成本产生影响。在“营改增”之前,和营业成本相关的原材料、燃料以及机械费用都是税金的合计额。“营改增”以后,资金分离成为成本和税金,营业的资金投入量降低,减低的程度和进项抵扣以及发票的状况相关;第三,对营业税金产生影响。增值税是一类代收代付的税金,不必纳入损益表。按照城建税以及教育费用的相关要求计入营业税和附加当中,将其与“营改增”的损益表进行比较,费用出现了显著地降低。
2.对资產负债表的影响。增值税是一类价外税,在税制改革以后,可以购置存货,将资产的进项税纳入借方资料中,实现总资产的极大下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固定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是一类关键性的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的价税分离以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积的折算量会相应的发生改变,导致税金缴纳内容发生改变;第二,存货中的原材料以及各类辅助材料都按照采购时获取的增值税发票中的价格进账,资产的账面价格不包括增值税,低于营业税;第三,在应该缴纳的税金中,税制改革以后都按照购入存货时的进项税,将其纳入应该缴纳的项目中,将需缴纳税金的余额减少。
3.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依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将现金流量表划分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以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筹资的现金流量有三个种类,当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以后,极大的影响了现金流量值。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影响投资。建筑施工单位在采购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阶段中,现金流量表上所体现的内容为现金的流出,由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公司投资活动中现金流出的数量极少,也就是企业建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方面资产的资金支付数额极少。企业最终参与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总额度比“营改增”之前显著提高;第二,影响经营。当完成“营改增”以后,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时,产生进项税,如果纳入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税费的金额低,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就具有较多的现金流量。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如果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量较大,则固定资产和“营改增”之前相比,就会有所下降,折旧成本如果下降,则企业在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应该缴纳的税金就会增加,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所需要给付的税金也会相应的提高,导致用于日常运转的资金额下降。
六、“营改增”执行后施工单位会计核算采取的应对措施
1.妥善筹划施工单位的税收。“营改增”的执行,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既包括有利的方面,也包括不利的方面,施工单位应该在这次税收改革中,抓住机遇,做好企业税收方面的工作,合理抵扣企业的税负。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第一,施工单位制定一系列与“营改增”相符合的税收筹划策略,施工单位在这一过程中要按照确定的程序与规定开展工作,使工作有据可依,尽可能使企业的税收额降低;第二,有专业性较强、水平高的专业人员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使税收筹划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减少企业的税收总额;第三,做好施工单位在税收筹划中的监督与管理。实现客观、全面的监管与控制,避免参与税收筹划工作的人员为了使企业的缴纳税金额降低,违规操作,违反法律的规定。
2.选择适合的供应商,降低成本。“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所缴纳的税金属于营业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建设用设备以及材料都不能在进项税中进行抵扣,施工单位为了实现资金投入量的减少,更加乐于从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处购进所需设备和材料,忽略了这些采购商的信誉、资质等因素。“营改增”执行以后,施工单位在进行设备以及材料的采购中,由于一次性的完成了进项税的抵扣,所以不论被采购的公司规模大还是规模小,只需要其具备满足法律规范要求的发票就可以实现抵扣,使企业的可选供应商的数量增加,选择范围得到了扩展。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以及设备的质量满足实际要求,避免出现问题,导致再次的资金投入。保证了施工质量,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专业素质。企业的会计人员在“营改增”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执行“营改增”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有极高的业务水平以及专业能力,以保证会计核算以及税金计算的准确率,使税收金额下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必须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会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在企业内部开展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好技术人员的业务辅导,安排一些具有经验的人员开展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施工企业中,应用新思维、新观念、新思路来开展工作,鼓励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提高会计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4.明确责任分工。在现阶段的会计整合与改进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会计审计,使责任分工更加明确、合理开展税务工作是一个主要的问题,也是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将“营改增”对人们的影响作为工作开展的前提和依据,合理调整现阶段的工作制度,使“营改增”条件下的流水线更加合理,明确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责任,强化责任以及管理,使团队工作顺利地开展。第二,通过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促进不同的部门建立在同一标准下的管理体系,通过分工与协作,实现工作的协调开展;为部门之间的统一管理提供了基礎;第三,从长远考虑问题,在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明确财务管理的不同任务,做好工作的分配,使利润进一步增加,只有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使“营改增”制度得以更好的应用。总而言之,企业必须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中,积极调整自身的结构以及发展状况,提高认识,正确应对“营改增”执行以后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合理解决,做好企业中的税收调整。
5.强化监督管理。在企业中执行“营改增”以后,企业普遍使用专用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使用这种发票极大的避免了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同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发票管理方面的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开展:第一,应用常规的开票程序,针对全部出现问题的程序,审核部门不会给予处理;第二,细致的查看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开票时间、票面金额,印章状况、真伪等,做好发票底联的预留;第三,认真书写票面的内容。字迹清晰,格式正确,不会出现压线、错位,印章必须是专用的;第四,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与牵制,形成一个良性的管理体系和循环,保证票据的公正和公平。
七、结语
我国“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施工单位的影响是积极的,一方面提供了减少税负的机会,另一方面实现了企业内部合算的调整,更加有利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促进企业更加快速、稳健的发展。施工企业需要结合我国“营改增”的实际要求与规定,做好内部会计核算的合理调整,采取适当、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管理措施,尽可能的降低施工单位的税负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明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效应分析与改革建议[J].财政研究,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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