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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俄联邦1994年民法法典公共合同准则、第426条将其定义为“由商业组织签订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活动性质必须对每个向其提出要求者出售商品、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的合同,这当中立法者将下列合同列为公共合同:零买零卖合同(民法法典第492条第2款);供电合同(民法法典第426条);租赁合同(民法法典第626条第2款);生活港服务承包合同(民法法典第730条第2款):有偿提供通讯、医疗与联馆服务合同(民法法典第426条).公共运输合同(民法陪典雉7瞩9杀戮2叙).公民储户极行存款合同(民法法典绍834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