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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非流通股“一股独大”,使公众股东无法对大股东做出的决策施加实质性的影响,沉重打击了公众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即是为了解决这种不平衡而进行的公司治理制度创新,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需要征得公众股东的多数同意方可生效。为了稳定有效地推行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平衡各类股东的利益是实施成功的关键,完善配套制度是制度保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