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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促进二者的良好衔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顺畅运行的重要一环。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定性为软法与硬法、社会法与国家法、愿望道德与义务道德的理论观点,对我国治理和法治实践缺乏解释力。现代法治精神内核是规范公权力,“制度之治”是法治的核心要素及“中国之治”的根本特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铸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双轨并行”型制度架构,应遵循统分结合、平等互促、合理转化的原则,从制度的理念、内容、形式全要素、全过程地促进二者衔接协调,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制度互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