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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顺利运行.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与认识的滞后性.随着宪法的修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诸多滞后现象凸显了出来.如今已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矿产资源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尚未完全体现宪法原则,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差距。因此完善矿产资源法必须遵循宪法原则.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