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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有如下原因:《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将“情节严重”量化后,法定数额标准偏高,一般很难达到追诉标准;知识产权侵权性质界定较难,一般难以进行司法认定;计算违法数额的方法、标准没有具体规定;法律规定的尺度宽严不等,实践操作比较困难;司法鉴定难,制约了对侵权案件的查处。应研究建立打击和防范协作机制,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减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