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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语言是人类的一种交际工具,必然要反映社会现实。社会中存在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现象,语言中也存在性别歧视现象。本文从构词方面探讨了英汉语言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以期加深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认识。
关键词:语言 性别歧视 构词
中图分类号:H0—0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重要交际工具。语言也是社会文化的一面镜子,其中所折射出来的性别歧视现象并不是由语言符合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而是特定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民族思维方式在语用习惯中的必然反映。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而所有国家、民族的人都是由两种性别的人构成,即女性和男性。而女性和男性是相对独立而又密不可分的矛盾体,男女性别的差异也对语言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人们可以从语言的差异中很容易地看到其中的性别歧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指人类两性中一种性别对另一种性别的歧视,我们这里分析的是语言中所存在的对女性的歧视。这种歧视是社会性的,是由生产关系和社会地位决定的。由于社会分工、社会地位的差异,男子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于是男性逐渐处于独立的、统治的中心地位,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某种潜在的社会心理、社会意识的导向。
对语言与性别关系的考察最早发生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对性别语言的研究还处于零散研究时期,西方最早从语言学角度研究“性别语言”的是丹麦语言学家O.Jespersen(叶斯柏森),他在1922年出版的《语言论:本质、发展及起源》(Language:Its Nature,Development and Origin)一书中提出了这一现象。1929年,美国语言学家Edward Sapir(萨丕尔)发表了《亚纳语言中的男人和女人的言语形式》,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现象。自从20世纪60年代社会语言学兴起以后,人们对性别语言的研究进入了系统研究时期。女权主义者从“种族歧视”(racism)一词受到启发,创造了“性别歧视”(sexism)一词。至于语言中的性别歧视,是在揭示了语言的不对称(asymmetry)现象以后提出来的。其理论依据是“萨皮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 Hypothesis):语言不仅是社会的产物,它还能够反过来影响人的思维与精神的构建,即语言是属于社会的,语言的发展和变化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根据这种观点,语言学家们相信,在宗法、等级制度所制约的文化环境中的语言所反映的是男性世界图景的本质内容,具体表现为把男性的语言作为标准和主体,而女性语言只是一种附属性变体。社会中对女性的歧视也表现在语言中。对英语性别歧视现象研究贡献较大的有D.Bolinger,R.Lakoff,R.Brend,J.Destefano,E.Baird,F.Grosby,L.Nyquist,J.Holmes等。
我国语言学界对“性别语言”的关注起步较晚,有关专著如: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1983年),陈原《社会语言学》(1983年)和《语言与社会生活》(1980年),陈松岑《社会语言学导论》(1985年),刘宁生等《语言学概论》(1987年),王德春等人的《社会心理语言学》(1995),孙汝建的《性别与语言》(1997)等等,都程度不等地提出了性别语言研究及性别歧视的问题。
语言能反映社会现实,而词汇是反映社会现实的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我们可以从英汉语言的词汇中,看到一个社会的文化心理和价值取向。
二 在构词中的体现
丹麦语言学家O.Jespersen在他1923年出版的《英语的发展与结构》中指出:“英语是他所熟悉的所有语言中最男性化的语言。”也就是说,以男性语言为规范,把男性的语言作为标准和主体,而女性语言只是一种附属性变体。例如she这个单词的拼写正体现了女人天生就是男人he的附属品的事实。最典型的例子是单词man,它不仅指男性,还常泛指全体人类。例如:Time and tide wait for no man.(岁月不待人);Each man is the architect of his own fate.(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Three women and a goose make a market.(三个女人一台戏)。这里,“man”指整个人类,包括了男人和女人,而“woman”只能指女人,不能泛指人类。这是因为人们将男性语言作为标准,而女性语言被视为变异。
英语中有许多带—man或man—这一成分的词,它们往往不仅指男性,还可以指女性,如mankind,manmade,policeman,chairman等,这些词以男性为规范,具有男性的特征。这说明,历史上掌握政治和经济大权的基本上都是男性。女性female的构词直接源于男性male的构成,也是派生词。对西方文化、科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的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亚里士多德说:“事实上,女人是残缺不全的男人。”中世纪神学巨擘阿奎那也在《神学大全》中指出,Woman is an imperfect man(女人是不完善的人)。《圣经》是对西方文化影响深远而又巨大的一本书,《圣经》里描绘的女人是由男人的一根肋骨造成的,所以女人是男人的一部分,永远要依附于男人。female和woman直接以male和man作词根,表达了男权文化对女性特有的根本性偏见——女人是男人的一个旁枝末节,是男人的派生物。从词源上分析,history一词来源于histor,意思是“knowing,learned,wise man”,它确实仅指男性。但事实上,女人和男人都是历史的创造者,而决非是“his story”。
汉语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更为明显、直观。“夫”在《说文》中:“夫,丈夫也。”“夫”是成年男子的称谓。男子,就其妇而言,称“夫”;就其子而言,称“大”(今西北方言仍称父辈为“大”)。“女”是象形字,在甲骨文中的形状像是一个面向左跪着的女子,在小篆中则象一个人屈膝跪地的样子,这个字说明,中国女性在殷商时代就已经处于被统治的地位了。“夫”与“女”形成鲜明的对照,正说明了在造字时人们对女性就早有歧视之心,女性在男性心目中的形象是:向自己礼拜表示雌伏。“妻”在《说文解字》中:“从女从又,又,持事,妻职也。” “妇”在《白虎通·嫁娶》中:“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也者。”意思是说妇女不但要做家务,还要伺候家里的老老小小,上上下下。这两个字形象地描绘出中国古代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和卑微的家庭地位,真实地记录了当时社会的看法:妇女不过是劳作和生育的工具而已。这种观念一直囿禁着中国人的思想,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普遍地认为男主外、女主内是天经地义的事。《说文》最早收入了一些有消极意义的女部字“妄、嫖、婪、妒”等,后来社会上又出现侮辱女性的“耍、娼、妖”等。所有这些反映出长期以来女子处于被男子主宰的地位。“明明是男子对女子施暴,责任应在男方,反而加罪于女子,出现了众女淫乱的‘ ’,这是很不公平的。”《辞海》所收“女”旁字共有257个字(含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涉及褒贬评价的共有100个字,“其中含褒义的有47个字”,如妍、娥、姝、姬、娟、娴、婷等(都指“美好”的意义);含贬义的有35个字,如奴、奸、妒、妓、妾、婊、姘、嫖等(有奴役、淫乱、嫉妒等含义);褒贬义兼有的有18个字,如妖、娇、娆,既指艳丽、妩媚,又指怪异、邪恶的事物。这些形容阴暗面的词汇,全都划到了“女”的头上,把男性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一笔勾销,处处可见对女性品格污辱的痕迹,让我们看到数千年来根深蒂固而又绵延不绝的歧视和污蔑女性的封建腐朽思想。 社会是由家庭构成的,家庭是在婚姻的基础上构建的,那么,让我们看看汉语中的“婚姻嫁娶”这四个字的来由吧。“婚”在《说文·女部》中:“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古人结婚仪式都在昏夜时分进行,这是远古抢婚制的遗俗。“姻”在《说文·女部》中:“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因”的本义是“依靠、凭借”,这反映出古代妇女没有独立性,只有依靠丈夫。“嫁”在《白虎通》中:“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即女孩子没有家,只有出嫁才有家。“娶”在《说文·女部》中:“娶,取女也。”“娶”在古代文献中写作“取”,就是“拿”人家的女孩来作妻子,这也是远古抢婚习俗在语言文字中留下的痕迹。这四个字形象地说明了古代女人没有任何的独立性和自由,一生都必须依靠男人,否则是生存不下去的。
英语本身是没有性(gender)的区别的,有很多职业对男女都是适用的,例如:doctor,lawyer,governor等等,但是人们习惯上认为应该是男性在从事这一职业,所以在提到从事同样职业的女性时,前面要加“woman”。例如:woman doctor,woman lawyer,woman governor。汉语中,人们也习惯上认为,很多职业应该由男人来担任,如果是女人做的话,则往往在前面加上“女”字。比如说女警察、女科学家、女医生、女导演、女教师、女作家、女法官、女律师……,为什么这些从事职业的男性却不被称为“男警察、男科学家、男医生……”呢?这是因为这些职业在刚开始的时候,都是为男人准备的,而女人被认为只能在家做做家务,相夫教子。如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不愿被人称为“女作家”,但是人们仍然去关心她的私生活,“‘单身美女主席’为什么结婚?”等等诸如此类的文章依然可见。再如,政府在公布某次会议的代表名单时,无论与会女性的比例有多大,都会在女性代表姓名后面用“(女)”注明。由此不难看出,“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依然存在。
三 结语
语言中的性别歧视是社会中性别歧视的真实反应,是各种社会因素造成的。早在1913年,F·Mauthner就指出,社会和历史原因决定了语言中存在的性别差异。产生语言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心理、社会地位、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的妇女解放运动进入高潮,妇女要求与男性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包括语言上的平等。英美等国相继兴起了消除语言性别歧视的波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些新词被创造出来替代那些带有—man或—man这个成分且具有泛指意义的词,如mankind,spokesman,congressman,fisherman,gentleman分别被humankind,spokesperson,congressperson, fisher和gentleperson代替。代词he的泛指意义被具体到用he/she代替,his被his/her代替。女权主义者为了强调妇女的社会地位和自身价值,将housewife(家庭主妇)改为homemaker(治家的人)和domestic manager(家庭管理人)。英国女作家玛丽·沃斯通克莱夫特在《妇女权利论辩》中主张用同样的办法开发男孩和女孩的智力,从而使女孩与男孩获得同等的知识与进步。英国有些出版部门已经颁布了使用无性别歧视的语言规则,拒绝发行带有性别歧视的书籍。美国政府印刷所已把Ms列入体例样本。政府单位、媒体、商业、学校等部门纷纷修订涉及性别差异的用语。在其他使用英语的国家,也相继兴起了消除语言中性别歧视现象的运动。
中国女权思想的发展主要是受中国的社会、文化变革以及西方女权运动的影响,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五四”时期的女性不仅要求婚姻自主权,还首次提出要求选举权。新中国成立以后,妇女获得了空前解放,女性积极为自己从各个方面争取合法的权利,中国的语言学界和其他领域的人也正在开始关注这一问题。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把一些含有贬义的女字旁的字当作异体字淘汰掉了。语言学家们也提出了消除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的一些建议。比如总结所有的语言性别歧视现象,完善对语言性别歧视的调查手段等。当然,对语言性别歧视的范围和程度要有一个合适的评价,因为性别歧视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和时间性。
参考文献:
[1] 陈建民:《中国语言和中国社会》,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 王德春、孙汝建、姚远:《社会心理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3] 白解红:《性别语言文化与语用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 侯静、李颖:《英汉语言中性别歧视的体现》,《科技信息(外语教学)》,2007年第16期。
作者简介:苏琴,女,1972—,江苏连云港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英汉对比语言学,工作单位: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键词:语言 性别歧视 构词
中图分类号:H0—0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重要交际工具。语言也是社会文化的一面镜子,其中所折射出来的性别歧视现象并不是由语言符合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而是特定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民族思维方式在语用习惯中的必然反映。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而所有国家、民族的人都是由两种性别的人构成,即女性和男性。而女性和男性是相对独立而又密不可分的矛盾体,男女性别的差异也对语言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人们可以从语言的差异中很容易地看到其中的性别歧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指人类两性中一种性别对另一种性别的歧视,我们这里分析的是语言中所存在的对女性的歧视。这种歧视是社会性的,是由生产关系和社会地位决定的。由于社会分工、社会地位的差异,男子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于是男性逐渐处于独立的、统治的中心地位,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某种潜在的社会心理、社会意识的导向。
对语言与性别关系的考察最早发生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对性别语言的研究还处于零散研究时期,西方最早从语言学角度研究“性别语言”的是丹麦语言学家O.Jespersen(叶斯柏森),他在1922年出版的《语言论:本质、发展及起源》(Language:Its Nature,Development and Origin)一书中提出了这一现象。1929年,美国语言学家Edward Sapir(萨丕尔)发表了《亚纳语言中的男人和女人的言语形式》,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现象。自从20世纪60年代社会语言学兴起以后,人们对性别语言的研究进入了系统研究时期。女权主义者从“种族歧视”(racism)一词受到启发,创造了“性别歧视”(sexism)一词。至于语言中的性别歧视,是在揭示了语言的不对称(asymmetry)现象以后提出来的。其理论依据是“萨皮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 Hypothesis):语言不仅是社会的产物,它还能够反过来影响人的思维与精神的构建,即语言是属于社会的,语言的发展和变化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根据这种观点,语言学家们相信,在宗法、等级制度所制约的文化环境中的语言所反映的是男性世界图景的本质内容,具体表现为把男性的语言作为标准和主体,而女性语言只是一种附属性变体。社会中对女性的歧视也表现在语言中。对英语性别歧视现象研究贡献较大的有D.Bolinger,R.Lakoff,R.Brend,J.Destefano,E.Baird,F.Grosby,L.Nyquist,J.Holmes等。
我国语言学界对“性别语言”的关注起步较晚,有关专著如: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1983年),陈原《社会语言学》(1983年)和《语言与社会生活》(1980年),陈松岑《社会语言学导论》(1985年),刘宁生等《语言学概论》(1987年),王德春等人的《社会心理语言学》(1995),孙汝建的《性别与语言》(1997)等等,都程度不等地提出了性别语言研究及性别歧视的问题。
语言能反映社会现实,而词汇是反映社会现实的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我们可以从英汉语言的词汇中,看到一个社会的文化心理和价值取向。
二 在构词中的体现
丹麦语言学家O.Jespersen在他1923年出版的《英语的发展与结构》中指出:“英语是他所熟悉的所有语言中最男性化的语言。”也就是说,以男性语言为规范,把男性的语言作为标准和主体,而女性语言只是一种附属性变体。例如she这个单词的拼写正体现了女人天生就是男人he的附属品的事实。最典型的例子是单词man,它不仅指男性,还常泛指全体人类。例如:Time and tide wait for no man.(岁月不待人);Each man is the architect of his own fate.(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Three women and a goose make a market.(三个女人一台戏)。这里,“man”指整个人类,包括了男人和女人,而“woman”只能指女人,不能泛指人类。这是因为人们将男性语言作为标准,而女性语言被视为变异。
英语中有许多带—man或man—这一成分的词,它们往往不仅指男性,还可以指女性,如mankind,manmade,policeman,chairman等,这些词以男性为规范,具有男性的特征。这说明,历史上掌握政治和经济大权的基本上都是男性。女性female的构词直接源于男性male的构成,也是派生词。对西方文化、科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的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亚里士多德说:“事实上,女人是残缺不全的男人。”中世纪神学巨擘阿奎那也在《神学大全》中指出,Woman is an imperfect man(女人是不完善的人)。《圣经》是对西方文化影响深远而又巨大的一本书,《圣经》里描绘的女人是由男人的一根肋骨造成的,所以女人是男人的一部分,永远要依附于男人。female和woman直接以male和man作词根,表达了男权文化对女性特有的根本性偏见——女人是男人的一个旁枝末节,是男人的派生物。从词源上分析,history一词来源于histor,意思是“knowing,learned,wise man”,它确实仅指男性。但事实上,女人和男人都是历史的创造者,而决非是“his story”。
汉语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更为明显、直观。“夫”在《说文》中:“夫,丈夫也。”“夫”是成年男子的称谓。男子,就其妇而言,称“夫”;就其子而言,称“大”(今西北方言仍称父辈为“大”)。“女”是象形字,在甲骨文中的形状像是一个面向左跪着的女子,在小篆中则象一个人屈膝跪地的样子,这个字说明,中国女性在殷商时代就已经处于被统治的地位了。“夫”与“女”形成鲜明的对照,正说明了在造字时人们对女性就早有歧视之心,女性在男性心目中的形象是:向自己礼拜表示雌伏。“妻”在《说文解字》中:“从女从又,又,持事,妻职也。” “妇”在《白虎通·嫁娶》中:“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也者。”意思是说妇女不但要做家务,还要伺候家里的老老小小,上上下下。这两个字形象地描绘出中国古代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和卑微的家庭地位,真实地记录了当时社会的看法:妇女不过是劳作和生育的工具而已。这种观念一直囿禁着中国人的思想,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普遍地认为男主外、女主内是天经地义的事。《说文》最早收入了一些有消极意义的女部字“妄、嫖、婪、妒”等,后来社会上又出现侮辱女性的“耍、娼、妖”等。所有这些反映出长期以来女子处于被男子主宰的地位。“明明是男子对女子施暴,责任应在男方,反而加罪于女子,出现了众女淫乱的‘ ’,这是很不公平的。”《辞海》所收“女”旁字共有257个字(含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涉及褒贬评价的共有100个字,“其中含褒义的有47个字”,如妍、娥、姝、姬、娟、娴、婷等(都指“美好”的意义);含贬义的有35个字,如奴、奸、妒、妓、妾、婊、姘、嫖等(有奴役、淫乱、嫉妒等含义);褒贬义兼有的有18个字,如妖、娇、娆,既指艳丽、妩媚,又指怪异、邪恶的事物。这些形容阴暗面的词汇,全都划到了“女”的头上,把男性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一笔勾销,处处可见对女性品格污辱的痕迹,让我们看到数千年来根深蒂固而又绵延不绝的歧视和污蔑女性的封建腐朽思想。 社会是由家庭构成的,家庭是在婚姻的基础上构建的,那么,让我们看看汉语中的“婚姻嫁娶”这四个字的来由吧。“婚”在《说文·女部》中:“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古人结婚仪式都在昏夜时分进行,这是远古抢婚制的遗俗。“姻”在《说文·女部》中:“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因”的本义是“依靠、凭借”,这反映出古代妇女没有独立性,只有依靠丈夫。“嫁”在《白虎通》中:“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即女孩子没有家,只有出嫁才有家。“娶”在《说文·女部》中:“娶,取女也。”“娶”在古代文献中写作“取”,就是“拿”人家的女孩来作妻子,这也是远古抢婚习俗在语言文字中留下的痕迹。这四个字形象地说明了古代女人没有任何的独立性和自由,一生都必须依靠男人,否则是生存不下去的。
英语本身是没有性(gender)的区别的,有很多职业对男女都是适用的,例如:doctor,lawyer,governor等等,但是人们习惯上认为应该是男性在从事这一职业,所以在提到从事同样职业的女性时,前面要加“woman”。例如:woman doctor,woman lawyer,woman governor。汉语中,人们也习惯上认为,很多职业应该由男人来担任,如果是女人做的话,则往往在前面加上“女”字。比如说女警察、女科学家、女医生、女导演、女教师、女作家、女法官、女律师……,为什么这些从事职业的男性却不被称为“男警察、男科学家、男医生……”呢?这是因为这些职业在刚开始的时候,都是为男人准备的,而女人被认为只能在家做做家务,相夫教子。如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不愿被人称为“女作家”,但是人们仍然去关心她的私生活,“‘单身美女主席’为什么结婚?”等等诸如此类的文章依然可见。再如,政府在公布某次会议的代表名单时,无论与会女性的比例有多大,都会在女性代表姓名后面用“(女)”注明。由此不难看出,“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依然存在。
三 结语
语言中的性别歧视是社会中性别歧视的真实反应,是各种社会因素造成的。早在1913年,F·Mauthner就指出,社会和历史原因决定了语言中存在的性别差异。产生语言性别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心理、社会地位、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的妇女解放运动进入高潮,妇女要求与男性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包括语言上的平等。英美等国相继兴起了消除语言性别歧视的波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些新词被创造出来替代那些带有—man或—man这个成分且具有泛指意义的词,如mankind,spokesman,congressman,fisherman,gentleman分别被humankind,spokesperson,congressperson, fisher和gentleperson代替。代词he的泛指意义被具体到用he/she代替,his被his/her代替。女权主义者为了强调妇女的社会地位和自身价值,将housewife(家庭主妇)改为homemaker(治家的人)和domestic manager(家庭管理人)。英国女作家玛丽·沃斯通克莱夫特在《妇女权利论辩》中主张用同样的办法开发男孩和女孩的智力,从而使女孩与男孩获得同等的知识与进步。英国有些出版部门已经颁布了使用无性别歧视的语言规则,拒绝发行带有性别歧视的书籍。美国政府印刷所已把Ms列入体例样本。政府单位、媒体、商业、学校等部门纷纷修订涉及性别差异的用语。在其他使用英语的国家,也相继兴起了消除语言中性别歧视现象的运动。
中国女权思想的发展主要是受中国的社会、文化变革以及西方女权运动的影响,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五四”时期的女性不仅要求婚姻自主权,还首次提出要求选举权。新中国成立以后,妇女获得了空前解放,女性积极为自己从各个方面争取合法的权利,中国的语言学界和其他领域的人也正在开始关注这一问题。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把一些含有贬义的女字旁的字当作异体字淘汰掉了。语言学家们也提出了消除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的一些建议。比如总结所有的语言性别歧视现象,完善对语言性别歧视的调查手段等。当然,对语言性别歧视的范围和程度要有一个合适的评价,因为性别歧视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和时间性。
参考文献:
[1] 陈建民:《中国语言和中国社会》,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 王德春、孙汝建、姚远:《社会心理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3] 白解红:《性别语言文化与语用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 侯静、李颖:《英汉语言中性别歧视的体现》,《科技信息(外语教学)》,2007年第16期。
作者简介:苏琴,女,1972—,江苏连云港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英汉对比语言学,工作单位: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