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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实证法学的研究对象为实在法.对法律科学性与逻辑自足性的追逐成为这一学派的落脚点.在此观照下,分析实证法学的司法观透露出对规则的恪守以及对发现法律的坚持.这种司法观缘于“应然”与“实然”的界分、实证哲学的影响和功利主义的刺激.对于我们而言,恪守而不是漠视规则,发现而不是创造法律应是司法活动中法官的当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