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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机构两者职能各有差异,但在本质上具有共同性。内部审计主要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督促执行,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起着开展党风廉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其提供了企业良性发展的内部保障。同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机构的下属部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承担着督促企业干部廉洁自律,监察效能、查办案件等职能。将纪检监察更好地融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作用
(一)企业内部审计可以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提供可靠线索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切实的意义。对此,纪检监察部门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职能,为了能够把握好自身角色,切实发挥到监督作用。其“眼线”一定要广、目标一定要准确,证据一定要扎实。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审计将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如预算、投资、对外合作、资产管理等摆到相关人员面前,并进行了“关口前移”从经济制度上予以规范。使得企业的运营更加透明,案件线索与证据更加易于查找,可信度也更高,投入的成本更少,使得纪检部门能够更有力地打击企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二)企业内部审计可以增加案件的保密性
企业内部的经济腐败案件多发于管理与资金相关领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在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的全面细致检查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异常性的问题。而后将这些线索信息共享给纪检监察部门,由其进行判断线索价值,决定是否查办。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更多扮演服务性质的角色,监督力度不大且具有长效定期的运行机制,因此对于企业内部情况掌握更加清晰准确,且其检查监督活动不易造成企业内部的动荡、不易走漏风声被相关人员察觉。因而具有较好的保密性。
(三)二者协同,提升案件查处工作的效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各自的职能有所差异,分别进行相关工作。因此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两者各自为政,会造成大量的重复工作。耗时耗力,且声势浩大,容易引起违法犯罪人员的警觉、降低工作效率。职能融合后,企业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日常性的监督为纪检监察提供线索和证据[2],节约取证时间。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罚,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使得相关工作更具警示作用。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方式
(一)目标融合,增加向心力
审计作为内部监督,其目标是“维护”企业市场运营合法利益,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点也在于“保护”,代表党行使监督职能。其目的是保护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二者在以企业为中心这一关键点上,理念是一致的[3]。发挥企业增值管理服务价值是二者共同的目标。
(二)融合信息,形成内在动力
纪检监察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着维护正气、弘扬廉洁文化的重要作用。使得企业能够坚持并贯彻正确的价值观、实现良性运营。特别是对舞弊行为进行惩处的行为,为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反而能够提高企业审视能力,为完善内控制度提供前车之鉴,为提高管理提供动力。而审计能够发现潜在问题,共享给纪检监察部门后,可以提高其监察力度和能力,预防并减少违法乱纪行为。
(三)融合手段,提高監督力
内部审计的优势在于专业强,信息搜集更加全面真实、时效性更强,因此可以在取证阶段发挥巨大力量。而纪检部门拥有更大的处置权,打击力度和效果更加明显。二者手段的融合可以提高审核的全面性、准确性,实现优势互补。
(四)融合问责,提高震慑力
在国企实际运营中,审计往往缺乏打击的刚性措施。在查出问题后,缺乏有力的执行手段,因此难以对违法人员形成震慑。而纪检监察具有坚实的党纪法规作为后盾,权威性极高,因此对于违法乱纪的打击更加有力。二者融合后,企业的监督系统更加完善,震慑力更加强大。
三、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办法
(一)准确定位各自职能
从上文可以看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虽然同样具有监督职能,但其政治色彩和定位是不同的。审计是企业自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规范经济行,提升管理层次,防控企业风险等企业运营情况。纪检监察的政治色彩更加浓厚。纪检部门最主要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行驶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理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章等问题;处分或撤销涉案党员的处分等。监察部门作为行政部门,主要职能是参与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确定审计或监察对象;编制审计或监察计划;完成审计监察任务,报告审计监察工作情况,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司的审计。如此可见,以上三者的定位和职能并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将纪检监察职能有机地融入企业监督之中,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
(二)理顺机构设置
国有企业要实现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融合,不是简单地设置相应部门、合署办公就可以。而是要有效地发挥三方不同的职能,促使其优势互补、减少重复工作设置。例如,纪检监察部门擅长案件查办,而审计部门对于经济事务更加得心应手,因此在涉及经济的案件查办过程中,两者相互协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国有企业在对不同职能进行定位时,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要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包括人员情况、编制、职能定位、内控制度等。二是,要注重各自职能的融合能够有效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作用[4]。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的保障作用。
(三)共享信息
企业纪检监察与审计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沟通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加强双方部门的沟通效率,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委托自身不擅长的业务等方式进行。以此形成协作机制,从而高效地解决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过于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之间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合力,能够有效提高监督效果,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舒畅.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决策探索(下),2019(04):43-44.
[2]张凤英. 浅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 中国黄金报,2019-04-12(006).
[3]斯杭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J].中国市场,2019(09):139-140.
[4]王维.论企业内部审计[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2):53-55.
作者简介:
谷云婷,出生年月:1988.10,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陕西省西安市,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纪检,审计.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其提供了企业良性发展的内部保障。同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机构的下属部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承担着督促企业干部廉洁自律,监察效能、查办案件等职能。将纪检监察更好地融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作用
(一)企业内部审计可以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提供可靠线索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切实的意义。对此,纪检监察部门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职能,为了能够把握好自身角色,切实发挥到监督作用。其“眼线”一定要广、目标一定要准确,证据一定要扎实。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审计将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如预算、投资、对外合作、资产管理等摆到相关人员面前,并进行了“关口前移”从经济制度上予以规范。使得企业的运营更加透明,案件线索与证据更加易于查找,可信度也更高,投入的成本更少,使得纪检部门能够更有力地打击企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二)企业内部审计可以增加案件的保密性
企业内部的经济腐败案件多发于管理与资金相关领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在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的全面细致检查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异常性的问题。而后将这些线索信息共享给纪检监察部门,由其进行判断线索价值,决定是否查办。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更多扮演服务性质的角色,监督力度不大且具有长效定期的运行机制,因此对于企业内部情况掌握更加清晰准确,且其检查监督活动不易造成企业内部的动荡、不易走漏风声被相关人员察觉。因而具有较好的保密性。
(三)二者协同,提升案件查处工作的效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各自的职能有所差异,分别进行相关工作。因此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两者各自为政,会造成大量的重复工作。耗时耗力,且声势浩大,容易引起违法犯罪人员的警觉、降低工作效率。职能融合后,企业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日常性的监督为纪检监察提供线索和证据[2],节约取证时间。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罚,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使得相关工作更具警示作用。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方式
(一)目标融合,增加向心力
审计作为内部监督,其目标是“维护”企业市场运营合法利益,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点也在于“保护”,代表党行使监督职能。其目的是保护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二者在以企业为中心这一关键点上,理念是一致的[3]。发挥企业增值管理服务价值是二者共同的目标。
(二)融合信息,形成内在动力
纪检监察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着维护正气、弘扬廉洁文化的重要作用。使得企业能够坚持并贯彻正确的价值观、实现良性运营。特别是对舞弊行为进行惩处的行为,为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反而能够提高企业审视能力,为完善内控制度提供前车之鉴,为提高管理提供动力。而审计能够发现潜在问题,共享给纪检监察部门后,可以提高其监察力度和能力,预防并减少违法乱纪行为。
(三)融合手段,提高監督力
内部审计的优势在于专业强,信息搜集更加全面真实、时效性更强,因此可以在取证阶段发挥巨大力量。而纪检部门拥有更大的处置权,打击力度和效果更加明显。二者手段的融合可以提高审核的全面性、准确性,实现优势互补。
(四)融合问责,提高震慑力
在国企实际运营中,审计往往缺乏打击的刚性措施。在查出问题后,缺乏有力的执行手段,因此难以对违法人员形成震慑。而纪检监察具有坚实的党纪法规作为后盾,权威性极高,因此对于违法乱纪的打击更加有力。二者融合后,企业的监督系统更加完善,震慑力更加强大。
三、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办法
(一)准确定位各自职能
从上文可以看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虽然同样具有监督职能,但其政治色彩和定位是不同的。审计是企业自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规范经济行,提升管理层次,防控企业风险等企业运营情况。纪检监察的政治色彩更加浓厚。纪检部门最主要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行驶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理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章等问题;处分或撤销涉案党员的处分等。监察部门作为行政部门,主要职能是参与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确定审计或监察对象;编制审计或监察计划;完成审计监察任务,报告审计监察工作情况,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司的审计。如此可见,以上三者的定位和职能并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将纪检监察职能有机地融入企业监督之中,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
(二)理顺机构设置
国有企业要实现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融合,不是简单地设置相应部门、合署办公就可以。而是要有效地发挥三方不同的职能,促使其优势互补、减少重复工作设置。例如,纪检监察部门擅长案件查办,而审计部门对于经济事务更加得心应手,因此在涉及经济的案件查办过程中,两者相互协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国有企业在对不同职能进行定位时,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要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包括人员情况、编制、职能定位、内控制度等。二是,要注重各自职能的融合能够有效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作用[4]。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的保障作用。
(三)共享信息
企业纪检监察与审计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沟通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加强双方部门的沟通效率,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委托自身不擅长的业务等方式进行。以此形成协作机制,从而高效地解决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过于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之间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合力,能够有效提高监督效果,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舒畅.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决策探索(下),2019(04):43-44.
[2]张凤英. 浅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 中国黄金报,2019-04-12(006).
[3]斯杭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J].中国市场,2019(09):139-140.
[4]王维.论企业内部审计[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2):53-55.
作者简介:
谷云婷,出生年月:1988.10,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陕西省西安市,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纪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