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角下流动商贩治理现状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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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为寻求发展机会,以流動商贩的形式进入乌鲁木齐谋生。流动商贩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合理有效的解决流动商贩的问题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本文以新疆农业大学社区为调查区域,以法治为视角调查乌鲁木齐市流动商贩治理现状。农大社区现状是城市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其社区的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使调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以农大社区为例,通过研究农大社区的流动商贩治理现状,来探究整个乌鲁木齐市的流动商贩的治理现状,寻找治理流动商贩的可行性方法。
  关键词 流动商贩 治理 新疆农业大学社区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4年新疆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法治视角下流动商贩治理现状》的组成部分。
  作者简介:马丽娜,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杨晓萍,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191-02
  一、流动商贩治理概况
  (一)对流动商贩的定义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且具有较大流动性的自雇职业者。“据记载我国早在西周开始前就存在流动商贩了,《周礼·地官·司市》中就有‘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贩夫贩妇即为流动商贩。在古代的时候物质比较匮乏,朝廷对流动商贩是持支持、鼓励态度的。他们对流动商贩是不收取任何税费的,只要不扰乱公共秩序,不违反朝廷的律法贩卖朝廷所列的违禁品,流动商贩就可以自由买卖。”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流动商贩日渐绝迹,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流动商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绝迹。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主体主要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流动商贩越来越广泛的、普遍的出现在城市之中。流动商贩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二)流动商贩治理概况
  城市中流动商贩的数量越来越多,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一方面,他们经营的商品物美价廉,不仅给许多市民带来了实惠和便利,还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他们因无固定的经营场所而随意占道经营,阻塞交通而且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给城市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以法治视角对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的现状展开调查与分析是了解矛盾冲突肇因,化解矛盾寻求解决路径及制度依据的重要一步,是依法治国在城市建设与治理中的重要环节。
  二、新疆农业大学社区流动商贩的形成原因与发展现状
  (一)新疆农业大学社区流动商贩的形成原因分析
  1.流动商贩形成的共性原因——劳动要素的经济动因: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约束,城乡之间存在劳动要素的经济动因。具体表现在:其一,城乡居民现实收入差异巨大,农村居民迫于生计压力要进城务工,寻求经济效益更高的工作。其二,城市的就业概率与几率因素,即农村迁徙者能否在城市找到与其预期收入相适应的非农就业机会。进城务工的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低,难以从事文化经济方面的工作,从事小本经营维持生计又不愿多缴纳税费,因此城市中的流动商贩群体应运而生。
  2. 流动商贩较多的个性原因——社区特点:新疆农业大学社区(以下简称农大社区)属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的一个人口高度密集的社区,仅校园区在册的教职工和学生人数就2.5万人左右。整个社区分割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教职工住宅区,整个社区内的居住密度极高,日常基础生活品的需求量大。学校正大门、北侧门和学校南侧门均有公交车站,是多路公交车的始发站和中间站。车站附近是教师、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的主要人口密集地,这几个地点人口组成复杂,人流量大,不可避免的成为流动商贩的选择地和聚集地。
  (二)新疆农业大学社区流动商贩的发展现状
  1. 长期存在,便民生活。流动商贩大多是小本经营维持生计的弱势劳动者,市政对流动经营的“默许”解决了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流动商贩为其选择地和聚居地的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大多在住宅区内、车站周边经营,非常方便群众“顺道”购买。在城市治理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当下,对流动商贩这种历经千年延续至今并有现实合理性的存在,除非基于社区维稳需要的特定时期,乌鲁木齐市政管理的态度更多的是为其合理合法的存在服务。因此,新疆农业大学社区的流动商贩得以长期存在,发挥着便民生活的作用。
  2. 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难题甚至顽疾。第一,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阻塞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第二,流动摊贩在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随处乱扔,影响市容卫生。第三,流动摊贩缺乏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经营的食品并无许卫生许可证,容易引发食品卫生问题。当真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流动商贩往往逃之夭夭,受害人利益得不到填补。例如:2014年11月,新疆农业大学某学院学生在校园北侧门流动夜市购买并食用“麻辣串”,导致食物中毒。幸而被同学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才避免了失去生命的惨剧发生。据查,该生还是卖“麻辣串”流动商贩的“老主顾”。第四,在城市综合治理过程中,流动商贩与城管偶有冲突。尤其在乌鲁木齐城市维稳工作的特定时期,会在特定区域尤其人口密集区禁止流动商贩经营。这一时期,对不服从管理的流动商贩会采取驱赶甚至更为严厉的措施。但是大多流动商贩并无社区维稳工作的大局观,与城管大队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加大了维稳工作负担,影响社会稳定。
  三、 新疆农业大学社区流动商贩的治理状况分析
  (一)对流动商贩问题有着较好的治理理念
  狭义的城市管理主要是指一个城市的市政管理,也就是针对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关联的基建、公共服务及相关社会公众福利事业的共同建设。如前所述,在城市治理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当下,除非基于社区维稳需要的特定时期,乌鲁木齐市政管理的态度更多的是对流动商贩的合理、合法存在服务。在全国各地出现城管针对流动商贩暴力执法现象,在城管与商贩之间暴力冲突频出的时期,乌鲁木齐未出现一例因城管暴力执法而导致的冲突事件,新疆农业大学社区在这一方面表现的更为“温文尔雅”。   (二)现实管理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導致流动商贩的管理成本高、效率低下。城管部门作为单一的治理主体,没有来自社会民众、非营利组织、社区等的广泛支持与响应,面对反复而来的流动商贩群体往往“孤掌难鸣”。再者,新疆现处于维稳的敏感与特殊时期,不定阶段的驱赶、禁止流动摊贩摆摊设点、流动经营的一系列治理措施,也是维稳工作的要求。
  四、新疆农业大学社区城管与流动商贩存在的冲突及现有解决机制分析
  (一) 城管与流动商贩冲突的原因
  1.执法权与生存权的矛盾。任何一座城市都不允许流动商贩随处摆卖、占道经营的自由发展,然而,对流动商贩采取的禁止、取缔等做法无异于剥夺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执法权与生存权的矛盾,使城管执法工作陷入僵局。
  2.“堵”与“疏”的矛盾。许多国内二线城市都曾尝试对流动商贩经营问题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但是实质性彻底解禁从未实现。就乌鲁木齐市而言,流动商贩群体几乎覆盖全市,开放部分露天集市等疏导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乌鲁木齐目前处于维稳的主要时期,盲目解禁无疑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妨碍维稳工作的进行。
  3.部分市民消费需求与部分市民投诉治理的矛盾。一方面,流动商贩的存在客观上满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对低层次消费的需求,也满足了人们就近解决果蔬肉菜等基本生活供应的便利,从这个层面看,流动商贩与部分市民的利益是相呼应的,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这些市民站在流动商贩一边,觉得他们不偷不抢靠劳动吃饭,给人们提供了生活上的方便,不应该清理他们。另一方面,一些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严重阻塞交通,使人们对之深恶痛绝。这使得城管执法陷入治与不治的两难境地。
  4.强化执法的管理需求与执法手段软弱的矛盾。政府迫切需要强化城管执法工作,城管执法部门的压力大。但是,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下,城管对流动商贩无权实施检查、羁押等强制措施,这使得城管执法更加困难。
  (二)城管与流动商贩冲突的解决对策
  1.尝试换位思考,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尽可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例如,对于学校北侧门卖粥的大叔,大部分学生和附近居民已经成为他的常客,如果贸然取缔,势必会引起很多为之抗议的学生。所以,城管主要负责监督其环境卫生情况,同时保证学校北侧门道路不出现交通堵塞。
  2.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疏于报道城管队员起早贪黑,加班加点,却过分夸大城管执法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把执法人员比成洪水猛兽,把商贩形容的楚楚可怜,使广大市民更加不理解、不支持城管执法工作。在此情形下,改善城管被恶化的形象尤为重要。此时应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城管形象,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营造占道经营可耻的声势和氛围。
  3.因地制宜,突出治理重点,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学校的洗浴中心旁边的路口卖水果、烧烤的小贩,多在晚上出现,总是把马路围的水泄不通,既不利于管理也增加了学生的安全隐患。而且小商小贩远远地看到城管执法的车来了,就一哄而散。这样的执法根本无任何效率可言。所以,此处的城管执法可以针对这个特点来进行治理。
  4.明确执法规范,建立并完善法律保障体制。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不健全也是流动商贩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想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合理有效的治理流动商贩,就必须健全城市管理法规。
  五、法治视角下矛盾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流动商贩的组成人员中不乏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等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对弱势群体开展社会保障工作,开发就业机会,完善医疗保障服务,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顺,倾听弱势群体的心声。
  法制视角是既要有顾全大局的宏观视角,又要有细小入微的细致见解。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这方面亟待完善;从政府的管理机制来看,行政执法人员服务与权力理念缺位,执法力量薄弱,现有执法力量与繁重执法工作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从流动商贩的角度来看,想要合法经营自己的小摊,需要繁琐的手续和高额的支出;从普通群众的角度来看,街角巷尾的小摊小贩为他们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有些甚至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对于小摊小贩上售卖的东西,或多或少还是会有质量、卫生的担忧。
  参考文献:
  [1]王孝妹.流动商贩多中心治理模式探析.城管天地.2014.
  [2]郑党贞.对“乱摆卖”城管执法工作的深层思考.合肥城市管理局.2008-08-08.
  [3]陈嘉煜.番禺流动商贩管理研究.吉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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