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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仝乐伟(1990-)男,汉,濮阳市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2011级本科生。
摘要:目前全球气温升高,自然灾害频发,环境进一步恶劣,为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税制绿化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我国的主要目标定位于增加经济总量,对环境的重视程度相对较弱,税制绿化基本没有发展。本文从我国绿色税收产生的背景、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说明建立绿色税收的意义,并初步探讨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路径。
关键词:税制绿化;税收体系;税制转型税制绿化建设即推行绿色税收。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国际税收辞汇》)。
一、税制绿化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次大战之后,由于各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严重的挑战,于是加强环境保护,把对资源消耗的补偿纳入经济范畴被许多国家提上议事日程,税制绿化应运而生。20世纪7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开征了诸如资源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等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性质的税收。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税制绿化开始被广泛使用,并被引入到许多国家的税收体系中。进入21世纪,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税制绿化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研究,税制绿化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二、我国税制绿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税制绿化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的许多税种,如资源税方面,提高资源税税负,取消部分税收优惠;消费税方面,提高燃油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方面,把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内并提高税率;增值税方面,对体现环保的行业给予减免或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关税方面,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等都一定成度的体现了税制绿化。另外目前我国在环保设备(产品)投资方面,允许部分投资额在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污染防治、环保技术转让方面免征所得税;环保部门自用的土地、房产免征房产税等税收政策以及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等收费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制绿化的要求。
(二)税制绿化存在的问题
1、税制绿化目标定位存在偏差,对企业的积极性激励不足。我国现行的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由别的税种改制的,其考虑更多的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而不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完全意义上的税制绿化还相差甚远,且没有起到激励企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进行绿色生产的作用。
2、尚未形成绿色税收体系。目前我国对环境的治理主要是通过征收排污费进行,缺乏专门为保护环境制定的税种,制约了税收对环境保护作用的发挥;现有税种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主要有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等,其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很小;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政策少且相互独立,不能相互配合补充,发挥的作用有限;现行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且绿色税收覆盖面小。
3、绿色税收优惠形式相对单一,环保收费政策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对体现环保的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上,优惠方式单一,优惠空间小。环保收费只对超标排放收费,收费目标主要集中在“三废”,收费标准低且缺乏法律支持,征收难度较大。
三、税制绿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税收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宏观调控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因其具有公共性很难由市场本身解决,所以有必要由政府进行干预和指导。通过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制定合理的绿色税收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的引导,达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有利于保证企业的平等竞争,体现公平原则。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缺乏绿色税收制度或绿色税收制度不完善,那么一些企业尤其是生产与环境和资源息息相关的企业,就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高额利润,而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则由政府用全体纳税人的钱进行治理,这势必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通过税制绿化,对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然后专款专用,治理环境,这样使污染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即保护了环境又减轻了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的税负,保证了各行业的合理竞争,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三)有利于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和我国税制转型及与国际接轨。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点。开征绿色环境税,专款专用,能保证国家政府在治理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时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发挥环境税的“双重红利”作用。目前,税制绿化在许多发达国家都有了一定成度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虽然外贸上的一些传统贸易壁垒消除了,但又面临着与环境因素有关的绿色壁垒。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尚未建立绿色税收体系,这必然不利于我国的外贸出口。另外,由于没有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也为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入有害环境的产品提供了方便。因此,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和我国税制转型与国际接轨。
四、中国税制绿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相关环境税种。消费税方面,拓宽消费税的课税范围,考虑将不可回收的包装材料、一次性塑料袋、电池、根据含碳量将产生CO2的矿物燃料等纳入消费税课税范围;以清楚反映消费品对环境的影响为目标,调整现有税目的税率。资源税方面,拓宽资源税课税范围,将淡水、森林、草原、土地等纳入资源税课税范围;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的销售量改为开采量;在考虑推行阻力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资源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为避免消费税、营业税的减免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由消费税、营业税的实际交纳额改为销售额或营业额,并相应调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排污收费方面,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排污收费范围,不管超不超标,排污即收费,同时考虑将居民的排污活动也纳入征收范围;条件成熟时把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为避免重复征税考虑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为房产税,以房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适当提高税负,并将课税范围扩大到农村。
(二)改革不适当的税式支出政策。第一,强化针对环境产品和行为的税式支出。拓宽税收的优惠范围,将体现环保的产品、技术、设备都纳入优惠范围;采取多样化的优惠方式,如对设备、技术采用加速折旧、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针对性较强的优惠方式,并提高税式支出力度。第二,削弱对环境有害的的税式支出。取消对于化肥、农膜、农药的增值税低税率优惠,而通过生物技术、节水灌溉、生态肥料等税收优惠和退耕还林、还草等财政补贴弥补农民损失。第三,对能耗多、环境污染严重的外企取消三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以超过一定级次的个人所得税和奢侈品消费税为计税基础在征收一部分税款。在所有人群中对环境要求较高的更多是高收入阶层,且高收入阶层在良好的环境中获得的益处通常也比中、低收入阶层多。因此可考虑在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上在征收一部分税款,性质相当于在营业税和消费税基础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方法是以个人所得额超过一定级次后交纳的税款和购买奢侈品交纳的消费税税款为计税依据再征收一部分税款。
参考文献
[1]李文 樊丽明.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税制绿化[J].税务研究,2006(3):6-10.
[2]武亚军.绿化中国税制若干理论与实证问题探讨[J].经济科学,2005(1):77-90.
[3]赵云旗.中国绿色税收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56):2-28.
摘要:目前全球气温升高,自然灾害频发,环境进一步恶劣,为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税制绿化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我国的主要目标定位于增加经济总量,对环境的重视程度相对较弱,税制绿化基本没有发展。本文从我国绿色税收产生的背景、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说明建立绿色税收的意义,并初步探讨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路径。
关键词:税制绿化;税收体系;税制转型税制绿化建设即推行绿色税收。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国际税收辞汇》)。
一、税制绿化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次大战之后,由于各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严重的挑战,于是加强环境保护,把对资源消耗的补偿纳入经济范畴被许多国家提上议事日程,税制绿化应运而生。20世纪7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开征了诸如资源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等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性质的税收。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税制绿化开始被广泛使用,并被引入到许多国家的税收体系中。进入21世纪,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税制绿化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研究,税制绿化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二、我国税制绿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税制绿化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的许多税种,如资源税方面,提高资源税税负,取消部分税收优惠;消费税方面,提高燃油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方面,把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内并提高税率;增值税方面,对体现环保的行业给予减免或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关税方面,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等都一定成度的体现了税制绿化。另外目前我国在环保设备(产品)投资方面,允许部分投资额在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污染防治、环保技术转让方面免征所得税;环保部门自用的土地、房产免征房产税等税收政策以及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等收费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制绿化的要求。
(二)税制绿化存在的问题
1、税制绿化目标定位存在偏差,对企业的积极性激励不足。我国现行的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由别的税种改制的,其考虑更多的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而不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完全意义上的税制绿化还相差甚远,且没有起到激励企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进行绿色生产的作用。
2、尚未形成绿色税收体系。目前我国对环境的治理主要是通过征收排污费进行,缺乏专门为保护环境制定的税种,制约了税收对环境保护作用的发挥;现有税种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主要有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等,其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很小;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政策少且相互独立,不能相互配合补充,发挥的作用有限;现行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且绿色税收覆盖面小。
3、绿色税收优惠形式相对单一,环保收费政策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对体现环保的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上,优惠方式单一,优惠空间小。环保收费只对超标排放收费,收费目标主要集中在“三废”,收费标准低且缺乏法律支持,征收难度较大。
三、税制绿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税收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宏观调控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因其具有公共性很难由市场本身解决,所以有必要由政府进行干预和指导。通过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制定合理的绿色税收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的引导,达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有利于保证企业的平等竞争,体现公平原则。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缺乏绿色税收制度或绿色税收制度不完善,那么一些企业尤其是生产与环境和资源息息相关的企业,就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高额利润,而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则由政府用全体纳税人的钱进行治理,这势必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通过税制绿化,对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然后专款专用,治理环境,这样使污染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即保护了环境又减轻了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的税负,保证了各行业的合理竞争,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三)有利于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和我国税制转型及与国际接轨。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点。开征绿色环境税,专款专用,能保证国家政府在治理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时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发挥环境税的“双重红利”作用。目前,税制绿化在许多发达国家都有了一定成度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虽然外贸上的一些传统贸易壁垒消除了,但又面临着与环境因素有关的绿色壁垒。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尚未建立绿色税收体系,这必然不利于我国的外贸出口。另外,由于没有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也为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入有害环境的产品提供了方便。因此,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和我国税制转型与国际接轨。
四、中国税制绿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相关环境税种。消费税方面,拓宽消费税的课税范围,考虑将不可回收的包装材料、一次性塑料袋、电池、根据含碳量将产生CO2的矿物燃料等纳入消费税课税范围;以清楚反映消费品对环境的影响为目标,调整现有税目的税率。资源税方面,拓宽资源税课税范围,将淡水、森林、草原、土地等纳入资源税课税范围;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的销售量改为开采量;在考虑推行阻力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资源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为避免消费税、营业税的减免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由消费税、营业税的实际交纳额改为销售额或营业额,并相应调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排污收费方面,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排污收费范围,不管超不超标,排污即收费,同时考虑将居民的排污活动也纳入征收范围;条件成熟时把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为避免重复征税考虑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为房产税,以房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适当提高税负,并将课税范围扩大到农村。
(二)改革不适当的税式支出政策。第一,强化针对环境产品和行为的税式支出。拓宽税收的优惠范围,将体现环保的产品、技术、设备都纳入优惠范围;采取多样化的优惠方式,如对设备、技术采用加速折旧、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针对性较强的优惠方式,并提高税式支出力度。第二,削弱对环境有害的的税式支出。取消对于化肥、农膜、农药的增值税低税率优惠,而通过生物技术、节水灌溉、生态肥料等税收优惠和退耕还林、还草等财政补贴弥补农民损失。第三,对能耗多、环境污染严重的外企取消三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以超过一定级次的个人所得税和奢侈品消费税为计税基础在征收一部分税款。在所有人群中对环境要求较高的更多是高收入阶层,且高收入阶层在良好的环境中获得的益处通常也比中、低收入阶层多。因此可考虑在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上在征收一部分税款,性质相当于在营业税和消费税基础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方法是以个人所得额超过一定级次后交纳的税款和购买奢侈品交纳的消费税税款为计税依据再征收一部分税款。
参考文献
[1]李文 樊丽明.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税制绿化[J].税务研究,2006(3):6-10.
[2]武亚军.绿化中国税制若干理论与实证问题探讨[J].经济科学,2005(1):77-90.
[3]赵云旗.中国绿色税收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5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