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论根基:“合并说”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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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由于当前对其理论根基的研究不深入,致使相关规范与理论的不协调,主要体现为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与该原则的关系争议问题。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论根基应坚持“合并说”,也即权力制衡原理与人权保障理念的结合。“合并说”有助于梳理上诉不加刑原则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等理念的关系,彰显了该原则的价值。发挥“合并说”的功能,促进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完善,有利于被告人的二审抗诉应受该原则的限制。对于二审适用该原则的案件,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提起再审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检察机关才能提起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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