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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一天,家住幸福小区的张大爷走到自己家单元门口时,发现一楼的李某正将楼梯底层部分公共部位用砖砌起来,张大爷当即告诉李某,这是公共用地,不应当私自砌起来。李某却置之不理,他认为底层楼留个过道就可以,剩下的面积他可以合理利用。于是张大爷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打电话反映此事。但很长一段时间,李某仍没把障碍物拆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