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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囿于“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武陵山片区的四所法学本科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在课程内容、课时、学分等设置上存在诸多需要改进之处,以契合人才培养的结果与服务于基层的培养目标。将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其培养目标,并围绕此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培养方面的课程。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引言:在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己任。但欲实现此培养目标,就必须摆脱“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因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就成为其题中应有之义,但其课程体系的科学设置又关涉整个法学实践教学的成功与否。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所设置的实践课程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武陵山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基于此,研究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如何设置有效合理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意义重大。
一、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现实结构
(一)研究对象。武陵山片区四所本科学校除湖北民族学院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外,其余三所都在湖南省境内,其中吉首大学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学院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邵阳学院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参见表一)。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但从目前整个本科法学专业教育的过程来看,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都是围绕培养目标与要求而设置的,一般都会与理论教学课程内容一起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里面,因而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主要以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
(二)四所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1)专业培养目标。虽然此四所高校都地处武陵山腹地,但由于办学历史、办学经验与背景不同,其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也不尽然相同。其中,吉首大学和湖北民族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较为一致且概括。而怀化学院和邵阳学院在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上更具有针对性。邵阳学院的培养目标在于。输送“具有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专业培养要求。为实现专业培养目的,四所高校都提出了具体的培养要求。培养要求主要从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三个层面展开。在知识要求上,吉首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怀化学院及邵阳学院都强调学生对法学各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除此以外,吉首大学强调学生应了解“法学理论前沿、相关的外国和国际法律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规则以及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和区域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而湖北民族学院则特别强调学生应了解“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我国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知识”。在能力要求上,四所高校都强调了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要求。其中怀化学院特别明确阐述了培养要求,即培养六种专业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辩论能力、法律谈判能力、证据调查分析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研究基础能力。而吉首大学和邵阳学院对学生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同时,湖北民族学院、邵阳学院及怀化学院对学生计算机的操作技能,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亦作出了要求。在素质要求上,四所高校都强调法学专业的政治道德素质、人文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
(三)四所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成。四所高校都开设了法学实践课程,但课程内容、课时数、时间安排及学分等课程体系构成上却存在差别。
(1)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吉首大学法学实验(训)课程包括庭审观摩、模拟审判、法律事务社会调查、社会法律援助、法学专业辩论、法律实务讲座、法学研究与写作、司法鉴定实训、法务谈判、刑事侦查实验。湖北民族学院法学实验(训)课程只有模拟庭审与法律诊所。怀化学院法学实验(训)课程有刑事侦查实务、律师与公证实务、证据实务、调解实务及社区矫正实务。邵阳学院法学实验(训)课程有庭审观摩、物证实验。除了法学实验(训)课程外,四所高校都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暑期社会实践(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律师实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
(2)实践教学课程的课时数、安排时间及学分。经统计分析,吉首大学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课时160,学分50分,课程设置除暑假社会实践每年暑假开展外,其他的课程分布基本上遍布大学四年每个学期。湖北民族学院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课时72,学分25.5分。怀化学院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课时105,学分28分。邵阳学院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课时161,学分38分。除吉首大学外,其他三所高校的法学实验(训)课程安排时间基本上是大三之前完成,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基本上都安排在大三、大四。
二、法學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之科学构建路径
(一)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为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于2011年联合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2011卓越法律计划》),《2011卓越计划》明确提出了分类培养机制,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种培养模式。其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其培养目标为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其培养目标为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但不管是哪类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应“突出法学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当前学界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或培养规格认识不一,但笔者认为,根据其培养目标,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至少应体现如下:一是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这是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进行法律实践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具有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自愿扎根西部,促进西部法治事业的发展;三是具有较强的职业技术能力,能适应西部基层各类法务实践活动,具备较好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以及在工作中运用法律和相关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甚至面对西部法律实践和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不偏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找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 (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对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
教学课程体系建构的促进作用。由以上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可以看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着重应突出对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对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是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前提和基础,为其指明了方向;再是,武陵山片区高校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基本上是满足此区域内地方的社会经济需要,因而其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课时数、环节以及学分等安排必须以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为皈依。
(三)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具体建构路径。(1)厘清课程体系设置的目的。武陵山片区社会经济处于崛起阶段,法律人才需求大,人才的应用型培养是重要要求。武陵山片区多是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语言、民族风俗等特点,人才的复合型培养不可缺少。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培养要求,首先必须明确素质与能力的培养目的,即实践课程的设置是为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培养法律人才的能力。首先,课程设置应明确培养何种素质与能力。例如,武陵山片区四所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开设有“暑期社会实践(调查)”课程,鉴于服务地方的需要,此课程的设置应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课程应设置明确素质、能力培养的连续性、层次性、阶段性。第1-4学年的课程设置应是素质与能力的兼容并行,并以递进式开设,针对不同层次水平的法科生开设不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课程。最后,课程设置应明确合理的比例。美国高校本科生课程分普通教育课程、主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比例分别为33%、34%、33%。德国大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属基础教育,选修课占课程总量的25%,第二阶段为专业教育,选修课占课程总量的50%。日本选修课占本科生课程总量的50%。法国选修课占本科生课程总量的40%-60%。所以,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应不断以选修课、公共课的形式开展,且与必修课应持1:1的比例,确保实践课程的灵活性。
(2)科学设置职业素养方面的课程。德、智、美、体的全面发展,要求对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公民基本素养等方面内容进行培养,即法律人才的素质培养。这就要求:素质培养课程以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形式设置,给予学生选择的空间;素质培养课程应注重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的结合,开设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德育课程;素质课程的实践部分的比重不低于课堂教学的1/2,并且在课时、学分、考查形式上做到与理论部分相对平衡;素质课程的内容应兼顾地方特色、职业培养、兴趣发展等内容。基于以上内容,笔者认为,可比照如下操作进行:开设以选修课和必修课为主的人文素养课程模块,必修课拟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经典著作选读》、《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等课程,选修课拟开设《当代中国社会》、《中外文学名著导读》、《世界文明史导论》、《西方经济学理论》、《自然科学史》、《中国民族文化概论》、《人类学概论》、《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此外,选修课与必修课比例维持1:1,实践课程比例维持不低于1/3。最后,课程的设置之前可开展问卷调查,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形式;课程开设之中,进行课程的反馈,及时调整;课程开设结束,进行课程评价,收集各方面意见,做到集体性决策。
(3)合理设置职业技能培养方面的课程。能力培养包括较强的职业技术能力培养、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培养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培养等。能力的培养,应注意如下几点:能力培应与实务操作紧密联系,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能力;能力培养课程应具多样性、灵活性、可拓展性,例如能力培养课程的实践实训比例应不断提高,并与相应课程同时开展,做到及时高效的训练;能力培养的考查应不仅拘泥于理论考查,应提高实践能力考查的比例;能力培养分类进行,以时间、学历为基准,开设不同课程。基于上述内容,笔者认为,在能力培养中,应确立专业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社会管理创新课程三个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旨在使学生获得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强化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为学生今后发展,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积极通过精简、整合等方式对原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进行整体优化,重点突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教学,适当压缩《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商法學》、《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学时,增设《民族法学》、《民族法律政策与公共治理》、《区域法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等选修课。职业技能课程模块旨在使学生获得扎实的基本技能,拟开设《社会调查方法》、《法律诊所》、《律师实务》、《审判实务》、《检察实务》、《政府法务》、《企业法务》、《社区法务》、《模拟法庭》、《法律方法》、《非诉讼程序(ADR)》等实践实训课程。社会管理创新课程模块旨在培养学生创造性地解决法律实践和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各种问题的能力。拟开设《法律实务与社会管理创新》、《公共政策》、《危机管理》等课程。
总之,对于武陵山片区这个特殊的区域,四所法学本科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实力、能力、传统以及地域位置,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引下,科学合理地设置其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尽可能培养出适应武陵山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 杨安华,李民.连片特困地区公共安全协同治理研究——武陵山片区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2(6):240.
[2] 游俊,冷志明,丁建军.中国连片特困区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
[3] 四所高校本科法学专业设立的时间分别为:吉首大学设立于2000年、怀化学院设立于2007年、邵阳学院设立于2007年、湖北民族学院设立于2002年。囿于篇幅和研究需要,如没有特别交代,本文只讨论四所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4] 屈茂辉.中国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6):64.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引言:在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己任。但欲实现此培养目标,就必须摆脱“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因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就成为其题中应有之义,但其课程体系的科学设置又关涉整个法学实践教学的成功与否。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所设置的实践课程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武陵山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基于此,研究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如何设置有效合理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意义重大。
一、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现实结构
(一)研究对象。武陵山片区四所本科学校除湖北民族学院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外,其余三所都在湖南省境内,其中吉首大学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学院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邵阳学院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参见表一)。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但从目前整个本科法学专业教育的过程来看,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都是围绕培养目标与要求而设置的,一般都会与理论教学课程内容一起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里面,因而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主要以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
(二)四所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1)专业培养目标。虽然此四所高校都地处武陵山腹地,但由于办学历史、办学经验与背景不同,其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也不尽然相同。其中,吉首大学和湖北民族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较为一致且概括。而怀化学院和邵阳学院在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上更具有针对性。邵阳学院的培养目标在于。输送“具有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专业培养要求。为实现专业培养目的,四所高校都提出了具体的培养要求。培养要求主要从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三个层面展开。在知识要求上,吉首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怀化学院及邵阳学院都强调学生对法学各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除此以外,吉首大学强调学生应了解“法学理论前沿、相关的外国和国际法律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规则以及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和区域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而湖北民族学院则特别强调学生应了解“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我国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知识”。在能力要求上,四所高校都强调了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要求。其中怀化学院特别明确阐述了培养要求,即培养六种专业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辩论能力、法律谈判能力、证据调查分析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研究基础能力。而吉首大学和邵阳学院对学生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同时,湖北民族学院、邵阳学院及怀化学院对学生计算机的操作技能,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亦作出了要求。在素质要求上,四所高校都强调法学专业的政治道德素质、人文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
(三)四所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成。四所高校都开设了法学实践课程,但课程内容、课时数、时间安排及学分等课程体系构成上却存在差别。
(1)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吉首大学法学实验(训)课程包括庭审观摩、模拟审判、法律事务社会调查、社会法律援助、法学专业辩论、法律实务讲座、法学研究与写作、司法鉴定实训、法务谈判、刑事侦查实验。湖北民族学院法学实验(训)课程只有模拟庭审与法律诊所。怀化学院法学实验(训)课程有刑事侦查实务、律师与公证实务、证据实务、调解实务及社区矫正实务。邵阳学院法学实验(训)课程有庭审观摩、物证实验。除了法学实验(训)课程外,四所高校都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暑期社会实践(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律师实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
(2)实践教学课程的课时数、安排时间及学分。经统计分析,吉首大学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课时160,学分50分,课程设置除暑假社会实践每年暑假开展外,其他的课程分布基本上遍布大学四年每个学期。湖北民族学院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课时72,学分25.5分。怀化学院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课时105,学分28分。邵阳学院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课时161,学分38分。除吉首大学外,其他三所高校的法学实验(训)课程安排时间基本上是大三之前完成,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基本上都安排在大三、大四。
二、法學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之科学构建路径
(一)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为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于2011年联合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2011卓越法律计划》),《2011卓越计划》明确提出了分类培养机制,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三种培养模式。其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其培养目标为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其培养目标为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但不管是哪类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应“突出法学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当前学界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或培养规格认识不一,但笔者认为,根据其培养目标,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至少应体现如下:一是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这是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进行法律实践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具有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自愿扎根西部,促进西部法治事业的发展;三是具有较强的职业技术能力,能适应西部基层各类法务实践活动,具备较好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以及在工作中运用法律和相关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甚至面对西部法律实践和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不偏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找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 (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对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
教学课程体系建构的促进作用。由以上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可以看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着重应突出对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对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是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前提和基础,为其指明了方向;再是,武陵山片区高校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基本上是满足此区域内地方的社会经济需要,因而其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课时数、环节以及学分等安排必须以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为皈依。
(三)武陵山片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具体建构路径。(1)厘清课程体系设置的目的。武陵山片区社会经济处于崛起阶段,法律人才需求大,人才的应用型培养是重要要求。武陵山片区多是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语言、民族风俗等特点,人才的复合型培养不可缺少。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培养要求,首先必须明确素质与能力的培养目的,即实践课程的设置是为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培养法律人才的能力。首先,课程设置应明确培养何种素质与能力。例如,武陵山片区四所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开设有“暑期社会实践(调查)”课程,鉴于服务地方的需要,此课程的设置应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课程应设置明确素质、能力培养的连续性、层次性、阶段性。第1-4学年的课程设置应是素质与能力的兼容并行,并以递进式开设,针对不同层次水平的法科生开设不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课程。最后,课程设置应明确合理的比例。美国高校本科生课程分普通教育课程、主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比例分别为33%、34%、33%。德国大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属基础教育,选修课占课程总量的25%,第二阶段为专业教育,选修课占课程总量的50%。日本选修课占本科生课程总量的50%。法国选修课占本科生课程总量的40%-60%。所以,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应不断以选修课、公共课的形式开展,且与必修课应持1:1的比例,确保实践课程的灵活性。
(2)科学设置职业素养方面的课程。德、智、美、体的全面发展,要求对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公民基本素养等方面内容进行培养,即法律人才的素质培养。这就要求:素质培养课程以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形式设置,给予学生选择的空间;素质培养课程应注重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的结合,开设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德育课程;素质课程的实践部分的比重不低于课堂教学的1/2,并且在课时、学分、考查形式上做到与理论部分相对平衡;素质课程的内容应兼顾地方特色、职业培养、兴趣发展等内容。基于以上内容,笔者认为,可比照如下操作进行:开设以选修课和必修课为主的人文素养课程模块,必修课拟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经典著作选读》、《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等课程,选修课拟开设《当代中国社会》、《中外文学名著导读》、《世界文明史导论》、《西方经济学理论》、《自然科学史》、《中国民族文化概论》、《人类学概论》、《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此外,选修课与必修课比例维持1:1,实践课程比例维持不低于1/3。最后,课程的设置之前可开展问卷调查,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形式;课程开设之中,进行课程的反馈,及时调整;课程开设结束,进行课程评价,收集各方面意见,做到集体性决策。
(3)合理设置职业技能培养方面的课程。能力培养包括较强的职业技术能力培养、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培养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培养等。能力的培养,应注意如下几点:能力培应与实务操作紧密联系,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能力;能力培养课程应具多样性、灵活性、可拓展性,例如能力培养课程的实践实训比例应不断提高,并与相应课程同时开展,做到及时高效的训练;能力培养的考查应不仅拘泥于理论考查,应提高实践能力考查的比例;能力培养分类进行,以时间、学历为基准,开设不同课程。基于上述内容,笔者认为,在能力培养中,应确立专业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社会管理创新课程三个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旨在使学生获得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强化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为学生今后发展,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积极通过精简、整合等方式对原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进行整体优化,重点突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教学,适当压缩《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商法學》、《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学时,增设《民族法学》、《民族法律政策与公共治理》、《区域法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等选修课。职业技能课程模块旨在使学生获得扎实的基本技能,拟开设《社会调查方法》、《法律诊所》、《律师实务》、《审判实务》、《检察实务》、《政府法务》、《企业法务》、《社区法务》、《模拟法庭》、《法律方法》、《非诉讼程序(ADR)》等实践实训课程。社会管理创新课程模块旨在培养学生创造性地解决法律实践和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各种问题的能力。拟开设《法律实务与社会管理创新》、《公共政策》、《危机管理》等课程。
总之,对于武陵山片区这个特殊的区域,四所法学本科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实力、能力、传统以及地域位置,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引下,科学合理地设置其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尽可能培养出适应武陵山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 杨安华,李民.连片特困地区公共安全协同治理研究——武陵山片区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2(6):240.
[2] 游俊,冷志明,丁建军.中国连片特困区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
[3] 四所高校本科法学专业设立的时间分别为:吉首大学设立于2000年、怀化学院设立于2007年、邵阳学院设立于2007年、湖北民族学院设立于2002年。囿于篇幅和研究需要,如没有特别交代,本文只讨论四所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4] 屈茂辉.中国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