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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二十世纪末的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作为实现社会全面现代化的契机,顺应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潮流。市场经济倡导效益而要求冲决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樊篱,反映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求减少国家强制力在经济生活中的过分干预,体现在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中就是既要提高诉讼的效益又要贯彻“民事自治”这一诉讼原则,其内在要求便是要确立一个合理具体、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