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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始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增设了针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在近两年的司法适用中,既往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仅由公安机关一方主导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由于立法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经过两年的适用,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通过对域外相关立法的借鉴,进一步细化并充实我国立法的规定,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