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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2月19日和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两个<决定>的颁布不仅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而且确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法律地位;不仅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两个<决定>颁布以来的十年,是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十分艰巨的十年.